Section § 141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科切拉谷交通相关特定分部的关键术语。它指出,“管理局”指的是科切拉谷多式联运管理局及其11个区。“董事会”是该管理局的董事团体,根据特定条款任命。“区”指的是科切拉谷内的某些区域,包括一些科切拉谷市的边界、河滨县的非法人区域以及布莱斯市。“区董事会”是每个区的管理机构。

就本分部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0(a) “管理局”是指根据本分部设立的科切拉谷多式联运管理局及其11个区。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0(b) “董事会”是指根据第141010条任命的管理局董事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0(c) “区”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种: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0(c)(1) 科切拉谷政府协会任何一个科切拉谷成员的法人边界。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0(c)(2) 科切拉谷内河滨县的非法人区域。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0(c)(3) 布莱斯市的法人边界。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0(d) “区董事会”是该区的立法机构。

Section § 141005

Explanation

科切拉谷多式联运管理局的设立是为了监督和管理科切拉谷及河滨县东部的交通基础设施。它作为处理客运和货运系统(包括设施和相关基础设施)的主要机构。该管理局可以获取财产并管理财务,包括为其服务和设施设定收费标准。它还可以进行环境和可行性研究,发行免税债券,并接受来自各种来源的资金以支持交通项目。此外,它还有权参与环境审查和规划。

科切拉谷多式联运管理局特此设立,作为其11个独立辖区的管理机构,并由科切拉谷政府协会、河滨县交通委员会和美国交通部认可其此项职能,旨在实现以下目的: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5(a) 作为管理和运营多式联运客运及相关基础设施的主要机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5(b) 作为科切拉谷和河滨县东部地区多式联运零担货运及相关基础设施的主要机构。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5(c) 作为设施和服务及相关基础设施的主要机构。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5(d) 建立、维护和运营独立的政治和行政架构,以实施客运和货运交通计划。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5(e) 完成规划和环境研究,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5(f) 可被指定为环境审查、权利许可和公众参与的牵头机构。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5(g) 通过赠与、购买、征用、馈赠、遗赠或租赁方式获取,并持有、使用、出售、租赁或处置任何为充分行使本管理局任何权力所必需的,或为开展本管理局任何权力所便利或有用的不动产和动产。
(h)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5(h) 确定本管理局或其任何辖区所获取、建造、运营或维护的任何设施的使用费率、停车费、收费或租金,并可随意修改,但须遵守本管理局就确定该等费率、费用、收费或租金可能订立的任何合同义务。
(i)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5(i) 为科切拉谷和布莱斯市多式联运中心获取资金,并维持其规划、开发、维护和运营。
(j)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5(j) 接受来自任何来源的馈赠、补助金、拨款、回扣和补贴。
(k)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5(k) 签订契约。
(l)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5(l) 发行免税收益债券和息票。
(m)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05(m) 支出款项并承担债务以实现其目的。

Section § 141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该机构的管理机构是科切拉谷政府协会的执行委员会。此外,在此设置下的任何区将由其自身的民选立法机构管理。

Section § 141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和区董事会履行几项关键职责。他们必须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高级职员。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其管理局或区的设施和运营。他们还应签订必要的合同,并对所有账目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董事会和所有区董事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15(a) 选举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名秘书。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15(b) 监督和管理管理局或区(视适用情况)拥有的所有设施及其所有运营。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15(c) 签订为充分行使管理局或区的权力所必需的合同。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15(d) 对管理局或区的所有账目进行年度审计。

Section § 1410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或区董事会举行的所有会议都必须遵守加州法律另一部分中概述的、关于公共会议的特定规则。

Section § 141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机构或任何区的官员或雇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董事会或区董事会授予的合同中的任何个人利益。这项规定旨在防止利益冲突,并符合《政府法典》中单独部分的具体规定。

机构或任何区的任何官员或雇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董事会或区董事会已授予或将授予的任何合同,或从中获得的利润,此举违反《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一章第4条(自第1090节起)的规定。

Section § 141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的区或机构发行一般和专项收益债券,以资助其目的所需的项目,例如建设或采购材料。但是,任何一个区在任何时候未偿债券总额不得超过一亿美元。由这些债券资助的每个项目都必须明确界定。发行债券的能力不受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的影响。重要的是,这些债券仅是发行区或机构的财务义务,而非州的义务。债券的财务条款和条件,如日期、金额和利率,可以定制。任何持有这些债券的人都受契约和本分部规定的约束。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40(a) 该机构或任何区,无论是与该机构或任何其他区联合,还是单独,均可发行一般和专项收益债券,用于获取、建造或完成为实现本分部的目标和宗旨所必需或便利的任何工程、设备、材料、用品、财产或结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40(b) 任何时候每个区的未偿债券总额不得超过一亿美元 ($100,000,000)。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40(c) 每项单独的改进应被指定为“项目”,并且在发行任何债券之前,应以一般性术语描述其目的、性质和范围。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40(d) 该机构或各区授权和发行任何收益债券的有效性不依赖于以下任何事项,也不受其任何方式的影响: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40(d)(1) 该机构或各区为获取、建造或完成任何改进或其任何部分而采取的程序。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40(d)(2) 该机构或各区为获取、建造或完成任何改进而签订的任何合同。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40(d)(3) 未能完成为其授权发行债券的任何改进。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40(e) 该机构或任何区应仅以其自身名义发行收益债券。这些债券仅构成该机构或区的义务,任何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支付均不构成加利福尼亚州的债务、负债或义务。该机构或区应确定收益债券的发行时间、形式和方式。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40(f) 该机构或各区可以签订契约,规定债券和息票的总本金金额、日期、到期日、利率、面额、形式、登记转让和互换,以及债券和息票的签署、发行、担保、出售、支付、赎回、融资和再融资的条款和条件。债券正面应注明本分部对这些契约的引用,通过其采纳日期或其正面显示的日期,并纳入这些债券及其附属息票的主体。这些债券或息票的每个持有人和后续持有人,无论息票是否附在债券上或与债券分离,均可援引契约和本分部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Section § 14104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该机构控制与交通相关的设施和基础设施,例如铁路线、公交线路和枢纽站,这些都是提供多式联运服务所必需的。他们可以获取或运营这些设施,以及进出所需的实体结构。

该机构或区可以获得共同使用这些设施的权益或权利,但任何在公共财产上的设施都必须获得负责该财产的地方管理机构的批准。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45(a) 该机构可以获取、建造、拥有、运营、控制或使用专用通行权、铁路线、公交线路、车站、站台、道岔、场站、枢纽站,以及为提供多式联运服务所必需和便利的任何及所有其他设施、设备和基础设施,以及所有为人员和车辆进出所必需或便利的实体结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41045(b) 该机构或区可以获取对(a)款所列任何或所有事项的任何权益或共同使用权。但是,在任何街道、道路或其他用于公共用途的财产上的设施,须经负责该公共用途的管理机构同意。

Section § 141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管理局或各区不得干预或控制由市或公共机构在该区内拥有并运营的任何公共交通系统。只有在市或公共机构同意,并且双方就彼此接受的条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此类干预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