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机构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42105(a) 批准年度预算。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42105(b) 通过法令制定行政法规,规定权力机构官员的权力和职责、权力机构员工的任命方法,以及权力机构的运营和管理方法、程序和系统。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42105(c) 至少每年由注册会计师对权力机构的财务交易和记录进行事后审计。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42105(d) 任命一个政策咨询委员会,由县内每个城市的各一名代表和县的一名代表组成。委员会的每位代表应为民选官员。如果某位代表不再是民选官员,该代表应停止担任委员会成员,并应任命来自该市或县(视情况而定)的另一名代表。任何人都不得同时在权力机构和委员会任职。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42105(e) 设立一个公民监督委员会,其成员构成、任命方法、角色和职责应符合并按照为延长零售交易和使用税目的而编制的初始支出计划中的规定。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42105(f) 执行为实现本分部目的所需的一切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