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设立一个最多由五名成员组成的退休委员会,负责管理退休金制度。其中至少两名成员必须是员工的民选代表。董事会还将决定该退休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以及成员的任期。

Section § 12362

Explanation
退休委员会的成员是志愿者,他们不为自己的服务收取任何报酬。

Section § 12363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退休委员会权力,决定谁可以参与退休金制度以及他们可以获得的福利。委员会制定资格规则,并可以调整服务和残疾津贴。他们的决定是最终的,并且只能在欺诈或滥用权力的情况下才能更改。

Section § 123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有自己的退休基金,退休委员会将全权负责管理它。这包括管理、投资和分配资金。该基金是一项信托,意味着它仅用于向退休制度的成员、他们的遗属和受益人提供福利。投资应谨慎明智地处理,就像一个知识渊博、审慎的人在类似条件下会做的那样。

如果该区设有自己的退休基金,退休委员会应独家控制该退休基金的管理、投资和支付。该退休基金是一项信托基金,专门用于向退休制度成员及其遗属和受益人提供福利。基金的投资应在当时普遍存在的情况下,遵循审慎人士在类似职位上,熟悉此类事务,并在经营类似性质和具有类似目标的业务时所采用的谨慎、技能、审慎和勤勉。

Section § 12365.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退休委员会将退休基金的资产投资于信托契约和抵押贷款。但是,这类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退休系统总资产的25%。

除本条授权的其他投资外,退休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将退休基金的资产投资于信托契约和抵押贷款。根据本节进行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系统资产的25%。

Section § 12365.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退休委员会或区财务主管,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暂时将证券借给经纪人或银行来赚取额外收入。这通过证券借贷协议完成,该协议是一种合同,允许所有者出借证券(如股票),同时仍可收取这些证券产生的任何收益(如股息),但所有者在借贷期间放弃对这些证券的投票权。

该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借入人必须提供抵押品——即担保或备用资金——其价值至少为所借证券价值的102%。双方必须仔细跟踪交易,并在需要时每日调整抵押品。

最后,他们必须保存详细记录,建立监督程序,并单独报告这些证券借贷的结果。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365.7(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退休委员会,或经退休委员会批准的该区财务主管,可以与经纪自营商以及加州银行或全国性银行订立证券借贷协议,以审慎地补充通常从投资中获得的收入。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365.7(b) “证券借贷协议”指一份书面合同,据此,法律所有者(即出借人)同意出借特定的可流通公司或政府证券,期限不超过一年。出借人保留向借入人收取所有股息、利息、溢价、权利以及出借人原本有权获得的其他任何分配的权利。出借人放弃在借贷期内对证券的投票权。出借人可以根据约定,在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通知期后终止合同,借入人可以根据约定,在不少于两个工作日的通知期后终止合同。借入人应向出借人提供抵押品,形式为现金、债券或美国或联邦机构的其他附息票据和义务,且这些抵押品须符合出借退休基金的投资条件。
抵押品金额应根据约定,至少等于所借证券市场价值的102%。出借人应每日监控所借证券的市场价值。借贷协议应规定每日支付额外抵押品,或在所借证券价值增加时,达到约定比例。在任何情况下,抵押品金额均不得低于所借证券的市场价值。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365.7(c) “可流通证券”指在公认的交易所或市场上可自由交易的证券。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2365.7(d) 订立证券借贷协议的退休委员会或区财务主管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365.7(d)(1) 维护所有证券借贷的详细记录。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2365.7(d)(2) 制定控制措施和报告以监控交易的进行。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2365.7(d)(3) 公布证券借贷交易的净结果,并将其与其他投资活动的成果分开。

Section § 1236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退休金系统根据《金融法典》和另一部法典的特定条款进行投资。它优先于本条中关于投资的任何其他规定。

尽管本条的任何其他规定,退休金系统可以投资于《金融法典》第1372条以及本法典第12871条授权的任何及所有投资。

Section § 123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退休委员会聘请专业的投资经理来帮助管理其投资计划,即使第12364条中可能有其他规定有所限制。

尽管有第12364条规定,退休委员会可以就其投资计划与一名或多名合格的投资经理签订合同。

Section § 12367

Explanation

退休委员会可以聘请信托公司或银行来管理其投资证券。这些机构可以处理诸如收取证券收益并将其存入退休金系统账户等任务。银行或公司根据协议获得报酬,并使用退休金系统预算中的资金。它们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退休金系统的名义登记证券。然而,委员会对这些证券的管理方式仍拥有最终决定权,所有行动都必须符合委员会的指示。

退休委员会可以授权在本州获准经营信托公司业务的信托公司或任何州立或国家银行的信托部门,或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或其在本州内的任何分支机构,作为退休委员会所投资的任何证券的保管人。任何此类银行或信托公司可以被授权为退休委员会收取此类证券的收益或出售所得,并将该收益或资金存入退休金系统的账户。此类银行或信托公司提供保管服务的报酬应通过协议确定,并应以与退休金系统其他管理费用相同的方式和从相同的资金中支付。保管银行或信托公司持有的退休基金证券可以以保管人或退休金系统的名义持有人名义登记。保管银行或信托公司应按照退休委员会的授权处置证券。所有此类证券始终服从退休委员会的指令。

Section § 123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地区与其雇员达成协议,延迟支付他们部分工资,该地区可以将这些延迟支付的资金进行投资。允许的投资类型与《政府法典》中特定部分列出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