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经五选区制区域董事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投票通过的决议,或经七选区制区域董事会全体成员七分之五投票通过的决议,认定并确定区域的任何工程因火灾、洪水、地震、蓄意破坏、天灾或公敌行为而损坏或拆毁,且修复或更换该等损坏或拆毁工程的成本过于巨大,无法从区域的普通年度收入和收益中支付,并且公众利益要求为决议中规定的目的举债时,董事会可根据本章规定授权为此目的举债。
紧急融资举债用于修复或更换损坏或拆除的工程
Section § 13345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董事会在自然灾害或其他严重事件导致区域设施受损,且修复或更换费用过高,无法用区域的常规收入支付时,批准借款。要批准借款,五选区制区域需要获得五分之四的多数票,七选区制区域需要获得七分之五的多数票。
区域董事会 自然灾害损失 借款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