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董事会在自然灾害或其他严重事件导致区域设施受损,且修复或更换费用过高,无法用区域的常规收入支付时,批准借款。要批准借款,五选区制区域需要获得五分之四的多数票,七选区制区域需要获得七分之五的多数票。

董事会,经五选区制区域董事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投票通过的决议,或经七选区制区域董事会全体成员七分之五投票通过的决议,认定并确定区域的任何工程因火灾、洪水、地震、蓄意破坏、天灾或公敌行为而损坏或拆毁,且修复或更换该等损坏或拆毁工程的成本过于巨大,无法从区域的普通年度收入和收益中支付,并且公众利益要求为决议中规定的目的举债时,董事会可根据本章规定授权为此目的举债。

Section § 133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董事会通过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来借款和产生债务,而无需举行选举。区可以将这些资金用于任何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债务可以是普通债务,也可以从区收入中支付。它们需要在五年内偿还,利率由董事会设定。债务总额不得超过区内财产评估价值的1%。董事会还可以发行新票据来偿还或再融资旧票据,但仍需遵守自原始债务日期起的五年期限。

Section § 1334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一个区承担了债务,它可以使用各种来源来偿还,例如收入、税款或政府拨款。区董事会有权对区内所有财产征收税款,不限税率或金额,以偿还这笔债务。这些税款独立于其他区税,必须存入一个专用基金,专门用于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此外,董事会还负责申请州或联邦资金,以修复或更换因自然灾害或蓄意破坏等事件而损坏的任何区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