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3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董事会通过发行债券或票据来借款和产生债务,而无需举行选举。这些债务可以是区域的一般义务,也可以从区域收入中支付。如果是区域的一般义务,则必须获得董事会五分之四的批准。

这些资金可用于能源相关费用,例如购买发电燃料,或用于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它们还可以用于修复灾害造成的损失。任何债务必须在七年内到期,且利息必须符合董事会设定的限额。

区域可以使用银行信贷来管理这些债务,所有债务不得超过特定的收入和债券限额。这种借款权力是其现有财务权限的补充。

区域可为本章目的借款并承担债务,通过发行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经其董事会多数票通过,且无需在该区域内召集并举行选举。此类债务凭证应构成该区域的一般义务,或应仅从该区域的收入中支付,由董事会在授权发行决议中确定;但如果董事会确定该债务凭证应构成该区域的一般义务,则其发行应经董事会五分之四票批准。此类债务可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3371(a) 购买、加工、储存和处置用于发电和输电的燃料,用于制造此类燃料的材料,以及此类燃料的产品;购买可获取此类燃料或材料的不动产以及制造和加工设施,或其中的权益。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3371(b) 发电或输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工程和许可,以及此类设施的场地准备和设备采购。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3371(c) 储水、输水或配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工程、购置或建设。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3371(d) 污水或污水处理副产品的储存、输送或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工程、购置或建设。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3371(e) 更换因火灾、洪水、地震、蓄意破坏、天灾或公敌行为而损坏或拆毁的区域工程。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3371(f) 与上述目的相关的任何费用或开支,并偿还区域为任何此类目的所产生的支出。
根据本章产生的债务应以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为凭证,自其发行之日起不超过七年到期,且利息成本不得超过董事会可能设定的限额,并可通过公开或私人出售方式出售。此类债务凭证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应由董事会确定。区域可为本节目的安排银行信贷,或为根据本章产生的债务提供额外的偿还来源。根据本条未偿还的所有债务(包括已提取的可用银行信贷额度)的最高本金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1) 前三年总收入的年平均值,或 (2) 区域根据第6章(自第12701条起)、第7章(自第13201条起)和第8章(自第13451条起)发行的未偿还债券总额的25%。
本章所载权力应补充第6章(自第12701条起)、第7章(自第13201条起)和第8章(自第13451条起)所载权力,且根据本章产生的任何债务不应计入确定第12842条允许的总债务。

Section § 133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发行新的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票据,以便在现有债务到期前偿还或赎回。但是,这些新工具的发行额度不得超过本章规定的债务上限,并且必须在七年内到期。如果这些新工具需要再次进行再融资,它们也必须在原始债务日期起七年内到期。

区域可以发行再融资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以偿付和赎回根据本章发行的任何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无论是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但前提是,此类再融资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不得超过本章授权的债务限额,且期限不得超过自原始债务之日起七年。此类再融资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可根据类似条款和条件再次进行再融资,但无论如何,此类再融资票据的期限均不得超过自原始债务之日起七年。

Section § 133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董事会发行一般义务债务,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借钱并承诺使用可用资金(如收入或税款)偿还。董事会可以专门为此债务征收税款,并且对征税的金额或频率没有限制。这些额外税款仅用于偿还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并存放在一个独立于其他区税款的专项基金中。

根据本章发行的一般义务债务应从任何可用资金来源(包括收入或税款)中支付。董事会特此被授权对辖区内所有受该辖区征税的财产征收和收取税款,且不受税率或金额限制,用于支付此类一般义务债务的凭证及其利息。此类税款应在为辖区目的征收的所有其他税款之外,并应与征收其他辖区税款同时同方式征收,并在收取后存入专项基金,且不得用于支付此类一般义务债务的本金和利息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Section § 13374

Explanation
本法律专门适用于已运营电力或水/污水处理系统至少八年,且人口达到250,000或以上的区域。简而言之,只有大型、运营良好的区域才受本法规管辖。

Section § 133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当提到“区收入”时,指的是另一部法律中给出的定义,具体来说是《政府法典》第54315条。

Section § 133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债券发行时,董事会的初步决定会立即生效,除非通过全民公决(即公众投票)提出异议。该法律还规定,以后可以发行更多债券,并且对债券授权的次数没有限制。

Section § 13377

Explanation

当董事会计划发行债券时,必须发布相关决议。如果民众对此有异议,可以在决议第二次发布之日起 (60) 天内提出挑战。挑战方式是提交一份由至少 (3)% 选民签署的请愿书。一旦提交此类请愿书,除非选民在选举中投票批准,否则该债券就不能发行。

凡决议根据第 (13371) 条授权发行债券,董事会应按照公告发布的方式发布该决议。在第二次此类发布之日起 (60) 天内的任何时间,一份由投票人数至少占总投票数 (3) % 的选民签署的公投请愿书(总投票数定义见第 (11507) 条),要求将该决议提交给该区选民投票,以获得他们对发行拟议债券的同意,可以提交给秘书。一旦向秘书提交符合本节要求的请愿书,作为该请愿书主题的决议将无效,除非并直至其获得选民批准。

Section § 1337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在60天内没有提交请愿书来质疑发行债券的决定,或者如果多数选民同意了债券提案,那么董事会的决议将最终生效。一旦最终确定,董事会就可以按照决议中的计划发行债券。

Section § 1337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董事会如何召集特别选举,以决定是否为某个区域发行收益债券。如果通过全民公决请愿书有足够的人提出要求,董事会必须安排此次选举。选举决议将详细说明选举日期、投票议题以及选举管理方式等细节。选举结果需要获得多数票赞成才能继续发行债券。董事会只需公布该决议,无需发布其他公告。

董事会可随时,且在根据第 13377 条规定提交全民公决请愿书后,应通过一项决议,召集一次特别选举,旨在向区内选民提交根据本条通过的初步决议发行收益债券的提案。召集选举的决议应确定选举日期、提交的提案、选举方式以及对提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方式,并应声明,在所有其他方面,选举应按照法律规定在该区内举行选举和清点选票。此类选举可单独举行,也可与法律授权的任何其他区内选民可投票的选举合并举行。召集选举的决议应予公布,无需另行发出选举通知。需获得在选举中对该提案投票的所有选民的多数票,方可根据第 13371 条授权发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