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71

Explanation
当债券被出售并产生利息时,该利息必须用于偿还这些债券的利息或本金。

Section § 131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出售债券所得的资金,包括本金和任何溢价,必须用于发行这些债券所针对的项目。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中一部分资金也可以用于支付项目建设期间的利息成本,但仅限于债券发行后的三年内。

Section § 1317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董事会在区库中设立独立基金。这些基金旨在确保出售债券所得的资金仅用于发行债券时的特定目的。

董事会可不时在区库中设立并维持一个或多个独立基金,旨在确保将任何债券发行销售所得的本金收益用于其发行时的目的。

Section § 131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特定债券目的设立的专项资金必须保留在其中,直到用于这些目的。支出必须与债券发行的原因相符,包括在初步决定作出后,偿还区级资金为相同原因所做的支出。除非是临时投资,或者在同一期债券的类似基金之间进行调动,否则这笔钱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拨入任何此类独立基金的资金应保留在其中,直至不时用于发行此类债券的目的,包括偿付区内其他资金为发行此类债券的目的而进行的支出,这些支出是在理事会通过第13101条规定的初步意向决议后作出的,且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除非是本分部规定的临时投资;但是,为实现其设立目的,资金可以从任何此类独立基金支付或划转至为同一期债券的类似目的而设立的任何其他此类独立基金。

Section § 13175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特定独立基金中的资金,只有在该区会计师签署并授权提取要求后才能动用。

Section § 131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如果将债券发行所得资金用于其最初目的不明智或不切实际。如果是这样,董事会可以重新分配这些资金。他们可以回购债券、偿还债券、支付利息,或者支付赎回溢价。另外,他们也可以将资金分配给一个新的目的——只要这个目的符合债券发行的允许范围。在将资金重新分配给新目的之前,董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其程序与发行新债券相同,并明确新目的和金额。

如果董事会通过决议认定,任何一期债券的该本金总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支出,用于发行该等债券的目的不切实际或不明智,董事会可以——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76(1) 将该款项或其任何部分用于购买该期债券,或在到期时或赎回时支付任何该等债券,或支付其利息或因赎回而应付的溢价;或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76(2) 将该款项或其任何部分用于任何新目的,该新目的属于根据本章条款可以发行债券的目的范围之内;但前提是,在将任何该等款项用于该新目的之前,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明确该新目的、将用于该新目的的款项金额,并授权该用途,该决议应遵循与根据第13091条通过的、授权为该新目的发行债券的决议相同的程序,并仅以相同的方式最终生效,并且,该授权将该款项用于该新目的的决议,在根据该等程序最终生效后,应构成将该款项用于该新目的的充分授权。

Section § 13177

Explanation

如果一笔债券发行在完成其原定项目后仍有剩余资金,董事会可以决定如何使用这笔钱。他们可以回购部分已发行的债券,偿还到期债券,支付利息或提前赎回的溢价,或者将其计入相关电力系统的收入。

如果任何债券发行所得本金的任何盈余在该等债券发行目的完全实现后仍未动用,董事会可通过决议指示,将其用于购买该期债券,或用于在到期或赎回时支付任何该等债券,或用于支付其利息或因赎回而应付的溢价,或将其转入与该等债券发行相关的电力系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