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75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域需要购买价值超过25,000美元(如果该区域人口超过250,000,则为50,000美元)的物资或材料,他们必须与出价最低且负责任的投标人签订合同。他们必须在接受投标前至少10天公布招标机会。区域有权拒绝所有投标,并可自行选择重新启动招标程序。

此外,每年的支出限额会根据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这些调整会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1,000美元。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a) 除第12751.5条另有规定外,所有物资和材料的采购,当所需支出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时,或在人口达到250,000或以上的区域,当所需支出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时,应通过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招标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的规定,在收到投标前至少10天发布。区域可自行决定拒绝任何及所有投标并重新招标。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自行决定是否拒绝所有投标,以及在投标被拒绝后是否重新招标。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b) 分部 (a) 中确定的美元限额应每年向上或向下调整,以反映美国商务部发布的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商品和服务采购隐含价格平减指数的百分比变化。年度调整应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一千美元 ($1,000)。

Section § 127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的理事会,如果该区域拥有并运营供电系统至少八年,并且至少有25万居民,那么理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选择出价最低且负责任的投标方,并将合同授予他们。

Section § 1275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口至少达到 (250,000) 且运营供水或污水处理系统至少八年的供水或污水处理区的董事会,授权其总经理决定并将低于 (($100,000)) 的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总经理在做出决定后必须立即通知董事会。

尽管有第 (12751) 条规定,拥有并运营供水或污水处理系统至少八年且人口达到 (250,000) 或以上的区域的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代表董事会确定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并向该投标人授予合同,如果投标价格所需的支出低于十万美元 (($100,000))。总经理根据本条规定行事时,应在每种情况下立即通知董事会所采取的行动。

Section § 12751.3

Explanation

本节为地区提供了一种替代方式,用于采购成本超过5万美元的物资和材料,以节省纳税人的开支。地区不再仅仅选择最低投标者,而是可以采用“最低成本最佳价值”政策,在授予合同时考虑更多因素,例如服务质量、供应商可靠性以及对社区的经济效益。地区需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来指导这些决策,重点是降低总体成本、保持供应质量和解决争议。受影响的地区必须提交成本效益报告,比较这些新做法与传统做法,包括这些变化如何影响小型企业和少数族裔企业。

所有企业都应获得公平的合同竞争机会,过程中不允许任何歧视。从2006年开始采用这些新做法的地区,未经进一步立法批准,不得在2012年之后继续使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a) 本节的目的是为受影响的地区提供一种替代的采购流程,以降低纳税人的成本。尽管有第12751节的规定,当购买物资和材料的支出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时,且地区确定纳税人可以合理预期地区服务成本获得净收益时,地区可以根据董事会依据本节通过的“最低成本最佳价值采购”政策,通过合同进行物资和材料的采购。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b) 根据 (a) 款通过的“最低成本最佳价值采购”政策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b)(1) 能够降低地区整体运营成本的价格和服务水平方案。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b)(2) 支持地区战略性物资和材料采购及管理项目方向的物资和材料标准。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b)(3) 异议和解决程序。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c) 就本节而言,“最低成本最佳价值采购”是指一种竞争性采购流程,其中物资和材料合同的授予可以考虑以下任何因素: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c)(1) 地区使用或消耗物资和材料的总成本。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c)(2) 因合同授予而给地区带来的运营成本或收益。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c)(3) 供应商增值服务对地区的价值。
(4)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c)(4) 物资、材料和服务的质量、有效性和创新性。
(5)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c)(5) 交付或安装计划的可靠性。
(6)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c)(6) 产品保修和供应商担保的条款和条件。
(7)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c)(7) 供应商的财务稳定性。
(8)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c)(8) 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计划。
(9)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c)(9) 供应商提供物资、材料和服务的经验。
(10)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c)(10) 供应商提议的物资、材料和服务与地区整体物资和材料采购计划的一致性。
(1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c)(11) 与创造或保留就业机会相关的对社区的经济效益。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d) 如果一个地区在2006年1月1日之前未根据本节通过合同采购物资和材料,但选择根据董事会依据本节通过的“最佳价值采购”政策通过合同采购物资和材料,该地区应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分析师提交一份报告。地区应在报告中包含一份关于“最佳价值采购”与传统最低投标采购实践相比的成本和效益摘要。报告还应包括显示授予小型企业、少数族裔企业和新企业的合同数量,以及每个合同获得者经营年限的统计数据。报告还应包括对“最佳价值采购”实践对这些企业影响的分析,使用“最佳价值采购”实践产生的任何争议的性质,以及这些争议的现状。立法分析师应在2011年4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构报告市政公用事业区使用“最低成本最佳价值采购”实践的情况,并建议是否修改本节并延长其他地区根据“最佳价值采购”政策通过合同采购物资和材料的权限,使其超过2012年1月1日。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e) 地区应确保所有企业都有公平公正的机会竞争并参与地区合同,并应确保在合同授予和履行过程中,不因婚姻状况、血统、医疗状况、政府法典第11135节中列出或定义的任何特征,或因在履行地区合同义务中提出歧视投诉而进行报复。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51.3(f) 在2006年1月1日之前未根据本节通过合同采购物资和材料的地区,不得在2012年1月1日之后根据本节通过合同采购物资和材料。

Section § 1275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的董事会认为,在否决了最初的投标后,他们可以在公开市场以更便宜的价格获得材料和用品,那么他们可以绕过通常的合同、投标或通知要求。这个决定需要根据区的结构,获得五分之四或七分之五的投票通过。

Section § 127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董事会在重大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如果一个五选区中至少五分之四的成员,或一个七选区中至少七分之五的成员同意存在紧急情况,他们可以不遵循通常要求签订合同、招标或发布公告的规定,直接花钱或签订合同。

在发生任何重大紧急情况时,董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该决议由一个五选区所有成员的五分之四投票,或一个七选区所有成员的七分之五投票通过,宣布并确定该紧急情况存在,并随即着手支出款项或签订合同,涉及在该紧急情况下所需的任何款项的支出,无需遵守要求合同、招标或通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