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具有永久存续权,并可采用印章并随意更改。
区的职权法人权力
Section § 12702
本条规定,一个区拥有提起诉讼和被起诉的法律权利。这意味着,除非有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区可以在任何有权审理相关案件的法院或法庭中,发起诉讼或作为被告应诉。
一个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在所有诉讼和程序中,在所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和法庭中,起诉和被起诉。
区法律诉讼 诉讼权限 法院管辖权
Section § 12702.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想对提供电力服务的区域就费率或收费做出的决定提出异议,您必须在决定生效之日起120天内提起法律诉讼。这适用于2000年7月1日或之后做出的决定。
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投诉涉及资本设施费的费率或收费,并且该区域未遵守特定的通知和披露要求,那么120天的限制就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将适用《政府法典》其他部分下的规定来确定时限。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02.5(a) 除(b)款另有规定外,任何针对提供电力公用事业服务的区域提起的司法诉讼或程序,旨在攻击、审查、撤销、宣告无效或废止某项确定或更改由该区域提供的电力商品或电力服务的费率或收费的条例、决议或动议,且该条例、决议或动议于2000年7月1日或之后通过的,应当自该条例、决议或动议生效之日起120天内提起。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02.5(b)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12702.5(b)(a)款规定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于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13.7章(自第54999条起)提起的任何司法诉讼或程序,旨在抗议或质疑费率或收费,或寻求退还资本设施费,如果未遵守《政府法典》第54999.35条的通知和披露要求。
电力公用事业服务 区域条例 费率或收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