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80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一个区域为其居民和公共机构管理公用事业和各项服务,例如照明、供水、电力、供暖、交通和通讯。它赋予该区域获取、建设、拥有、运营、控制和使用这些公用事业服务的能力,无论这些服务是在区域边界内部还是外部。此外,该区域还可以从其他公用事业提供商或机构购买这些服务,然后根据需要进行分发。

区域可以获取、建造、拥有、运营、控制或使用,在区域内部或外部,或部分在区域内部或部分在区域外部,用于向区域内的居民和公共机构(或其中部分)提供照明、供水、电力、供暖、交通、电话服务或其他通讯方式的工程或部分工程,或用于收集、处理或处置垃圾、污水或废弃物的方式,并可采取一切必要或便利的措施,以充分行使本条所授予的权力。该区域还可以从任何其他公用事业区、公共机构、个人或私营公司购买任何此类商品或服务,并进行分发。

Section § 128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提供宽带互联网服务的区都必须遵守《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列出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在第 12 条中有详细说明,该条始于第 53167 节。

提供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区,应当遵守《政府法典》第 5 篇第 2 分部第 1 部分第 1 章第 12 条(自第 53167 节起)的规定。

Section § 12802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区域接受各种形式的捐助,例如资金、材料和劳务,以帮助建设、维护和运营其获授权承担的任何项目。区域可以与州或其他公共机构合作,无需事先批准即可承担债务。

区域可接受资金、通行权、劳务、材料和任何其他财产的捐助,用于区域获授权从事的任何事业的建设、维护和运营,不受本分部任何其他要求批准债务的规定的限制;并可与州、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机关、或州的任何公共机构签订任何合同并进行合作和接受合作,在任何此类事业的建设、维护和运营中,以及在为此类事业的建设、维护和运营提供资金方面。

Section § 12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域不能控制或干预其区域内由公共机构拥有和运营的任何公用事业服务,除非该公共机构的立法机构同意并为此控制设定条款。

Section § 12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将其剩余的水、光、热或电力等资源出售给区域外的买家,前提是这些资源不被该区域的居民或公共机构所需要。

Section § 1280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没有充分利用其部分设施、工程或公用事业,它可以与公共机构或其他方达成协议,出租、租赁或使用这些部分。区还可以在董事会批准的协议下提供相关服务。

Section § 12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及其内部的任何公共机构签订合同,让这些机构使用由该区域的项目或设施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实质上,这意味着这些机构可以合法地共享由该区域管理的资源。

区域和其中包含的任何公共机构可随时订立适当的合同,供任何此类公共机构使用由该区域获得、拥有或运营,或授权由该区域获得、建造或完成的任何工程,或该区域的任何设施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Section § 12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地区出售或处理其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水废物、肥料或任何副产品。该地区还可以为这些活动建造和维护必要的管道或其他设施。

地区可以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因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而产生的任何水、污水、肥料或其他副产品,并且可以建造、维护和运营为此目的所必需的此类管道和其他工程。

Section § 128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在街道、公路沿线或州有土地上修建设施,并享有与加州城市相同的权利。但是,该区域必须尽可能将任何被改动的街道或公路恢复到原有状态,并遵守当地规定。他们还必须确保其建设不会不必要地妨碍街道或公路的使用。此外,一个区域也可以横跨河流或水道进行建设。

一个区域可以横跨或沿任何街道或公共公路,或在属于州财产的任何土地上修建工程,并应享有与州内市政当局所享有的相同权利和特权。该区域应尽可能将任何此类街道或公路恢复到其原有状态,并遵守当地法令,且不得以不必要地损害其使用功能的方式使用。一个区域还可以横跨任何河流或水道修建其工程。

Section § 12808.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各区建造或铺设输电线路的规则。在建造任何此类线路之前,区必须首先举行公开听证会。拟议线路300英尺范围内的财产所有者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0天收到通知;如果需要通知250人以上,则可以使用报纸广告代替。

在区举行听证会后,区必须将拟议计划提交给当地立法机构进行公开听证会审查。立法机构有60天时间批准、提出替代方案或否决该提案。如果立法机构未能在60天内作出决定,该提案将自动获得批准。

如果没有可行的替代方案,区理事会可以经其成员五分之四的投票,推翻地方机构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机构有权向法院提出质疑,法院将评估区的决定是否有实质性证据支持。

本条不适用于没有特定条例的地区,也不适用于低于100,000伏特的输电线路。“可行”一词指的是在考虑各种实际因素(如经济、环境、社会和技术)后能够成功完成的事情,“地方机构”指的是任何市或县。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08.5(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53091条和第65402条、公用事业法典第12808条和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469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区不得选址或建造任何用于输送或分配电能的线路,包括电线杆和其他附属结构,除非此类设施根据本条获得批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08.5(b) 区应就受本条约束的拟议设施举行公开听证会。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08.5(b)(1) 公开听证会的邮寄通知应在听证会前至少10天提供给拟议设施所在路线300英尺范围内的所有财产所有者。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08.5(b)(2) 如果上述 (1) 款要求的邮寄通知将导致通知超过250人,作为此类邮寄通知的替代方案,可以通过在受拟议设施影响区域内的一份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至少四分之一版面的展示广告来发出通知。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08.5(c) 在举行 (b) 款规定的听证会后,区应将任何拟议设施提交给此类设施所在地的每个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立法机构应举行公开听证会,接收证据,并在60天内通过一项决议,批准、批准替代方案或不批准拟议设施。
根据本款通过的任何决议应包含以下调查结果: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08.5(1) 拟议设施与地方机构的总体规划以及适用的重建和专项规划的一致性。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08.5(2) 提案是否存在可行的替代方案。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08.5(3) 与公共健康、安全和福祉相关的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包含在地方机构根据本条 (e) 款通过的条例中。
立法机构未能在60天内作出决定,应被视为批准拟议设施。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08.5(d) 尽管有 (c) 款的规定,区理事会经其成员五分之四投票,可使地方机构的决定不适用于拟议设施,如果区在公开通知的听证会上,通过决议确定区的提案没有可行的替代方案。在通过决议之前,区应将地方机构的决议宣读记录在案。理事会应在10天内通知相关市或县此项行动。如果理事会已采取此类行动,地方机构可在涉及其行动的县或涉及其行动的市所在地的上级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对区理事会此类行动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得到实质性证据的支持。法院审理的证据应包括但不限于市、县和地方机构的诉讼记录。市或县应将诉状副本送达理事会。如果法院认定该行动未得到实质性证据的支持,则应宣布其无效,且地方机构的决定应适用于拟议设施。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08.5(e) 本条不适用于: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08.5(e)(1) 拟设在任何尚未根据本条 (c) 款通过规定其决策标准的条例的地方机构内的任何设施。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08.5(e)(2) 任何低于100,000伏特的配电线路。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08.5(f) 在本条中,“可行”一词指在合理时间内以成功方式完成,同时考虑经济、环境、社会和技术因素。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08.5(g) 在本条中,“地方机构”指市、市县或县。在市辖区内,本条不适用于县。

Section § 128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的董事会负责设定其提供的服务和商品的费率和收费。尽管公用事业理想情况下应通过这些费率自筹资金,但董事会不必设定其认为过高的价格。如果这将导致显著的增长,他们也没有义务收取足够的费用来支付未来的项目或其利息成本。

一个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费率和收费应由董事会确定。公用事业应尽可能自给自足,但董事会不被要求确定其认为不合理地高的费率,也不被要求通过费率来覆盖未来需求和发展所需的大额支出及其利息。

Section § 128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区董事会可以决定将污水处理服务与供水或其他公用事业服务的账单合并为一张。如果客户未能支付全部账单,该区有权切断供水服务。

Section § 1281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以任何合法方式收取所欠的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包括通过法律诉讼。董事会还可以决定如何使用任何或所有可用方法来执行和收取这些费用,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先后进行。

如果费用未按时支付,董事会可以加收最高10%的罚款或收取利息。利息每月不得超过1.5%。董事会可以选择同时收取罚款和利息。

董事会可以以任何合法方式规定收取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并可以规定通过法律诉讼进行收取。所有收取和执行的补救措施是累积的,可以由董事会决定选择性地或连续地进行。除了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的金额之外,如果未在董事会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支付,董事会可以规定不超过10%的罚款,或按现行优惠利率计算的利息(但每月不超过1.5%),或两者兼有,并可以规定收取罚款和利息。

Section § 128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要求业主支付因向其物业的租客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任何逾期费用或收费。如果这些款项未支付,它们将成为物业的留置权,即一种法律债权。留置权在区域提交必要文件后生效。区域还可以选择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通知业主后,通过房产税的方式征收这些逾期款项。重要的是,这些规定不适用于电力服务,也不适用于向之前的商业租户提供服务时涉及的某些商业物业。区域必须支付任何记录费,并报销县政府与这些程序相关的费用。法律提供了多种追讨这些债务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1.1(a) 除非第12822.6条另有禁止,区域可以通过决议或条例,要求区域内不动产的登记所有权人支付向承租人、租户或次承租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且这些已逾期的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连同其利息和罚金,在根据(b)款规定向县记录员办公室提交证书后,构成该不动产的留置权,且该留置权具有判决留置权的效力、作用和优先权。本条不得在任何公共所有财产上设立留置权。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1.1(b) 本条项下的留置权在区域向县记录员办公室提交一份证书以供记录时产生,该证书应指明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的金额,连同其利息和罚金;区域提供服务的财产的登记所有权人姓名;以及该财产的法律描述。在收到所有到期款项(包括区域支付的记录费)后的30天内,区域应提交留置权解除文件以供记录。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1.1(c) 区域可以通过决议或条例规定,任何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连同其利息和罚金,包括向承租人、租户或次承租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可以像财产税一样在税收清单上征收。在任何实体可以在税收清单上征收任何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连同其利息和罚金,包括向承租人、租户或次承租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之前,区域应准备一份报告,提供通知,举行公开听证会,并按以下规定向县记录员办公室提交一份证书: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1.1(c)(1) 总经理应准备并向区域董事会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描述每一受影响的不动产地块以及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的金额,连同其利息和罚金,包括当年向每一受影响地块的承租人、租户或次承租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总经理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的规定,在一家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通知,告知报告的提交以及公开听证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并至少在听证会日期前14天将通知邮寄给每一受影响地块的所有权人。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1.1(c)(2) 在公开听证会上,董事会应听取并审议对报告的任何异议或抗议。公开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可以采纳或修订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连同其利息和罚金,包括向承租人、租户或次承租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董事会应就每一受影响地块作出决定,且其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1.1(c)(3) 在作出这些决定后的每年8月10日或之前,总经理应向县审计员提交董事会通过的最终报告副本。县审计员应将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的金额,连同其利息和罚金,包括向承租人、租户或次承租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登记在当前评估清单上所列的每一受影响不动产地块名下。县税务征收员应将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的金额,连同其利息和罚金,包括向承租人、租户或次承租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列入每一受影响不动产地块的税单中,并以与财产税相同的方式征收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连同其利息和罚金,包括向承租人、租户或次承租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逾期费用、通行费、费率、租金或其他收费。

Section § 128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设立一个临时计划,以帮助那些经济困难、无法按时支付服务账单的客户。该区域可以使用资金、签订合同,并与州或地方机构以及私人非营利组织合作来运营此计划。

“有需要的”一词指的是家庭收入不超过本州贫困线150%或州中位收入的60%,或符合现有联邦公共援助计划资格的家庭。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1.2(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区域可以设立一个临时救济计划,以援助区域内经济上无法在正常支付期限内全额支付所提供服务账单的有需要的客户,并且可以支出资金、签订合同,并与任何州或地方公共机构或私人非营利组织合作并接受其合作,以实施此类计划。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1.2(b) 在本节中,“有需要的”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1.2(b)(1) 家庭收入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A) 等于本州贫困线150%的金额(根据《政府法典》第16367.5条(e)款(2)项确定),或 (B) 等于州中位收入60%的金额。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1.2(b)(2) 家庭收入符合现有由联邦政府资助的公共援助计划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12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的董事会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费用,以及与这些设施相关的任何债券的利息,分摊给使用该区污水处理系统的公共机构。董事会必须制定关于如何分摊费用的指导方针,其中要考虑每个机构输送的污水的数量和类型等因素。

Section § 128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可以灵活地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为污水处理或废物回收项目提供资金。它可以选择通过向该区域内的财产征税、向服务使用者收费,或结合使用这两种方法来实现。此外,董事会还可以在受益于该服务的公共机构之间分摊费用。

Section § 128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水区只有在该区域的选民批准后,才能向其供水系统加氟。如果在特定选举中多数选民投票赞成,该水区就有权向公众用水中加氟,但必须遵守特定的健康和安全法规。

区域仅可在该区域选民已批准向供水系统添加氟和氟化物的情况下,方可向其供水系统添加氟或氟化物。如果该区域在按照第12815条规定召集和举行的选举中,就该提案投票的多数选民已投票赞成向该区域供水系统添加氟和氟化物,则该区域应在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12章第4节第1条(自第116275条起)以及第116325、116340、116345和第116500条规定的前提下,向供公众消费或使用的水(包括家庭、工业及其他用途)中添加氟和氟化物。

Section § 12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举行特别选举,让区内居民投票决定是否希望在供水中添加氟化物。董事会将决定选举日期、问题的措辞以及选举的进行方式。这次选举将与全州初选或大选合并举行。这种选举一旦举行,四年内不得就同一议题再次举行。

董事会可随时召集特别选举,旨在向该区的选民提交一项提案,内容是选民是否批准在该区的公共供水中添加氟和氟化合物。召集选举的条例应确定选举举行的日期、提案的措辞以及举行选举和对提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方式。选举应按照第 (13209) 条规定的方式,与全州初选或大选合并举行。该条例应予公布。在该选举后的四年内,董事会不得根据本条或第 (12815.1) 条,在该区就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提案再次召集选举。

Section § 1281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组织一次选举,让该区的居民投票决定是否在他们的公共供水中添加氟化物。要举行选举,必须有一份请愿书,这份请愿书需要有足够的人签名,并经过官方核实,确保其符合特定要求。这个程序取代了通常将问题提交公众投票的一些方法。

董事会应根据第 12815 条通过一项法令,召集一次选举,目的是向该区的选民提交一项提案,以决定选民是否批准在该区的公共供水中添加氟和氟化合物,前提是选举请愿书已提交给该区秘书并经其认证为符合要求。该选举应根据第 12815 条进行。符合第 12814 条至第 12816 条(含)要求的请愿书,应取代《选举法》第 9 编第 4 章第 1 条(自第 9300 条起)规定的倡议程序。

Section § 12815.2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申请书符合本条中列出的所有必要标准,它将被官方认可为有效。

Section § 12815.3

Explanation

在发起请愿之前,组织者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一份通知,说明他们的意图和理由。这份通知,连同不超过500字的声明,必须至少发布一次。

发布后10天内,组织者必须将通知、声明和发布证明提交给秘书。请愿书可在通知发布21天后开始传阅。请愿书必须附有原始通知和声明,组织者有180天时间(从通知首次发布之日起)收集签名并将请愿书提交给秘书。

在传阅请愿书之前,其提案人应发布一份意向通知。该通知应附带一份书面声明,长度不超过500字,说明请愿的理由。该通知和声明应在该区出版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至少发布一次。
通知发布后10天内,提案人应向秘书提交该通知及其附带声明的副本,以及一份关于其发布的宣誓书。请愿书可在通知发布后21天在该区选民中传阅。请愿书应附有打印的意向通知及其附带声明的副本。签名应被获取,并且请愿书应自意向通知首次发布之日起180天内提交给秘书备案。

Section § 1281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人们希望就选区公共供水中是否添加氟化物进行投票,他们需要首先发起一份请愿书。这份请愿书必须表明,举行此类投票存在公众需求或利益。请愿书可以包含不同的部分,但每个部分都需要声明这种必要性。此外,每个部分的设计和宣誓书要求应遵循《选举法》中概述的类似规定。

Section § 12815.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居住在某个选区的注册选民,您可以在该选区内的任何地方帮助收集请愿书签名。但是,请愿书的每个部分都应指明其所属的县,并且只有在该特定县注册的选民才能签署该部分。

Section § 1281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一个区内提交请愿书的流程。提案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同时提交请愿书的所有部分。提交后,区秘书将清点签名。如果该区至少5%的注册选民已签署请愿书,它将在该日期被正式接受备案。任何未同时提交的请愿书部分将无效。

提案应由提案人提交,或由提案人书面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多人提交。提案的所有部分应一次性提交。当提案提交备案时,秘书应确定提案上签署的总签名数量。如果经审查,秘书确定提案已获得该区至少5%的注册选民签署,则秘书应接受该提案备案。提案应被视为在该日期备案。任何未按此方式提交的提案部分应在所有目的上无效。

Section § 12815.7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请愿书有超过500个签名,秘书有30天时间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来核实这些签名。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每个签名都有同等机会被审查,抽样数量至少为500个签名或总签名的5%,以数量较大者为准。 如果随机抽样结果表明,有效签名数量介于请愿书有效所需签名数量的90%到110%之间,那么秘书就必须逐一核查所有签名。

Section § 1281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秘书可以核实选民登记记录中签名的真伪。具体做法是,他们可以使用宣誓书的备份文件,或者将签名与选民签名的复印件进行比对,但前提是这些复印件的制作和展示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Section § 12815.9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请愿书没有足够的有效签名,它就不会继续进行。但是,你仍然可以提交一份新的请愿书再试一次。

如果请愿书有足够数量的有效签名,秘书将在他们下次会议上正式向董事会确认此事。

如果请愿书被认定为不充分,则不得对其采取任何行动。但是,未能获得足够的签名不应排除稍后提交一份具有相同效力的新请愿书。
如果请愿书被认定为充分,秘书应在其下一次例行会议上向董事会证明签名审查的结果。

Section § 12815.8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秘书必须在请愿书上附一份证明,说明检查签名的结果。秘书还必须告知发起请愿的人,该请愿书的签名是否足够或不足够。

Section § 128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在区选举中提交支持或反对议案的论点的过程。在选举前至少90天,必须发布通知,选民可以向县选举官员提交不超过300字的论点。如果收到多个论点,官员会选择一个进行印刷,论点不能有超过三个签名。这些论点会与样本选票一同邮寄给选民。

选举官员还会设定提交论点的截止日期。这个截止日期会公布,并且在截止日期之前允许修改论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6(a) 至少在第12815节和第12815.1节规定的选举前90天,选举通知应在该区内公布。任何选民或选民团体可以准备并向该区内拥有最多选民的县的县选举官员提交支持或反对拟提交议案的论点。论点长度不得超过300字。如果在允许的时间内提交了不止一个支持议案的论点或不止一个反对议案的论点,县选举官员应选择其中一个论点进行印刷。任何论点不得出现超过三个签名。该区内每个县的县选举官员应向该县内该区的每位注册选民邮寄或安排邮寄一份支持议案的论点和一份反对议案的论点。这些论点应与样本选票一同邮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6(b) 根据为特定选举准备和印刷论点及样本选票所需合理时间,县选举官员应在选举前确定一个合理的日期,在此日期之后,不得提交支持或反对议案的论点以供本节规定的印刷和分发给选民。县选举官员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节公布确定的日期通知。论点可以在县选举官员确定的日期之前(包括该日期)进行修改。

Section § 128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建造、维护、改善和运营与其拥有或运营的任何水库相关的公共娱乐设施。该区域还可以为这些娱乐设施投入资金。

区域可以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建造、维护、改善和运营附属于其拥有或运营的任何水库的公共娱乐设施,并且该区域可以为此类公共娱乐设施支出资金。

Section § 128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有公用事业机构不得向已提供此类供水服务且承担特定财政义务的区域内的土地,开始销售或分配用于市政或类似用途的水。但是,如果该区域的董事会允许,或者该区域内超过三分之二的选民通过特别选举批准该服务,则可以例外。此处的“区域”特指市政公用事业区域。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8(a) 任何公有公用事业机构均不得为、在或向某个区域内的任何土地开始配水或售水以供市政、生活、工业或类似用途,如果该区域已从事类似配水或售水业务,且该土地已因这些用途而受制于该区域的一般义务债券债务留置权。但是,公有公用事业机构可以在下列任一条件下,开始向该土地提供原本被禁止的服务: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8(a)(1) 如果该区域的董事会通过决议允许该服务。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8(a)(2) 在公有公用事业机构拟提供服务的区域的任何部分,其中居住的注册选民总数超过200人,且其中至少三分之二的选民已在一次特别区域选举中投票允许该服务。该选举应根据《选举法》第9编第4章第1条(第9300节起)作为一项倡议措施召集和举行。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18(b) 在本节中,“区域”仅指市政公用事业区域。

Section § 128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提供照明、供热或供电服务的区域不能将资金用于仅仅鼓励人们更多使用这些服务的广告。但是,他们可以使用资金来推广更高效地运营其设施的方法,促进能源节约,并提供关于经济使用电器的信息。此外,他们还可以将资金用于支持有利于客户的经济发展、留住客户、营销有竞争力的服务以及推广提高生产力或带来环境效益的技术的广告。

Section § 12819.5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与一个提供电力、燃气、供水或电话等服务,并且拥有至少10,000个服务连接的市政公用事业区打交道,并且您需要亲自到场办理一项商业交易,但无法在正常营业时间前往,那么该区公用事业必须提供一个便捷的替代方案。这可能包括在正常营业时间之外进行预约,或者通过电话或邮件办理交易。

凡是市政公用事业区提供电力、燃气、供水服务(该公用事业拥有10,000个或更多服务连接),或提供电话服务,且其商业交易要求个人亲自到场,而该个人无法在区公用事业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前往其营业地点时,则该区公用事业应向该个人提供合理且便捷的替代方案,例如在区公用事业正常营业时间之外进行预约,或允许该个人通过电话、邮件或两者兼有方式办理该交易。

Section § 1282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区域可以雇用保安人员,这些保安人员拥有与另一法律中描述的和平警员相似的权力。这些警员必须符合由委员会设定的特定招募和培训标准。如果保安人员不符合这些标准,他们将失去其权力。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0(a) 区域可雇用一支合适的保安队伍。由总经理指定为保安人员的区域雇员,应拥有《刑法典》第830.34条(a)款赋予和平警员的权限和权力。区域应遵守由和平警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根据《刑法典》第4部分第4章(自第13500条起)制定的和平警员招募和培训标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0(b) 区域雇用的每位保安人员均应符合和平警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制定的和平警员标准。任何未能符合这些标准的警员,将不再拥有保安人员的权力。

Section § 128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违反了区域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某些条款制定的规则或规定,除非该区域另有说明,否则将被视为轻罪。如果被宣布为违规,处罚是:首次违规最高罚款50美元,一年内第二次违规最高罚款100美元,以及同一年内后续违规每次最高罚款250美元。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1(a) 尽管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7070条或第117120条的规定,任何违反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7060条或第117105条通过的区域规则或条例的行为,均属轻罪,除非该区域通过法令宣布此类违规行为为违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1(b) 根据 (a) 款宣布为违规的每项违规行为,应处以 (1) 首次违规不超过五十美元 ($50) 的罚款;(2) 一年内第二次违反同一法令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 的罚款;以及 (3) 一年内每次额外违反同一法令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罚款。

Section § 12821.5

Explanation
如果你住在移动房屋公园、公寓楼或类似的地方,你的电是通过分表系统提供的,那么主要客户(比如房东或业主)负责维修和维护主表以外的这些系统。当地的电力供应商不负责分表的维修。 主要客户必须给你一份详细的账单,显示他们是如何计算你的费用的,包括电表读数和费率,这应该和当地电力公司的账单类似。他们收取的费用不能超过你直接从电力公司获取电力时需要支付的费用。他们还必须在所有人都能看到的地方张贴当前的住宅电价。 最后,电力公司必须将这些责任告知主要客户。

Section § 12822

Explanation

如果您居住的住宅物业,其照明、供暖、供水或供电等公用事业是单独计量的,但房东是支付账单的人,那么本法律适用于您。它规定,如果房东的账户逾期未付,公用事业提供商必须在服务中断前至少10天书面通知您。此通知必须以英文和其他指定语言提供。通知还应告知您,您可以直接成为公用事业的客户,而无需支付房东的逾期账单。

要直接获得这些服务,您需要同意公用事业提供商的条款并满足其要求。如果有些租户愿意承担账单责任,公用事业必须向符合条件的租户提供服务。如果需要先前的服务历史来建立信用,那么提供您按时支付租金的证明也可以。如果您成为直接客户,并且您的租金中包含公用事业费用但未单独列出,您可以从租金中扣除您支付的公用事业费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a) 本节适用于住宅住户与住宅的所有者、管理人或经营者之间存在房东-租客关系的情况。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b) 如果一个区向独立单户住宅、多单元住宅结构、移动房屋园区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008条所定义的劳工营地的永久性住宅结构中的住户提供单独计量的住宅照明、供暖、供水或供电服务,且该住宅、结构或园区的业主、管理人或经营者是该服务的登记客户,则该区应尽一切真诚努力,在账户拖欠时,通过书面通知告知住户服务将在10天内终止。该书面通知应进一步告知住户,他们有权成为该区的客户,而无需支付拖欠账户上的到期金额。该通知应以英文和《民法典》第1632条所列的语言提供。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c) 除非每位住户同意服务条款和条件并符合该区规定的要求,否则该区无需向住户提供服务。但是,如果一名或多名住户愿意并能够承担账户后续费用的责任,并令该区满意,或者如果该区有合法可用的物理方式,可以有选择地终止对不符合该区规定要求的住户的服务,则该区应向符合这些要求的住户提供服务。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d) 如果在一段时间内的先前服务是与该区建立信用的条件,则在该段时间内的居住证明和按时支付租金或该区可接受的其他信用义务的证明,可视为令人满意的等同条件。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e) 任何根据本节成为该区客户的住户,如果其定期付款(例如租金)中包含住宅照明、供暖、供水或供电费用,且这些费用未单独列明,则可在每个付款期从定期付款中扣除在前一个付款期内向该区支付的这些服务的所有合理费用。

Section § 12822.1

Explanation

本法律适用于通过总表向多单元住宅提供照明、供暖、供水或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且房产所有人是登记客户的情况。如果服务因未支付账单而即将中断,区域必须至少提前15天通知每位住户。住户可以接管服务账户,无需支付业主的欠款,并且需要同意公用事业公司的条款。

如果住户能证明他们按时支付租金,这将被视为与公用事业公司建立信用的依据。法律禁止在某些情况下切断服务,例如有待处理的投诉或存在公共健康风险时。如果服务被错误终止,住户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公用事业公司必须制定规则以防止不必要的停水停电,并明确通知住户。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a) 如果区域通过总表向多单元住宅结构、移动房屋园区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008条所定义的劳工营中的永久性住宅结构的住宅住户提供住宅照明、供暖、供水或供电服务,且该结构或园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者被区域列为该服务的登记客户,则当账户拖欠时,区域应尽一切真诚努力,通过在每个住宅单元门上张贴书面通知的方式,至少在终止服务前15天告知住宅住户,服务将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终止。如果将通知张贴在每个住宅单元门上不合理或不可行,区域应在每个可进入的公共区域和每个进入结构的点张贴两份通知。通知应进一步告知住宅住户,他们有权成为区域的客户,服务将随后向他们计费,且无需支付拖欠账户的到期金额。通知还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住宅住户为防止终止或重新建立服务所需做的事情;服务的估计月费用;区域代表的职称、地址和电话号码,该代表可以协助住宅住户继续服务;以及由当地县律师协会推荐的、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6213条所定义的法律服务项目的地址和电话号码。通知应以英文和《民法典》第1632条列出的语言提供。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b) 区域无需向住宅住户提供服务,除非每个住宅住户或住宅住户的代表同意服务条款和条件,并符合法律和区域的规定。但是,如果一个或多个住宅住户或住宅住户的代表愿意并能够承担账户后续费用的责任,令区域满意,或者如果区域有合法可用的物理手段,可以有选择地终止对未符合区域规定要求或住宅住户代表不负责的住宅住户的服务,则区域应向已符合这些要求或代表其已符合这些要求的住宅住户提供服务。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c) 如果一段时间内的先前服务或其他信用worthiness证明是与区域建立信用的条件,则在该段时间内,区域可接受的居住证明和及时支付租金或其他信用义务的证明是令人满意的等同物。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d) 根据本节成为区域客户的任何住宅住户,如果其定期付款(例如租金)包含住宅照明、供暖、供水或供电费用,且这些费用未单独列出,则可以在每个付款期从定期付款中扣除在前一个付款期内向区域支付的这些服务的所有合理费用。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e) 如果区域提供受(a)款约束的住宅服务,则区域不得在以下任何情况下终止该服务: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e)(1) 在区域对客户争议或投诉进行调查期间。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e)(2) 如果客户已获得账单支付期限的延长。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e)(3) 因客户欠任何其他公共机构的债务,或当拖欠账户或其他债务所代表的义务是与区域以外的任何公共机构产生的。
(4)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e)(4) 如果拖欠账户与客户拥有、管理或经营的另一处房产有关。
(5)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e)(5) 如果公共卫生或建筑官员证明终止服务将对住宅住户或公众的健康或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并且除了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如果所有人、经营者或管理人,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指示、允许或未能阻止在任何住宅单元被占用期间终止服务,则住宅住户或住宅住户的代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回以下所有款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f)(1) 住宅占用人或其代表因恢复服务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开支。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f)(2) 与服务终止相关的实际损害。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f)(3) 住宅占用人、住宅占用人代表或其中任何一方因执行本条而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包括但不限于执行留置权。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g)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并且除了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如果所有者、经理或运营者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指示、允许或未能阻止在任何接收该服务的住宅单元被占用期间终止服务,则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追回以下所有款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g)(1) 在 (a) 款规定的通知期满前产生的拖欠费用。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g)(2) 公司因恢复服务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g)(3) 公司因执行本条或收取拖欠费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包括但不限于执行留置权。
如果法院认定所有者、经理或运营者已在终止服务前支付了拖欠款项,则法院不得根据本款向所有者、经理或运营者追回任何费用、成本、损害赔偿、开支或收费。
根据 (f) 款或 (g) 款作出的任何金钱判决摘要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697.310 条进行记录。
(h)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h) 任何受本条约束的服务终止,未经遵守本条规定不得实施;任何被错误终止的服务应免费恢复给住宅占用人或客户。如果区域管理机构错误终止服务,则区域管理机构还应向住宅占用人或客户承担因终止服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以及执行本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前提是住宅占用人或其代表已真诚努力使服务不中断地继续。
(i)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i) 区域管理机构应制定实施本条所需的规章制度,并应宽泛解释本条,以实现其目的,即确保除非区域管理机构已尽一切合理努力继续向住宅占用人提供服务,否则不得因客户未付款而终止向住宅占用人提供的服务。这些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实际用户执行本条的指导方针,以及 (a) 款规定的通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清晰的措辞、大号粗体字和全面的说明,以确保实际用户充分知悉。
(j)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j)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扩大或限制地方机构在 1989 年 1 月 1 日之前存在的,为保护住宅占用人免受住宅公共事业服务非自愿终止而制定条例的任何权力。
(k)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k) 本条优先于任何允许因住宅公共事业服务非自愿终止而对任何所有者、经理或运营者处以惩罚性赔偿,或允许追回与租户协会的成立、维持和终止相关的费用的法规或条例。
(l)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1(l) 就本条而言,“住宅占用人代表”不包括租户协会。

Section § 1282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用事业区在为新的住宅用户开通服务前,根据其信用状况要求其缴纳押金。如果租户未支付水电费,公用事业区不能向下一任租户或房东追讨这些未付费用。可以要求租户缴纳押金以开立账户,但押金金额不应超过预估账单的两到三倍。当租户终止服务时,任何押金都可以用来抵扣未结账单。此规定不适用于总表计费的公寓楼(即一个总表为多套公寓供电/供水的情况)。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6(a) 区要求新的住宅申请人在开立账户和提供服务之前向其缴纳一笔押金的决定,应仅基于该区确定的申请人的信用状况。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6(b) 任何拥有或经营公共事业并根据租户开立的账户向租户提供住宅用途服务的市政公用事业区,不得因前任租户未支付费用而向任何后续租户或业主追讨因提供服务或租户住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罚金。为此目的,“后续租户”一词不包括在费用或罚金产生期间居住在该住宅的任何成年人。该区可以在为租户开立账户之前向租户服务申请人收取押金。除非业主自愿同意该要求,否则该区不得要求向后续租户提供的服务以房东或业主的账户名义提供,也不得因前任租户未支付费用而拒绝以租户名义向租户提供服务。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6(c) 受本节约束的区不得要求或收取超过估计平均周期性账单两倍或估计平均月账单三倍的保证金。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6(d) 如果租户未支付全部或部分账单,押金应抵扣服务终止时开具的最终账单。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2.6(e) 本节不适用于总表计费的公寓楼。

Section § 12823

Explanation

如果公用事业区提供电力或水等服务,未经事先警告,不得因未付账单而切断居民服务。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也不能停止服务:如果客户正在对账单提出异议,如果他们已获准延长付款时间,或者如果医生说,对于无法立即支付账单的人来说,停止服务会危及生命。

客户可以对账单提出异议,并要求调查或延长付款时间。他们可以要求区域审查其疑虑,并可能分期偿还逾期款项,通常最长可达一年,或在必要时更长时间。如果客户遵守还款计划并支付新产生的费用,则不能切断服务。如果区域作出不利于客户的决定,该决定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上诉,但进一步的上诉不会改变这项具体规定。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a) 提供光照、供水、供电或供暖服务的区域,不得因拖欠账户未付款而终止居民服务,除非该区域首先发出拖欠款项和即将终止服务的通知,依照第 12823.1 节的规定。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b) 区域不得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因未付款而终止居民服务: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b)(1) 在区域对客户争议或投诉进行调查期间。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b)(2) 当客户已获准延长账单支付期限时。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b)(3) 经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证明,终止服务将危及客户生命,且客户在正常支付期限内无力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根据 (e) 款与区域签订分期付款协议,针对客户在拖欠前无法支付的所有费用。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c) 居民客户在收到有争议账单后五天内提出投诉或要求调查,或在 (a) 款要求通知寄出后 13 天内,就其声称在正常支付期限内无法全额支付的账单请求延长支付期限的,应获得由区域审查经理对投诉、调查或请求进行审查的机会。审查应包括考虑是否允许客户在合理期限内(通常在 12 个月内)分期偿还账户未付余额,但如果区域认为更长的期限对于避免因案件具体情况给客户造成过度困难是必要的,则可以批准更长的期限。对于遵守分期付款协议的任何客户,如果客户在每个后续计费周期内也保持账户当前费用结清,则不得终止服务。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d) 根据 (c) 款提出的投诉或调查请求导致区域作出不利决定的客户,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上诉。
随后向董事会提出的争议或投诉上诉不受本节约束。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e) 符合 (b) 款第 (3) 项要求的客户,经请求,应被允许分期偿还任何声称客户在正常支付期限内无法支付的账单未付余额,通常在 12 个月内,但如果区域认为更长的期限对于避免因案件具体情况给客户造成过度困难是必要的,则可以批准更长的期限。

Section § 1282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用事业公司因未支付账单而停止供电、供水或供气等服务时必须遵循的步骤。首先,他们必须在停止服务前至少10天通知客户,并在停止服务前24小时内合理尝试亲自或通过电话通知客户。对于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公用事业公司提供第三方通知服务,让其他人了解逾期账单,但不会强制他们支付。任何终止服务通知必须清楚说明拖欠客户的详细信息、未支付金额以及如何避免服务中断,包括可能的付款计划和获取经济援助的途径。如果客户未能遵守付款计划,公用事业公司必须在停止服务前48小时发出警告,并且被错误停止的服务必须免费恢复。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1(a) 提供照明、供暖、供水或供电的公用事业区,不得因拖欠账户未付款而终止居民服务,除非该公用事业区首先在拟议终止服务前至少10天,通过邮寄预付邮资的通知给被收取服务费用的客户,告知其拖欠情况和即将终止服务,且该通知的邮寄日期不得早于公用事业区寄出服务账单之日起的第19天,并且该10天期限应在通知寄出五天后方可开始计算。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1(b) 每个公用事业区应在任何服务终止前至少24小时,合理尝试通过电话或亲自联系居住在客户场所的成年人,但如果无法通过电话或亲自联系,公用事业区应在终止服务前至少48小时,通过邮寄、亲自递送或在场所内显眼位置张贴的方式,发出服务终止通知。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1(c) 每个公用事业区应向其65岁或以上,或属于《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15610.23 条所定义的受抚养成年人的居民客户提供第三方通知服务,即公用事业区将尝试通知客户指定的人员,以便在客户账户逾期并可能被终止服务时接收通知。该通知应包含防止服务终止所需的信息。居民客户应使用公用事业区提供的表格申请第三方通知服务,并应附上指定第三方的书面同意。第三方通知不强制第三方支付逾期费用,也不应阻止或延迟服务终止。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1(d) 根据分项 (a) 发出的每份服务终止通知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1(d)(1) 拖欠账户客户的姓名和地址。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1(d)(2) 拖欠金额。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1(d)(3) 为避免终止服务而要求付款或安排付款的截止日期。
(4)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1(d)(4) 客户可以就服务或费用提出投诉或要求调查的程序,但如果服务账单中已包含该程序的描述,则根据分项 (a) 发出的通知无需包含该信息。
(5)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1(d)(5) 客户可以要求分期偿还未付费用的程序。
(6)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1(d)(6) 客户获取财政援助(包括私人、地方、州或联邦来源,如适用)信息的程序。
(7)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1(d)(7) 公用事业区代表的电话号码,该代表可提供额外信息或安排付款。
根据分项 (b) 发出的每份服务终止通知应包含第 (1)、(2)、(3)、(6) 和 (7) 款中的信息。
所有书面通知应采用清晰易读的格式。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1(e) 如果居民客户未能遵守分期付款协议,公用事业区不得终止服务,除非在终止服务前至少48小时通知客户为避免终止服务所需满足的条件,但该通知不赋予客户要求公用事业区进一步调查的权利。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2823.1(f) 未遵守本节规定,不得实施服务终止。任何被错误终止的服务应免费恢复,并应将相关记录邮寄至客户的账单地址。

Section § 128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提供电力、燃气、供热或供水的市政公用事业区,不得因客户逾期付款而在周末、节假日或其办公室关闭时切断服务。

Section § 128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提供电力、供热或供电的区域从事旨在减少不必要的能源使用和推广替代能源的活动。这些活动可以包括教育项目、销售或租赁节能设备,以及制定更好的能源使用管理计划。法律还确保区域可以对这些设备的付款计划收取利息,但利率必须仅覆盖成本和潜在损失。此外,本节澄清,这些规定并未改变现有法律,而是解释了现有法律已经允许的内容。

Section § 1282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所有区必须遵守第8029.5条中概述的规则和要求。

每个区均应遵守第8029.5条的规定。

Section § 12827

Explanation

人口超过25万且运营配电系统至少八年的区域,可以启动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项目,只要这些项目能造福电力用户。

拥有并运营配电系统至少八年,且人口达到25万或以上的区域的理事会,可以开展旨在鼓励经济发展并造福其电力用户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