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161

Explanation
如果你根据公务员制度规定拥有一份永久性工作,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你不能被解雇、免职或停职。

Section § 12162

Explanation

员工可能因多种原因被免职或解雇,包括工作表现不佳、经常酗酒、行为不道德、不服从指令、对公众粗鲁无礼、不诚实或玩忽职守。

免职或解雇可基于以下任何原因:不称职、酗酒成性、不道德行为、不服从命令、对公众无礼、不诚实或玩忽职守。

Section § 12163

Explanation
如果部门或处室负责人需要对下属进行纪律处分,他们可以对下属处以最长15天的停职。在停职期间,下属将没有工资。

Section § 12164

Explanation
如果员工收到被解雇、开除或停职的通知,他们有五天时间可以向总经理申请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另外,如果所在区域和员工的工会已经达成协议,员工也可以选择使用申诉程序。这种申诉选择只有在双方之前已经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协商并同意的情况下才可用。

Section § 1216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请求对指控进行听证,总经理会迅速从该区的官员或部门负责人中选出一个三人委员会来评估这些指控。这些委员会成员不能是民选官员。被指控人将通过邮寄通知被告知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该通知将寄往他们最后已知的地址。

Section § 1216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一个委员会负责调查涉及员工的案件,并作出他们认为公平的决定。他们可以选择解雇、停职或让员工复职。他们的决定是最终的,除非员工在10天内请求总经理复审。总经理届时可以要求更多证据(如果需要),并且他们的决定将是最终裁决。

Section § 121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公务员制度的规定不会剥夺个人在法庭上追究案件或寻求司法公正的权利。

本分部的公务员制度规定,不得剥夺任何人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