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董事会最终批准兼并协议后的任何时候,拟被兼并的公共机构的立法机构应促使在该公共机构内举行一次选举,以决定该公共机构是否根据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入该区。
公共机构并入公共机构批准
Section § 13851
一旦董事会批准了兼并协议,寻求加入某个区域的机构就必须举行一次选举。该机构内的人们将投票决定他们是否同意根据协议的条款成为该区域的一部分。
兼并协议 选举要求 公共机构
Section § 13852
这项法律要求发布一份关于即将举行的与兼并协议相关的选举的公告。该公告必须告知人们在哪里可以查阅兼并协议的详细信息,既可以通过声明该协议可在公共机构的秘书或文员办公室查阅,也可以通过在公告本身中包含协议的全部条款和条件。
选举通知应按照第11534条的规定公布,并应声明兼并协议的副本已存放在拟被兼并的公共机构的秘书或文员办公室,供所有利害关系人查阅,或者由召集选举的立法机构酌情决定,详细列出兼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选举通知 兼并协议 公开查阅
Section § 13853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关于将公共机构并入市政公用事业区的选举中,选票应如何格式化。选票必须包含与一般州和县选举中使用的指示类似的具体指示。此外,选票必须明确提出一个提案,询问选民是否同意将指定机构并入市政公用事业区,包括兼并协议的条款。选民将能够选择“是”或“否”。
选举选票应基本包含在一般州和县选举中使用的选票上要求印刷的指示,此外,应基本列出兼并提案如下:
________ (公共机构)是否应根据并受日期为________的兼并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并入_______市政公用事业区?该协议现存档于________ (公共机构)的书记官(或秘书)办公室?
是
否
兼并提案 选票指示 公共机构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