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911

Explanation
当一个城市兼并新领土时,市书记员必须向区秘书发送一份描述该领土的认证文件。如果区在90天内未对兼并提出异议,该领土就成为区的一部分。之后,它将受到区税收和区所负任何债务的约束。如果区提出异议,它必须具体说明它反对的是该领土的哪些部分。

Section § 139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如果一个区反对拟议的并入(将新土地添加到其区域),则该区域不能被并入,除非它遵循另一套法律中概述的特定程序。该区有90天时间通过向市书记员提交决议正式声明撤回其异议。一旦异议被撤回,该区域即可按照第13911条所述成为该区的一部分。该决议必须清楚描述撤回异议的区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