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5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市政公用事业区可以根据特定规则成立,一旦成立,它就可以行使本分部赋予它的权力。

市政公用事业区可以按照本分部的规定设立,并且在设立后可以行使本文授予的权力。

Section § 11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新的法律分部生效时,所有根据1921年法规第218章(包括其原始版本或修订版本)担任公职的人员,将继续按照他们之前的任期条件留任。

Section § 115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另有明确说明,选举应遵循与本州普选相同的规则和程序。这意味着从举行选举到计票和宣布结果的所有环节,都应与普选的进行方式紧密保持一致。

Section § 115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说明,任何必须公开的条例、条例摘要和通知,都应在区内广泛阅读的当地报纸上刊登。它们应每周刊登一次,连续两周,总共刊登两次。

Section § 115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要求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而该区内没有这样的报纸,那么该公告可以在该区所在的任何县的报纸上刊登。

Section § 115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需要地区官员、雇员、退休委员会成员或退休系统官员的签名时,他们可以使用带有其签名副本的预制印章,而不是手动签名。另一节中列出了一个例外,但总的来说,这使得签名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