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根据本章授予的任何特许经营权的受让人未能、疏忽或拒绝遵守本章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在收到书面要求遵守的通知后十 (10) 天内未开始遵守工作,或在开始后未以应有的勤勉完成工作,则市政当局可通过其立法机构宣布特许经营权被没收。
市政当局授予的燃气、石油、电力和供水特许经营权受让人的义务与责任
Section § 6293
如果一家公司获得市或镇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它必须向该市偿还市为发布有关该特许经营权的通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这笔款项应在市向该公司提供这些费用的书面清单后30天内支付。
特许经营权授予 补偿 出版费用
Section § 6294
如果你获得在某个市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特许经营权,那么在铺设和维护管道、电线等基础设施时,你必须遵守所有当地的规章和条例。你还必须确保你的工作不与州法律冲突,特别是在涉及州高速公路时。
本章项下特许经营权的受让人应当依照并符合市政当局立法机构在行使其警察权时通过的所有条例和规则建造、安装和维护所有管道、导管、电线杆、电线及附属设施,且不与州的最高权力相冲突;并且,就州高速公路而言,须遵守有关此类设施在其内部位置和维护的法律。
特许经营权受让人责任 市政条例 基础设施安装
Section § 6296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你获得了一个城市的特许经营权,你必须保护该城市及其雇员,使其免于因你的特许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简单来说,你同意在出现问题时承担所有费用。
特许经营责任 市政赔偿 损害赔偿责任
Section § 6298
法律规定,如果一家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公司出售、转让、让与或租赁其任何部分,他们必须在30天内向地方政府的立法机构提交该交易的书面证明。该证明必须由该公司或其授权人员认证。
特许经营权转让 书面证据 交易认证
Section § 6299
本法律规定,受让人必须在每个日历年结束后的三 (3) 个月内向市政文员提交一份经核实的报告。这份报告应详细说明其销售特许经营的公用事业服务所获得的总收入。首次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当年也适用此规定,并且此后每年都需如此。
受让人应在特许经营权授予之日后的日历年或不足一年的日历年届满后三 (3) 个月内,以及此后每个日历年届满后三 (3) 个月内,向市政文员提交一份经核证的声明,详细列明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在前一个日历年或不足一年的日历年内,因销售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涉的公用事业服务而产生的总营业收入。
受让人义务 经核证声明 总收入
Section § 6300
这项法律规定,一家被称为“受让人”的公司,必须在提交年度收益报告后的15天内,向市政当局支付其总收入(即“总收益”)的固定百分比。付款必须以美元进行。如果该公司未能提交报告或未能按时付款,它将面临失去根据其现有协议(即“特许经营权”)运营的权利的风险。
受让人应在提交其总收入报表之日起十五 (15) 天内,以合法的美国货币向市政当局支付该报表所涵盖的日历年或不足一年的日历期的总收入的规定百分比。受让人任何的疏忽、遗漏或拒绝提交经核实的报表,或未在规定的时间或以规定的方式支付该百分比款项,均构成宣布特许经营权及其项下所有权利被没收的理由。
总收入 特许经营权没收 市政当局付款
Section § 6301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公司(或“受让人”)获得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时,他们可能需要提交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本质上是一个承诺,保证公司会遵守特许经营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其金额由市政府的立法机构决定。如果公司未能履行这些条款,市政府可以要求获得这笔保证金。
如果立法机构要求提交这份保证金,公司必须在获得特许经营权后的五天内提交。如果未按时提交或保证金未获批准,市政府可以拒绝授予特许经营权,或将其收回,并保留公司已支付的任何款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6301(a) 本章项下特许经营权的受让人可能被要求提交一份保证金,该保证金应提交给经立法机构批准的市政当局,金额由立法机构规定并在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意向决议中载明,条件是受让人应切实遵守、履行和执行特许经营权的每一项条款和条件,且如果违反保证金的任何条件,其中载明的罚金金额应可追回。
(b)CA 公用事业 Code § 6301(b) 如果立法机构要求,该保证金应在特许经营权授予之日起五日内提交给立法机构。如果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未获得立法机构的批准,特许经营权可能被拒绝授予或被没收,且与此相关的任何已支付给市政当局的款项应由市政当局保留。
特许经营权保证金要求 市政当局保证金批准 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