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3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一项附加费,适用于在城市内通过公用事业和非公用事业系统输送的天然气和电力。该附加费旨在取代公用事业公司过去向城市支付的特许经营费。这些变化是由于行业转变而必需的,例如天然气市场中的服务分离,即所谓的“解捆”。重要的是,该附加费不应比旧费用增加成本。

特此设立一项附加费,适用于通过在市政当局内的公共街道、道路、小巷和场所下方、沿线、穿过或上方建造的公用事业和非公用事业输送或分配系统(或两者兼有)输送的天然气和电力,旨在取代但不增加如果不是因为监管环境的变化(例如天然气行业的“解捆”)本应根据本分部收取的特许经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