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迭戈交通整合债券、设备和租赁
Section § 132370
Section § 132370.1
本法律允许整合机构发行收益债券,用于收购、建造或完成公共交通设施或设备。该机构可以根据《1941年收益债券法》进行此操作,并且本法律中的任何规定都不阻止该机构在需要时使用其他债券发行程序。《政府法典》第3条中的常规程序不适用于这些债券,机构可以通过其理事会批准这些债券。
Section § 132370.2
这项法律规定,三项与公共改善相关的具体法案可以适用于一个合并机构。这些法案指导了某些公共改善项目及相关融资的实施方式。
Section § 132370.3
Section § 132370.4
Section § 132370.5
本节规定,合并机构根据《政府法典》的特定部分被归类为“地方机构”。这意味着从第6584条开始的某些规章制度适用于该机构。
Section § 132370.6
这项法律允许合并机构通过遵循《政府法典》中三个不同部分的具体规定来借款。这些部分详细说明了借款的程序和条件,确保该机构能够合法且高效地进行借款。
Section § 132370.7
本节允许整合机构在计划出售债券但尚未实际出售时,通过发行债券预期票据来借款。这些票据是临时性的,可以续期,但从首次发行之日起,其到期日不得超过五年。机构可以使用任何可用资金来偿还这些票据,除非这些资金已被指定用于其他目的。如果这些票据没有提前偿还,就必须用未来出售计划债券所得的资金来偿还。这些票据的总金额不能超过该机构仍可发行的债券数量,同时要减去已出售的债券和已发行的票据。发行这些票据的程序与发行实际债券的程序相同,并且可以包含类似的条件和限制。
Section § 132370.8
Section § 132370.10
本节概述了与综合机构相关的债券和债务规则。无论债券或债务是否已发行,它都构成机构与其债务持有人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必要时可通过法律行动强制执行。即使机构解散或某个区域从中撤出,支付现有债务的责任仍然存在。本节还规定,除非另有说明,机构项目或财产的收入必须用于偿还债券。
Section § 132372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整合机构购买和租赁公共交通设备,比如巴士和轨道车辆,使用私营公共交通公司常用的金融协议。这些协议可以包括使用设备信托凭证的付款计划,这是一种帮助分期支付设备费用的法律工具。
该机构在付清这些凭证之前不拥有设备,这意味着他们实际上是在租用设备,直到设备完全付清。
Section § 132372.1
Section § 132372.2
本法律规定了协议和租赁应如何由授权人员妥善确认,类似于契约。它还指出,这些文件和设备信托凭证需要由整合机构的决议批准。此外,它们必须包含任何必要的条款,以确保从指定的合法资金来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