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和职能交易和使用税
Section § 130350
这项法律允许洛杉矶县交通委员会在洛杉矶县的城市和未设市地区提议征收销售税。但是,只有在专门为此目的召集的特别选举中,获得三分之二选民的批准后,该税才能实施。
Section § 130350.4
本节解释了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 (MTA) 征收一项特别税的目标和指导方针。该税旨在资助一项惠及洛杉矶县所有居民的交通计划。该计划基于 2008 年批准的一项方案,其中包括将资金用于重大项目,例如将绿线延伸至洛杉矶国际机场以及其他重要的交通改善项目。该法律强调资金在全县范围内的公平分配和资源的有效利用。MTA 还必须向立法机关通报支出计划的任何变更。
Section § 130350.5
本节允许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 (MTA) 在洛杉矶县征收 0.5% 的交易和使用税,前提是该税在 2008 年 11 月 4 日之后举行的选举中获得三分之二选民的多数批准。这项税收将用于支持该县的交通项目和运营。MTA 必须制定一份支出计划,详细说明税收收入将如何使用,包括公交和轨道交通运营的拨款以及指定的资本项目。
本节列出了该税将资助的具体交通项目和确切的资金金额,范围从轻轨项目到高速公路改进。它概述了资金分配的指导方针,包括接受地方返还资金的司法管辖区必须继续其当前的资金贡献的条件。
此外,MTA 可以利用税收收益发行债券,并且在修改支出计划之前必须通知洛杉矶的立法者。超额资金或已完全资助项目的资金可以在洛杉矶的同一分区内重新分配。这些资金不限于公共交通目的,而是支持更广泛的交通需求。
Section § 130350.7
这项法律允许洛杉矶县大都会交通管理局(MTA)征收一项新税,用于资助当地的交通项目。它规定了税率上限,即使与现有经选民批准的税费合并计算,也不得超过1%。该税收条例必须包含详细的项目支出计划,将管理成本控制在总收入的1.5%以内,并确保税收收入用于资助所列项目。该条例必须获得三分之二选民的批准才能生效,并纳入更新的《长期交通计划》中,但纳入计划并不意味着对所有列出项目提供资金的承诺。支出详情必须在投票前公开公布,MTA还可以发行以税收收入为担保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