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县交通委员会收益债券法案定义
Section § 130511
本节将“债券”定义为任何类型的债务或证券。它包括债券、票据、债券预期票据、商业票据以及其他各类金融债务。
Section § 130512
本节将“委员会”一词定义为洛杉矶县交通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根据特定的法律条款设立的。它还包括任何依法接管或分担委员会职责和权力的董事会、委员会、部门或官员。
Section § 130513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根据本章提供资金的项目的“成本”所包含的内容。它涵盖了财产的建设和购置、建筑物拆除、机械、融资费用、利息、营运资金、储备金等方面的开支。实质上,它包括了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融资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法律和行政费用。
Section § 130514
本节将“票据”定义为各种金融工具,包括票据、与其相关的协议、债券预期票据和商业票据。
Section § 130515
Section § 130516
本节定义了出于法律目的“公共机构”的含义。它包括各种政府实体,例如州机构、部门、局、委员会、县、市、区域机构、区以及其他类型的政治分区。
Section § 130517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公共交通目的”一词涵盖了使用交易和使用税的税收来支持债券。这些收入可用于支付与公共交通相关的债券的本金、利息、任何溢价以及发行成本。
Section § 130518
本节将委员会的“收入”定义为委员会赚取的所有各类资金。这包括来自票价、出售或租赁公共交通设施以及任何其他来源的收入。它还涵盖了委员会在任何基金或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产生的投资收入。
Section § 130519
本法律条文定义了“洛杉矶地铁项目”的含义,该项目是一条18.6英里长的铁路线,包含配套设施和设备,其依据是1983年的一份环境报告。它还解释说,“初始段”指的是该项目的一部分,这部分已获得美国交通部的批准并获得资金,用于其第一阶段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