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7年法规第1328章第1条设立的半岛走廊研究联合权力委员会,特此更名为半岛铁路交通区,并因此拥有第2章(从第160005条开始)中规定的额外权力。
半岛轨道交通区总则和定义
Section § 160002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区域委员会的组成,该委员会由九名成员构成。每位成员由不同的地方政府机构任命。具体来说,旧金山、圣马特奥和圣克拉拉的市政铁路和交通区各任命一名成员。此外,这些地区的监事会、旧金山市长以及圣马特奥县和圣克拉拉县内的市议会共同任命其余成员。
区域委员会应由九名成员组成,任命方式如下: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02(a) 由旧金山市县运营的市政铁路、圣马特奥县交通区和圣克拉拉县交通区的管理机构应各任命一名成员。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02(b) 旧金山市县、圣马特奥县和圣克拉拉县的监事会应各任命一名成员。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02(c) 旧金山市县市长应任命一名成员。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02(d) 圣马特奥县内各市的市议会应联合任命一名成员。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02(e) 圣克拉拉县内各市的市议会应联合任命一名成员。
区域委员会任命 市政铁路 旧金山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