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和职能合同
Section § 125220
本节赋予区域订立各类合同和协议的权力,包括与征用权相关的。区域可以雇佣工人,安排赔偿协议,并聘用私人巡逻或地方警察部门等安保服务。这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充分行使所赋予的权力,特别是在指定区域内的安保和警务需求方面。
Section § 125221
这项法律允许本区与联邦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以及个人签订协议。如果本区认为这些条款对其有利,就可以自行决定协议的条款。
Section § 125222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加州某个特定区域如何高效使用资金和签订合同。它强调及时利用所有来源的可用资金的重要性。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资金,该区域的董事会可以采取灵活的合同签订策略。
对于总额达到或超过15万美元的材料或服务合同,必须遵守特定的招标流程:大型合同需要书面投标,而较小的合同则需要至少三份报价进行价格比较。紧急情况或特定品牌需求可以绕过标准流程。董事会在采购专业服务时,会遵循具体的指导方针,并遵守州和联邦的采购法律。
联邦资助的合同中包含针对弱势企业的强制性条款,这些条款是不可协商的。
Section § 125222.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预算超过 100 万美元的建筑项目,其工人必须是熟练且受过专业培训的。牵头项目的公司必须承诺确保所有工人,包括分包商的工人,都符合这一要求。如果项目受“项目劳务协议”(PLA)管辖,或者符合关于现有协议的特定条件,则此规则存在例外。PLA 是一种预先签订的协议,用于设定建筑项目的雇佣条款。如果此类协议在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前已经存在,或者项目在现有协议下继续进行,则该要求可能不适用。
Section § 125223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无需遵循正常的招标和广告程序,直接从公开市场购买物资、设备或材料。首先,如果没有收到满意的投标,他们可以通过多数票决定进行采购。其次,如果他们确定公开市场价格比投标价格更便宜,则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票。
Section § 125224
这项法律允许执行董事在紧急情况下绕过正常的采购流程,以便在需要保持公共交通服务运行或遵守法规时,快速修复或恢复区域财产。这只有在常规措施不足且董事会已为此类情况预留资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支出款项后,执行董事必须向董事会解释这些行动的必要性。
Section § 125225.1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购买用品或设备等物品时,如果他们以三分之二的投票决定该物品只有一个来源,就可以不遵守常规的采购规定。这尤其适用于需要复制、修理或升级现有工具的物品,包括专用软件或其他专有产品。
Section § 125225.2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对采购邀约中的决定提出异议。如果你想对采购邀约的内容提出质疑,你需要在邀约发布广告后的10天内提交异议。在提交的方案被开启前,会做出一个决定。如果你想对授予意向提出异议(这与邀约内容无关),你需要在通知发布后的15天内提交。你必须提供一份详细的书面说明,阐明你的理由和支持异议的事实。在最终决定做出之前,你将有机会陈述你的情况。董事会就你的异议做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并且可以由法院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