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特此批准并认为,在本分部生效日期之前,州长或其指定代表为促进金州能源的设立而采取的所有行为均属适当。
加州能源法案其他事项
Section § 345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金州能源公司收购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只要满足特定条件,该收购就不需要遵循某些常规法律程序。金州能源公司必须同意履行与员工的现有协议,包括养老金和福利。他们还必须承担养老金的任何所需供款。
如果此次收购与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的破产有关,金州能源公司必须遵守其破产重组计划中规定的某些条款。
金州能源公司收购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包括根据第713条规定,均不受第851条至第854条(含)的约束,如果金州能源公司或其子公司作为该收购的一部分,同意履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454(a) 承担、接受转让并受所有当时有效的集体谈判协议及相关义务的约束,包括涵盖所收购业务的养老金和福利协议。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454(b) 承担当时有效的养老金计划下的任何供款义务。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454(c) 如果该转让是作为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和PG&E公司根据《美国破产法》(美国法典第11篇)第11章(自第1101条起)进行的破产案件(案件号19-30088)的一部分,则采纳并受2020年3月16日债务人和股东提案人联合第11章重组计划附件B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收购 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 金州能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