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8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管理与电力公司相关基金的行政管理人的职责。行政管理人可以聘请基金管理所需的专家,签订合同,并将基金的资金投资于特定证券。

他们还可以审查索赔,购买保险,并使用基金资产支付费用。此外,他们负责向电力公司收取应付款项,并开展其他必要的活动以有效管理基金,所有这些都需在理事会的监督下进行。

管理人应履行本部分的职责,并可在理事会的监督下从事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1(a) 根据管理人判断,为基金的有效运作和管理,聘用、雇用或签订合同聘请官员、专家、雇员、会计师、精算师、金融专业人士以及其他高管、顾问、咨询师、律师和专业人士。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1(b) 签订与基金的运作、管理和行政相关的合同及其他义务。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1(c) 将基金中的资金投资于根据《政府法典》第16430条规定合格的证券。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1(d) 审查和批准索赔与和解,并向参与的电力公司提供资金,用于支付合格索赔。
(e)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1(e) 购买保险或采取其他行动,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的索赔支付资源。
(f)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1(f) 从野火基金资产中支付基金的成本、开支和其他义务。
(g)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1(g) 采取任何必要行动,收取参与的电力公司欠基金的任何款项。
(h)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1(h) 在理事会批准下,从事与基金的运作、管理和行政相关的其他活动。

Section § 32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以官方身份工作的特定人员(如律师或行政人员)提供有限的法律保护,使其免于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面临民事诉讼和刑事指控,前提是他们真诚行事,没有欺骗意图。简单来说,如果他们是诚实地履行职责,就不会被个人起诉或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加利福尼亚州不负责支付超出本规定可用资金的索赔。除非法律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州政府不会支付与本部分相关的任何索赔或费用。

Section § 32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管理员编制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野火基金及其账户的运作和财务状况。报告应涵盖基金和账户资产、对其未来可持续性的预测、已提出和已支付索赔的详细信息、已采取关键行动的摘要,以及如果预计基金将在三年内耗尽资金,则需制定基金清盘计划。

此外,一旦该报告获得委员会批准,必须按照特定的政府法规,不迟于每年8月15日提交给相关的立法委员会。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3(a) 管理员应编制并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基金和账户的运作、财务状况和活动的年度报告,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3(a)(1) 野火基金资产和账户资产。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3(a)(2) 基金和账户持续性的预测。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3(a)(3) 已收到和已支付索赔的信息。
(4)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3(a)(4) 委员会或管理员行动的摘要。
(5)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3(a)(5) 如果预测表明野火基金资产或账户资产将在未来三年内耗尽,则需制定基金或账户的清盘计划。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3(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3(b)(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经委员会批准后,该报告应不迟于每年8月15日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委员会。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3(b)(2) 第(1)款要求的报告应按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Section § 32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野火基金,这是一项不属于州财政部的资金来源,专门用于支持电力公司支付野火造成的索赔。该基金持续可用,不受典型财政年度限制,并且可以设立独立账户。它由一名管理人在理事会的指导下管理,依据从第3291条开始的规定。除非按照第3291条或第3292条的规定终止,否则该基金将持续运作。未使用的资金可以存入经批准的银行或投资基金。一家国家银行负责管理基金的证券。索赔由管理人设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这些程序确保索赔得到及时处理,通常在批准后45天内,除非不切实际。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4(a) 特此设立野火基金,该基金不属于州财政部管理的基金。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4(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该基金持续拨款,不受财政年度限制,用于本部分的各项目的。
(c)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4(c)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4(c)(1) 该基金应由管理人管理,受理事会的指导,依照第3章(自第3291条起),向参与的电力公司提供资金,以满足依照本部分规定源自受保野火的符合条件的索赔。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4(c)(2) 经管理人酌情决定,可以在基金内设立分立的专用账户。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4(d) 该基金应持续存在,除非管理人依照第3291条或第3292条(视情况而定)清算该基金。
(e)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4(e) 基金中未投资的资金可不时存入依法授权接收公共资金存款的金融机构,或经财政部长批准,存入盈余资金投资基金,依照《政府法典》第2编第4分部第2部第3章第4条(自第16470条起)的规定。
(f)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4(f) 一家国家银行应作为基金所有证券的保管人,除非界定债券持有人权利的组成文件另有规定,依照《水法典》第28分部(自第80500条起)的规定。
(g)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4(g) 经理事会批准,管理人应制定并批准用于审查、批准和及时拨付符合条件的索赔资金的程序。这些程序可由管理人经理事会批准不时修订。这些程序可包括促进和加快已解决的符合条件索赔的审查和批准的流程,包括和解金额的指导方针或预先批准。这些程序应规定,在管理人批准任何符合条件的索赔的和解金额之日起45天内偿付符合条件的索赔,除非该时间安排不切实际。

Section § 328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某个特定基金的融资和维护方式。最初,该基金将从州的盈余资金投资基金获得一笔贷款。此外,与《水法》相关的债券资金也将注入该基金,并存放在基金内的独立账户中。电力公司需要向该基金进行初始和年度出资。参与的电力公司的用户也将被收取费用,这笔钱将进入该基金。最后,向大型电力公司收取的费用收入以及特定债券的收益也将被添加到该基金中。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5(a) 该基金应根据第3288条,通过来自州盈余资金投资基金的贷款进行初始注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5(b) 根据《水法》第28部(自第80500条起)规定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收益,应根据《水法》第80550条的规定使用。任何分配给该基金的债券收益应存入该基金内的独立账户。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5(c) 以下所有款项应存入该基金: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5(c)(1) 来自电力公司的初始出资。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5(c)(2) 来自电力公司的年度出资。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5(c)(3) 由参与的区域电力公司的用户通过委员会根据第3289条(a)款第(1)项(B)分项授权的收费所产生的收入,并根据第3291条或第3292条(如适用)汇入该基金。
(4)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5(c)(4) 由每个大型电力公司的用户通过委员会根据第3289条(a)款第(1)项(A)分项授权的收费所产生的收入,如第80550条(b)款第(4)项所规定。
(5)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5(c)(5) 根据《水法》第80550条规定分配给该基金的债券收益。

Section § 32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财政总监随时查看理事会和管理人的财务记录和文件。这是为了监督基金是如何处理和管理的。

Section § 328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一项财务流程,当特定条款生效时,可转拨最高105亿美元的资金以支持特定目的。财政部长在司库和其他人员的建议下,决定所需资金的数额和时间,然后请求主计长将资金作为贷款从投资基金中转拨。这些贷款必须使用指定的收入来源及时偿还,利息按特定利率每季度计算。此外,还要求在2019-20财政年度进行至少20亿美元的首次转拨,并设有现金流保护措施,以防止普通基金的现金储备过低。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8(a) 如果第3291条生效,财政部长应与司库和行政官协商,确定支持本部分目的所需资金的数额和时间。财政部长应向主计长申请该等资金。接到该申请后,主计长应将最高达一百零五亿美元 ($10,500,000,000) 的资金从盈余资金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向普通基金计息的基金转入该基金,作为现金贷款。贷款本金和利息应按照《水法典》第80550条 (b) 款的规定全额偿还。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8(b) 如果第3292条生效,财政部长应与司库和行政官协商,确定向该基金提供一百零五亿美元 ($10,500,000,000) 的时间表,并应在60天内将该时间表提供给主计长。主计长应根据财政部长提供的时间表,将资金从盈余资金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向普通基金计息的基金转入该基金,作为支持本部分目的的贷款。盈余资金投资基金的贷款旨在为索赔支付资源提供短期所需的现金。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该贷款应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尽快偿还。该贷款应由根据第3289条 (a) 款 (1) 项 (A) 目授权的收费所得款项或《水法典》第28编 (自第80500条起) 规定的任何债券所得款项偿还。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8(c) 在 (a) 款或 (b) 款的情况下,未偿贷款金额的利息支付应按以下两者中较高者计算:计算前直接结束的日历季度的一年期固定期限美国国库券利率的季度至今收益率,或现金转账时的盈余资金投资基金利率。利息支付应在现金转账后从野火基金资产中按季度支付,并应持续到贷款全额偿还为止。利息支付是盈余资金投资基金的利息收益,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6475条和第16480.6条进行分配。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8(d) 无论第3291条或第3292条是否生效,在2019-20财政年度,应向该基金进行不少于二十亿美元 ($2,000,000,000) 的首次转账。
(e)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8(e) 在根据 (a) 款或 (b) 款从盈余资金投资基金进行转账之前,财政部长应确定该转账是否会导致普通基金的预计现金和未使用的可借用资源在未来24个月内的任何时间点降至三十亿美元 ($3,000,000,000) 以下。如果财政部长确定该转账会导致预计现金和未使用的可借用资源降至该水平以下,则不得从盈余资金投资基金转出资金。本款不适用于2019-20财政年度进行的首批二十亿美元 ($2,000,000,000) 转账。

Section § 32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在2019年7月26日之前启动一项程序,以决定电力公司是否应向客户收取费用来支持一项特定基金。这项费用有助于支付某些财务义务的成本。

收费金额根据电力公司的规模而异。对于大型公司,其金额与在其他地方确定的财务需求相符;而区域公司则每千瓦时额外收取半美分。

如果被认为是公平合理的,这些费用将在某些现有财务承诺结束后开始征收。关于此费用的决定必须在审查程序启动后的90天内作出,并且在2036年之前不得更改。此外,如果金州能源公司被纳入,其客户也将支付这些费用。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9(a)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9(a)(1) 最迟不晚于2019年7月26日,委员会应启动一项规则制定程序,以考虑根据第701条行使其权力,要求每家电力公司(选择不根据第3章(第3291条起)参与任何基金的区域电力公司除外)向该电力公司的缴费人收取一项不可规避的费用以支持该基金,包括支付根据《水法典》第28部(第80500条起)发行的任何债券,具体如下: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9(a)(1)(A) 对于大型电力公司,费用金额应足以满足根据《水法典》第80524条确定的收入要求。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9(a)(1)(B) 对于区域电力公司,金额应为每千瓦时半美分(0.005美元/千瓦时)。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9(a)(2) 如果委员会认定第(1)款所述费用的征收是公正合理的,并且根据第701条行使权力是适当的,则委员会应指示每家电力公司在根据《水法典》第27部(第80000条起)先前发行的债券的收入要求最终征收完成后的次月开始征收和收取该费用。该费用应以与根据《水法典》第27部(第80000条起)向水资源部支付报销款项相同的方式收取。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9(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最迟不晚于规则制定程序启动后90天,委员会应通过一项关于征收该费用的决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9(c) 尽管有第455.5条或第1708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不得在2036年1月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修订、修改或以其他方式更改根据本条作出的征收费用决定。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289(d) 如果行政官根据第3292条(d)款授权金州能源公司参与该基金,则金州能源公司的缴费人应受委员会先前根据本条征收的不可规避费用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