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9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的大型电力公司必须在15天内告知州委员会,它们是否选择参与一个与公用事业运营和资金相关的特定账户。参与意味着同意多项条款,包括每年缴款并允许一名管理人管理该账户。如果未能通知委员会,则该公司将被视为自动选择不参与。如果所有公司都同意参与,某些政府机构将收到通知。但如果有任何公司选择不参与,本章将失效,并在次年被废止。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a)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a)(1) (A) 在本章生效之日起15日内,每家大型电力公司应向委员会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其选择参与或不参与该账户,并(如适用)根据本章规定提供年度缴款和额外缴款。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a)(1)(B) 大型电力公司选择参与该账户,应视为其同意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i)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a)(1)(B)(i) 授权管理人根据本章和第4章(自第3298条起)的规定管理该账户。
(ii)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a)(1)(B)(ii) 根据第3299.3条(a)款的规定提供年度缴款,并根据第3299.3条(b)款的规定提供任何额外缴款。
(iii)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a)(1)(B)(iii) 同意基金运营的变更,依照第3292条(h)款(2)项(C)分项(ii)目和(k)款的规定,以本章生效之日这些规定所载内容为准。
(iv)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a)(1)(B)(iv) 授权使用野火基金资产和账户资产,用于第719条的目的,该条由新增本章的措施所增设。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a)(2) 未能根据本款提供通知的大型电力公司,应视为已选择不参与该账户。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b) 如果所有大型电力公司均向委员会提供书面通知,告知其选择参与该账户以及其承诺根据本章规定提供年度缴款和额外缴款,则委员会应将该选择通知管理人、州务卿以及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委员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c) 如果根据(a)款提供的通知表明某大型电力公司已选择不参与该账户,或者某大型电力公司未能根据(a)款提供通知,则委员会应将不参与的情况通知管理人、州务卿以及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委员会,且本章应自通知之日起失效,并于通知次年的1月1日废止。

Section § 329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指定管理员评估特定基金是否需要更多年度缴款,尤其是在出现两种情况时:(1) 如果没有额外缴款,基金将有清算计划;或 (2) 大型电力公司预计可能因野火在特定年份产生相关索赔。如果确认需要额外缴款,管理员必须通知相关机构和公司。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a) 自委员会根据第3299条(b)款提供通知之日起,但不迟于2028年12月31日,管理员可因以下任一原因决定是否需要根据第3299.3条(b)款提供额外的年度缴款: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a)(1) 如果没有额外的年度缴款,管理员将根据第3283条提供一份清算基金的计划。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a)(2) 管理员收到大型电力公司的通知,该公司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可能因一次或多次承保的野火而产生单一承保年度的符合条件的索赔。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b) 如果管理员确定需要额外缴款,管理员应将其决定通知委员会、水资源部以及各大型电力公司。

Section § 329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决定向用电客户收取费用以支持与水管理债券相关的特定资金需求的过程。委员会在收到通知后有15天时间启动规则制定程序,目的是考虑对每个大型电力供应商的客户征收一项不可规避的费用。这项费用将有助于支付债券并满足水相关法规设定的收入要求。如果委员会认为该费用公平且必要,他们将指示公用事业公司从2036年2月1日起开始收取,收取方式与某些水资源部付款相同。委员会必须在启动程序后90天内就此费用作出决定,并且在2046年1月1日之前不得更改其决定。

Section § 3299.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征收一项特殊费用,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南加州爱迪生公司和圣地亚哥燃气电力公司等大型电力公司每年必须缴纳特定金额。从2029年到2045年,这些公司每年需为此目的共同缴纳总计3亿美元。 如果需要更多资金,可能需要额外缴纳总计39亿美元,分五年支付。这些公司不能将这些成本转嫁给客户,且这些缴款不应影响其财务评估。此外,如果需要提前关闭账户,公司未支付的款项应作为客户的抵免额。

Section § 329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大型电力公司拥有合理的保险。一名指定官员将定期评估并建议他们应拥有多少保险,评估依据包括保险的可获得性、其服务区域的火灾风险、该区域的规模和价值、他们的安全记录、他们的野火预防工作,以及他们的保险成本如何影响客户费率等因素。

大型电力公司应维持合理的保险覆盖。管理员应定期审查并就所需的适当保险覆盖金额提出建议,同时考虑到保险的可获得性、大型电力公司的服务区域(包括该区域的火灾风险、该区域的规模以及该区域房地产的价值)、大型电力公司的安全记录、大型电力公司实施的野火缓解措施、对缴费人的影响以及管理员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Section § 3299.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大型电力公司从特定账户支付与野火相关索赔的规则。公司可以申请支付已和解或法律认可的索赔,但这些索赔必须得到指定管理人的批准。一旦获得批准,和解协议将不再受委员会的进一步审查。

如果委员会不批准某项索赔,公司必须在六个月内向该账户偿还,但偿还金额是有限制的。偿还金额必须是不批准的成本,或者是根据公司输配电股权费率基础计算出的数字,减去之前因与野火相关的不公正成本而进行的任何偿还。管理人每年公布这些计算结果。

如果公司行为漠视安全,或者在野火发生时缺乏有效的安全认证,则这些偿还限制不适用。这些规则在账户正式终止前一直有效。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a) 大型电力公司可以从该账户寻求付款,以满足已和解或最终裁定的合格索赔。只有合格索赔才能针对该账户提出或由该账户支付。根据管理人制定的程序,管理人在向大型电力公司发放资金用于支付之前,应审查并批准任何合格索赔的和解,认为其符合大型电力公司的合理商业判断。在管理人批准的范围内,和解不应再受委员会的审查。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1) 除 (2) 款另有规定外,在委员会根据第 1701.8 节对所提交的申请作出决定后的六个月内,大型电力公司应向该账户偿还委员会根据第 1701.8 节认定不予批准的全部成本和费用。
(2)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2)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2)(A) 大型电力公司向该账户偿还的义务应为 (B) 项或 (C) 项中较小的金额。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2)(A)(B) 根据第 1701.8 节认定为不公正和不合理的成本和费用。
(C)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2)(A)(C)
(i)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2)(A)(C)(i) 根据 (ii) 款确定的金额减去根据 (iii) 款确定的金额。
(ii)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2)(A)(C)(i)(ii) 大型电力公司输配电股权费率基础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包括但不限于其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 (FERC) 资产,由管理人在受保野火发生当年确定。
(iii)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2)(A)(C)(i)(iii) 根据第 1701.8 节认定为不公正和不合理的计量成本,已实际偿还给该账户的金额总和,加上大型电力公司因不予批准的计量成本而欠该账户但尚未支付的任何偿还金额。
(iv)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2)(A)(C)(i)(iv) 就本项而言,“计量成本”指在申请所涉野火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发生的任何受保野火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以及第 3292 节 (h) 款 (2) 项 (C) 目中定义的任何计量成本。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2)(A)(D) 管理人应在每个日历年的 1 月 1 日或之前,针对每家大型电力公司公布根据 (B) 项和 (C) 项确定的金额计算结果。
(E)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2)(A)(E) 除 (3) 款另有规定外,大型电力公司不应被要求向该账户偿还任何计量期内的任何额外金额。
(F)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2)(A)(F) 本节规定的限制仅在账户未根据第 3298 节 (d) 款 (2) 项终止的情况下适用。
(3)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3)
(2)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3)(2) 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3)(2)(A) 如果管理人认定大型电力公司导致受保野火的作为或不作为构成对他人权利和安全的故意或蓄意漠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b)(3)(2)(B) 如果大型电力公司在野火发生之日未能保持有效的安全认证。

Section § 3299.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大型电力公司选择不参与某个项目(正如相关条款所解释的),那么本章法律将不再有效。它将在委员会宣布此决定后的次年1月1日正式从法律条文中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