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99.1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如何将其与野火相关的代位求偿权(即追偿权)转让给第三方。在进行任何此类转让之前,保险公司必须首先将这些权利提供给为野火发生区域提供服务的大型电力公司。如果该公司拒绝该要约或未在30天内回应,保险公司方可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所有交易和数据交换都必须遵守严格的保密规定,法律或行政需求除外。任何不符合这些条款的协议都将无效。本法律不影响财产保险保费低于3亿美元的小型保险公司。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0(a) 就本条而言,“第三方实体”是指除大型电力公司、获准在加利福尼亚州经营保险业务或符合《保险法》第1765.1条和第1765.2条规定的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为协助追偿财产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或企业之外,寻求与财产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的实体。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0(b) 财产保险公司在本章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签订的,向第三方实体出售、转让或转移(全部或部分)代位求偿权、追偿权或索赔权(如适用,包括追偿律师费的权利)的任何协议,如果该权利源于在本章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引发并损毁1,000个或更多建筑物的野火,则须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0(b)(1) 在与第三方实体签订协议之前,财产保险公司应首先向(如有)为野火发生区域提供电力服务的大型电力公司,按照拟议协议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提出和解其代位求偿权、追偿权或索赔权(如适用)的要约。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0(b)(2) 在财产保险公司根据第 (1) 款提出和解要约后的30天内,大型电力公司应接受或拒绝该和解要约,或与财产保险公司就该权利与大型电力公司的和解达成双方同意的条款。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0(b)(3) 如果大型电力公司接受财产保险公司的和解要约,或以其他方式与财产保险公司就双方同意的条款达成协议,财产保险公司应签署一份免责声明,该声明将免除大型电力公司的责任,并禁止财产保险公司就因相关火灾造成的损害,针对大型电力公司提起或追究任何形式的诉讼、索赔、仲裁或其他法律行动,但仅限于已出售、转让或转移给电力公司的权利。该免责声明不应排除为执行电力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之间已接受的要约或协议条款而采取的行动。
(4)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0(b)(4) 如果大型电力公司根据第 (2) 款拒绝了所提出的要约,或未能在30天内达成协议,财产保险公司和第三方实体可在以下任一条件下签订出售、转让或转移该权利的协议: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0(b)(4)(A) 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与根据第 (1) 款向大型电力公司提出的要约相同。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0(b)(4)(B) 如果该协议的财务条款和条件与大型电力公司最初拒绝的要约不同,则财产保险公司已首先根据第 (1) 款向大型电力公司提出了包含这些新条款和条件的要约,且大型电力公司已拒绝该要约。
(5)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0(b)(5) 财产保险公司与第三方实体之间就本款所述权利的出售、转让或转移所签订的协议,如果未能符合本款的要求,则应属无效且不可执行。
(c)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0(c)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0(c)(1) 根据 (b) 款,任何协议和信息交换,包括为审查、批准或拒绝要约而提出的要约或提交的文件或其他证据,以及大型电力公司收到或发出的要约的任何接受或拒绝,均应受保密协议约束,且不得披露,除非适用以下任一情况: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0(c)(1)(A) 披露应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进行。根据本分段披露的信息不属于公共文件,不应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一编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或任何其他法律进行公开披露。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0(c)(1)(B)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如果被披露信息的个人或实体同意相同的保密条款,则可向与财产保险公司就该权利签订合同的第三方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披露。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299.100(c)(1)(C) 为内部业务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核保)而进行的必要内部披露,如果被披露信息的个人或实体同意相同的保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