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火延续账户
Section § 3298
本法律设立了延续账户,作为野火基金的一部分,并独立于其他资金进行管理。它明确规定,该账户的资金专门用于第5章(始于第3299条)中概述的目标。
该账户的收入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大型电力公司每年和额外的缴款、客户通过一项特殊收费支付的费用,以及某些债券收益。
该账户中的资金可由管理人持续使用,不受典型财政年度规则的限制,用于第5章的目的。管理层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优先使用公司缴款而非客户费用。当资源耗尽时,该账户将关闭,同时考虑到任何未偿负债和费用,所有剩余资金将用于在关闭前结清索赔和开支。
Section § 3298.1
这项法律允许一名管理员在理事会的监督下管理一个账户。管理员可以根据特定的政府法典规定,聘请和签订必要的专业人员,签订合同,并管理投资。他们还负责批准索赔,向大型电力公司提供资金以支付有效索赔,购买保险,以及追回拖欠款项。此外,管理员可以处理运营费用,并经理事会批准开展相关活动。
Section § 3298.2
这项法律规定,理事会、行政人员、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只要是出于善意且没有欺诈意图,以官方身份采取的行动,将享有有限的民事豁免权,并且不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法律还声明,加利福尼亚州不负责支付超出可用资金的索赔,并且对源自本部分的索赔或费用不承担任何义务,除非本章另有明确规定。
Section § 3298.3
如果每年需要更多资金,管理人必须制定一个管理和运营账户的计划,该计划必须得到理事会的批准。该计划需要至少每年向特定的立法委员会展示。该计划应详细说明账户的资产、其持续可行性、其有效性,以及如果预计账户将在三年内耗尽资金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