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公司自动拨号通知设备
Section § 2871
本法律将“自动拨号通知设备”定义为能够自动存储或生成待呼叫电话号码,并向这些号码播放预录信息的设备。
Section § 2872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了使用预录信息进行呼叫的自动拨号系统的使用。您不能在晚上9点到上午9点之间使用这些系统。对于某些特定群体,例如学校、紧急服务部门和公用事业公司,在联系人们提供重要更新或紧急情况时,存在例外。如果呼叫是打给与呼叫者有现有关系的人,或者接收者主动请求的呼叫,则该法律也不适用。委员会可以解决有关这些规则的任何问题或争议。
Section § 2872.5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紧急服务办公室合作,调查是否应该有一个标准系统,用于在地方紧急情况期间使用自动拨号设备通知公众。他们只会在益处大于成本的情况下制定这些标准。
Section § 2873
Section § 2874
这项法律规定,在使用自动拨号通知设备拨打电话时,呼叫人必须首先用自然语音说明通话目的,提供业务或组织的详细信息(如适用),并征求对方同意播放预录信息。
呼叫人还必须告知接收者信息是否使用人工语音。通话结束后,呼叫人必须断开设备。法律将人工智能定义为一种能够生成影响物理或虚拟环境的输出的系统,而人工语音则是指由人工智能生成或显著改变的声音。
Section § 2875
Section § 2875.5
这项法律规定,从2002年7月1日起,任何人都不能使用自动拨号设备呼叫他人,除非有真人(例如代理人或电话推销员)准备好与被呼叫人通话。
不应出现被呼叫人无法与真人通话的情况。但是,委员会被允许在2002年7月1日之前,为这类无人可通话的呼叫设定一个可接受的错误率。
委员会还可以要求使用此类自动拨号系统的人员保留问题呼叫的记录,并可能要求他们提交这些记录。
Section § 2876
如果有人违反这项法律,他们就犯了民事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两种处罚。首先,他们可能需要为每次违规支付最高500美元的罚款,这可以由委员会强制执行。其次,他们连接到自动拨号或通知设备的电话服务可能会被委员会规定的特定期限内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