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委员会的决定或命令何时生效,以及相关方如果不同意如何申请复审的程序。委员会可以在命令正式发布之前设定其生效日期。如果有人想对某项决定提出异议,他们必须在特定时限内申请复审:通常是30天,但对于某些公用事业财产案件和水务部门收入事项,以及其他一些情况,则是10天。

当事人会通过邮件或电子方式收到决定的通知,这取决于他们事先的同意。决定的发布日期以邮寄或电子传输日期为准。此外,委员会通常需要在收到复审申请后210天内发布复审决定,但对于涉及电力设施的某些异议类型,则仅需90天。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a) 委员会在发布命令或决定时应设定生效日期。委员会可以在命令或决定发布日期之前设定其生效日期。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b)(1) 委员会作出命令或决定后,诉讼或程序的一方当事人,或受影响公用事业的股东、债券持有人或其他有金钱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就诉讼或程序中已决定的事项以及在复审申请中指明的事项申请复审。如果委员会认为有充分理由,可以批准并举行复审。任何公司或个人,除非在命令或决定发布之日起30天内,或在根据第4章第5条(第816节起)或第6条(第851节起)发布的关于证券交易和公用事业财产转让或抵押的命令的情况下,在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了复审申请,否则不得在任何法院对委员会的任何命令或决定提起诉讼。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b)(2) 委员会应通过邮件或电子传输方式通知当事人命令或决定的发布。通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完成: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b)(2)(A) 将命令或决定邮寄给诉讼或程序的当事人。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b)(2)(B) 如果诉讼或程序的一方当事人事先同意通过电子邮件地址接收与该诉讼或程序相关的任何命令或决定的通知,则在当事人已向委员会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该当事人传输命令或决定官方版本的电子副本的方式完成通知。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b)(2)(C) 如果诉讼或程序的一方当事人事先同意通过电子邮件地址接收与该诉讼或程序相关的任何命令或决定的通知,则在当事人已向委员会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传输一个互联网网站链接的方式完成通知,该网站上可方便地获取命令或决定的官方版本。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b)(3) 就本条而言,“发布日期”是指盖在命令或决定官方版本上的邮寄或电子传输日期。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c) 任何公司或个人,除非在命令或决定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了复审申请,否则不得在任何法院对委员会解释、适用或执行2001-02年第一次特别会议第4章法规的命令或决定提起诉讼,该命令或决定 (1) 与确定或实施该部门的收入要求,或设立或实施为收回这些收入要求所需的债券或电力费用有关,或 (2) 经水资源部单独认定,委员会的命令或决定需要或宜于进行快速审查,以维持根据《水法》第27部(第80000节起)发行的该部门任何债券或票据的信用评级,或为了该部门履行其根据该部对任何债券或票据的义务。水资源部应在委员会发布任何解释、适用或执行2001-02年第一次特别会议第4章法规的命令或决定之前,通知委员会根据本款 (2) 作出的任何认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复审申请后210天内发布其复审决定和命令。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d) 任何实体或个人,除非在命令或决定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了复审申请,否则不得在任何法院对委员会解释、适用或执行第4章第5.7条(第849节起)或第5.8条(第850节起)的命令或决定提起诉讼。委员会应在收到该申请后210天内发布其复审决定和命令。

Section § 1732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申请复审,你必须清楚地说明你为什么认为最初的决定是错误的。你不能在法庭上提出你在最初的复审申请中没有提及的新理由。

Section § 17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有人就委员会的命令申请复审时会发生什么。如果申请在命令生效日期前10天或更早提交,委员会必须在该日期前对申请作出决定,否则该命令将暂停执行。但除非委员会另有命令,此暂停不得超过60天;此后,命令将生效,如果申请未获决定,则视为已被驳回。 如果复审申请在命令生效日期前不足10天内提出,且未在60天内获得批准,则视为已被驳回,除非命令的生效日期在申请审议期间被延长。

Section § 1734

Explanation
如果重新审查一项决定(复审)的请求获得批准,但原决定未被暂停,委员会必须迅速处理该复审,并在复审结束后20天内作出决定。如果他们未在该期限内作出决定,则视为原决定已获确认。

Section § 1735

Explanation
提交复审申请并不能让个人或公司忽视或延迟遵守委员会的命令。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该命令仍必须遵守。

Section § 173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在复审并审查新事实后,委员会认为原决定或命令不公平或应予更改,则可以更改或取消该决定。新决定与原决定具有相同的效力,但除非委员会明确规定,否则不会影响原决定产生的任何权利。

如果在复审并审议所有事实(包括自命令或决定作出以来产生的事实)后,委员会认为原命令或决定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方面不公正或不无根据,或应予更改,则委员会可以废止、更改或修改该命令或决定。废止、更改或修改原命令或决定的命令或决定应具有与原命令或决定相同的效力,但除非委员会另有命令,否则不应影响因原命令或决定而产生或凭借原命令或决定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任何权利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