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a) 委员会在发布命令或决定时应设定生效日期。委员会可以在命令或决定发布日期之前设定其生效日期。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b)(1) 委员会作出命令或决定后,诉讼或程序的一方当事人,或受影响公用事业的股东、债券持有人或其他有金钱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就诉讼或程序中已决定的事项以及在复审申请中指明的事项申请复审。如果委员会认为有充分理由,可以批准并举行复审。任何公司或个人,除非在命令或决定发布之日起30天内,或在根据第4章第5条(第816节起)或第6条(第851节起)发布的关于证券交易和公用事业财产转让或抵押的命令的情况下,在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了复审申请,否则不得在任何法院对委员会的任何命令或决定提起诉讼。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b)(2) 委员会应通过邮件或电子传输方式通知当事人命令或决定的发布。通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完成: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b)(2)(A) 将命令或决定邮寄给诉讼或程序的当事人。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b)(2)(B) 如果诉讼或程序的一方当事人事先同意通过电子邮件地址接收与该诉讼或程序相关的任何命令或决定的通知,则在当事人已向委员会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该当事人传输命令或决定官方版本的电子副本的方式完成通知。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b)(2)(C) 如果诉讼或程序的一方当事人事先同意通过电子邮件地址接收与该诉讼或程序相关的任何命令或决定的通知,则在当事人已向委员会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传输一个互联网网站链接的方式完成通知,该网站上可方便地获取命令或决定的官方版本。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b)(3) 就本条而言,“发布日期”是指盖在命令或决定官方版本上的邮寄或电子传输日期。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c) 任何公司或个人,除非在命令或决定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了复审申请,否则不得在任何法院对委员会解释、适用或执行2001-02年第一次特别会议第4章法规的命令或决定提起诉讼,该命令或决定 (1) 与确定或实施该部门的收入要求,或设立或实施为收回这些收入要求所需的债券或电力费用有关,或 (2) 经水资源部单独认定,委员会的命令或决定需要或宜于进行快速审查,以维持根据《水法》第27部(第80000节起)发行的该部门任何债券或票据的信用评级,或为了该部门履行其根据该部对任何债券或票据的义务。水资源部应在委员会发布任何解释、适用或执行2001-02年第一次特别会议第4章法规的命令或决定之前,通知委员会根据本款 (2) 作出的任何认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复审申请后210天内发布其复审决定和命令。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731(d) 任何实体或个人,除非在命令或决定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了复审申请,否则不得在任何法院对委员会解释、适用或执行第4章第5.7条(第849节起)或第5.8条(第850节起)的命令或决定提起诉讼。委员会应在收到该申请后210天内发布其复审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