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3.1

Explanation

本节将“分布式能源”定义为符合特定标准的发电技术。这些技术必须在2001年5月至2003年6月之间开始运行,并且位于单一设施内,总容量为五兆瓦或更小。它们应为现场负荷或允许的交易供电,且不得使用柴油作为燃料。此外,这些能源需要符合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设定的特定排放标准,以证明其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较低。

本条中使用的“分布式能源”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发电技术: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1(a) 于2001年5月1日至2003年6月1日之间开始初始运行,但未用于热电联产应用的燃气分布式能源应不迟于2002年9月1日开始运行。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1(b) 位于单一设施内。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1(c) 总容量为五兆瓦或更小。
(d)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1(d) 为现场负荷或根据第216条和第218条允许的“越界”交易供电。
(e)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1(e) 由柴油以外的任何燃料提供动力。
(f)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1(f) 符合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41514.9条和第41514.10条采纳的排放标准和指南。在这些标准和指南采纳之前,就本条而言,分布式能源应达到相当于百万分之九的氮氧化物排放水平,或经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确定的考虑效率的等效标准,在三小时内平均,或适用于相关空气区的最佳可行控制技术,以较低者为准,但经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确定,其取代并因此显著减少天然气火炬或回注压缩机排放的分布式发电单元除外。这些单元应符合由其所在地的空气污染控制区或空气质量管理区确定的适用最佳可行控制技术。

Section § 3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超净低排放分布式发电”定义为在2003年至2008年间开始运行的发电技术。这些技术必须要么不产生排放,要么符合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设定的特定排放标准,特别是要求燃烧技术在热电联产应用中达到60%的效率。委员会还可以选择调整费率和费用,以鼓励提早采用空气质量标准。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2(a) 本条中使用的“超净低排放分布式发电”指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任何发电技术: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2(a)(1) 于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首次投入运营。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2(a)(2) 在运行期间产生零排放,或在运行期间产生的排放量等于或低于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2007年为分布式发电设定的排放限值,但通过燃烧运行的技术必须在热电联产应用中运行,且在较高热值下系统效率达到60%。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2(b) 在制定费率和费用时,委员会可以考虑能源效率和排放性能,以鼓励超净低排放分布式发电提早符合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制定的空气质量标准。

Section § 35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独立系统运营商旗下的电力公司确保,拥有分布式能源(如太阳能电池板或小型风力涡轮机)的客户,获得与其费率类别中不使用此类能源的其他客户相同的费率。它禁止仅仅因为客户使用这些资源而采用特殊费率表或规则。客户必须在实时计量和定价计划可用时参与其中,这意味着他们支付的能源成本反映了电力公司在消费时的实际成本。在这些计划可用之前,他们应使用分时定价费率表。到2001年12月31日,应制定实时定价费率表。客户不会仅仅因为使用分布式能源进行本地使用而面临额外费率,但有一些例外情况。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3(a) 委员会应要求截至2001年1月1日受独立系统运营商运营控制的各电力公司修改其费率表,以便所有根据第353.1条所述标准安装新分布式能源的客户,均按照与同一费率表中不使用分布式能源的客户相同的费率、规则和要求获得服务,并撤销其他适用费率表中规定客户使用分布式能源时会激活其他费率表、费率或规则的任何条款。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3(b) 为符合(a)款所述费率表的资格,每个拥有符合第353.1条标准的分布式能源的客户,应在实时计量和定价计划可用时参与其中,在该计划中,从电力公司购买的任何能源的费率应反映电力公司在客户消费时购买该能源的实际成本。在这些计划可用之前,客户应参与分时定价费率表。在2001年12月3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为本条目的通过实时定价费率表。
(c)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3(c) 除第353.7条另有规定外,客户不得仅仅因为使用分布式能源为现场负荷供电或进行第216条和第218条允许的“越界”交易而受到额外费率或费率表的约束。

Section § 353.5

Explanation
电力公司在规划其配电系统时,必须评估使用其他实体拥有的能源。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电力供应保持可靠,并且尽可能经济实惠。

Section § 35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尽管第353.3条有规定,但支付合理的互连费用没有例外。它还强调,每个客户群体仍需为公共目的项目贡献相同的金额。最后,任何客户都不能免除与水资源部管理的电力采购相关的任何责任。

尽管有第353.3条规定,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导致免除合理的互连费用,导致根据第399.8条资助的公共目的项目中的各类客户贡献减少,或免除任何客户因根据《水法》第27部(第80000条及后续条款)通过水资源部参与电力采购而产生的、经委员会确定的任何义务。

Section § 35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建立一个系统,公平地将能源分配成本分摊给不同的客户群体。它确保了能源费率变化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节余,如果特定于某个群体,则只由该群体承担。

Section § 35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公共电力公司审查其费率和规定,以寻找支持和鼓励使用分布式能源(如太阳能电池板或风力涡轮机)的方法,这些能源对客户和州都有益。他们必须举行一次公开会议,讨论这些审查结果和任何建议的修改。然而,公用事业的管理机构对做出任何调整拥有最终决定权。

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电力服务的公有公司,应在切实可行的最早日期审查其费率、资费和规则,以识别分布式能源的障碍并确定其成本和效益的适当平衡,从而促进这些资源的安装,符合其客户所有者和州的利益,并应至少举行一次公告的公开会议,征求公众对审查和任何建议修改的意见。然而,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该实体拥有进行此类审查并修改其费率、资费和规则的唯一权力,以该公用事业的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方式。

Section § 353.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电力公司为使用分布式能源(例如小型太阳能或风力发电设备)的客户制定特殊的电价方案,即所谓的“电价表”。这些新的电价方案应在2003年1月1日之前制定。然而,符合特定标准的某些能源资源将继续沿用现有电价,直到2006年或2011年,具体取决于安装类型。定价必须确保服务不同类型客户的成本是公平的,并反映这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实际效益。此外,委员会指示,具有相似用电模式的客户应支付相似的费率,无论他们是为自身需求使用这些资源,还是与附近用户共享能源。

法律还规定,在制定这些电价表时,应考虑峰值用电需求和能源系统的可靠性等因素。这意味着更可靠的系统或在高峰期减少需求的系统可能会享受到更低的费率。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13(a) 委员会应要求各电力公司在2003年1月1日或之前,为使用分布式能源的客户制定新的电价表,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第353.1条所述所有标准的客户。然而,在2003年1月1日之后,符合第353.1条所述所有标准的分布式能源将继续仅受根据第353.3条存在的电价表的约束,直至2011年6月1日;但未在热电联产应用中运行的设施,将仅受根据第353.3条存在的电价表的约束,直至2006年6月1日。根据本节要求的这些电价表应确保,为服务每个客户类别所产生的全部净配电成本,在考虑分布式能源的实际成本和效益后,按委员会确定的与每个客户类别成比例的方式,仅从该类别中完全收回。委员会应要求各电力公司在制定这些费率时,确保同一客户类别中具有相似负荷特征的客户,在可行的情况下,无论其是否使用分布式能源服务现场负荷或根据第216条和第218条允许的越界交易,都将适用相同的公用事业费率。拥有专用设施的客户仍需履行其支付这些设施费用的义务。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13(b) 在制定电价表时,委员会应考虑同时峰值负荷以及现场发电的可靠性(根据停电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确定),以便拥有更可靠的现场发电和那些减少峰值需求的客户支付较低的基于成本的费率。

Section § 35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安装容量超过10千瓦的分布式能源的客户,每年向委员会报告特定数据。他们需要每月分享关于该能源的热耗率、高峰和非高峰时段的发电量,以及空气质量机构要求的排放数据。委员会随后必须公布这些信息,但不能透露客户的身份。

(a)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15(a) 为了评估容量大于10千瓦的分布式能源的效率、排放和可靠性,根据本条安装此类资源的客户应每年向委员会报告以下所有信息,这些信息应按月记录:
(1)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15(a)(1) 该资源的热耗率。
(2)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15(a)(2) 由ISO确定的高峰和非高峰时段的总发电量(千瓦时)。
(3)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15(a)(3) 根据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或相关空气质量管理区或空气污染控制区的要求,该资源的排放数据。
(b)CA 公用事业 Code § 353.15(b) 委员会应以不识别分布式能源个体用户的方式,公布根据(a)款提交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