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a) 为本章之目的,“委员会监管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具有第 (950) 条所界定的相同含义。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b) 在优先考虑服务安全、可靠性和可负担性的前提下,委员会应制定规则和程序,管理那些属于州内输送和分配管线(如第 (950) 条 (a) 款的 (1) 和 (2) 项所述)的委员会监管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的运营、维护、修理和更换,以实现以下两项目标: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b)(1) 根据第 (961) 条 (d) 款的 (1) 项,最大限度地减少泄漏,将其作为一项需缓解的危险,并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 (49) 卷 (M) 分部第 (192.703)(c) 条、委员会的第 (112-E) 号通用命令及其后续规定的要求。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b)(2) 在充分考虑第 (977) 条的成本考量因素的同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那些属于州内输送和分配管线的委员会监管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天然气排放,以根据《2006 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5) 部(自第 (38500) 条起))推进本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c) 委员会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要求燃气公司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c)(1) 公用事业泄漏管理实践的摘要。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c)(2) 按等级划分的 (2013) 年新增甲烷泄漏清单。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c)(3) 正在监测或计划修理的未解决泄漏清单。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c)(4) 因泄漏造成的天然气损失的最佳估算。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d) 不迟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委员会应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协商,启动一项程序以制定规则和程序,针对那些属于州内输送和分配管线(分别如第 (950) 条 (a) 款的 (1) 和 (2) 项所述)的委员会监管的管道设施,以实现 (b) 款的目标。
(e)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e) 根据 (d) 款通过的规则和程序应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e)(1) 规定在那些属于州内输送和分配管线的委员会监管的天然气管道设施中,在发现后合理的时间内,以技术上可行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修复泄漏及泄漏部件,并符合《2006 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5) 部(自第 (38500) 条起)),以实现 (b) 款中的目标。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e)(2) 规定在发现泄漏后尽快合理地进行修复,符合既定的安全要求以及减少空气污染和甲烷排放对气候变化影响的目标。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e)(3) 评估那些属于州内输送和分配管线的委员会监管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的运营、维护和修理实践,以确定现有实践是否能有效减少甲烷泄漏和促进公共安全,符合第 (961) 条,实现 (b) 款的目标,以及替代实践是否能更有效地实现 (b) 款的目标。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e)(4) 建立并要求使用泄漏勘测、巡查、泄漏勘测技术、泄漏预防和泄漏减少的最佳实践。委员会在制定最佳实践时应考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收集到的泄漏数据仍应是公用事业公司的财产,并应根据委员会的决定或法规规定,提供给委员会和委员会程序中的各方。
(5)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e)(5) 建立协议和程序,用于开发和使用衡量标准来量化泄漏天然气管道设施的排放量,以及用于在地理上和时间上评估和跟踪泄漏,这些协议和程序可纳入第 (961) 条要求的计划中,或纳入其他州排放跟踪系统,或两者兼有,包括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的温室气体报告规定。排放量化应向运营商、委员会和公众提供关于泄漏数量和严重程度以及随时间排放到大气中的天然气量的准确信息。
(6)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e)(6) 在可行范围内,要求每个属于州内输送或分配管线的受委员会监管的燃气管道设施的所有者,计算并向委员会和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报告基线全系统泄漏率,以及用于进行该计算的任何数据和计算机模型,定期更新该全系统泄漏率计算,并每年报告次年将采取的措施以降低全系统泄漏率,从而实现 (b) 款的目标。
(f)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f) 这些规则和程序,包括最佳实践和维修标准,应纳入第 961 条要求的安全计划以及委员会通过的适用一般命令中。
(g)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g) 根据第 961 条 (e) 款,委员会应促进燃气公司员工以及在诉讼程序所有方面具有相关监管作用的州和联邦实体积极持续参与,以确保其通过的规则和程序与这些机构通过的法规和程序不相抵触。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委员会确定干预方赔偿资格的权力。
(h)CA 公用事业 Code § 975(h)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也不应被解释为影响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根据《2006 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5 部分(自第 38500 条起))制定规则和法规以实现技术上可行且最具成本效益的温室气体减排并维持和持续减排的现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