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天然气管道安全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什么是“委员会监管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并强调了受州政府监管的不同类型天然气管线,例如输配管线、输送管线、集输管线,以及移动房屋园区或丙烷系统中的管线,每种管线都有其特定的作用和监管条件。

此外,它将“兼容的应急响应标准”定义为比联邦标准更严格的天然气管线应急协议,并根据联邦运输法规给出了“高后果区域”的含义。

本章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50(a) “委员会监管的天然气管道设施”指《美国法典》第49卷第60101节所定义的州内天然气管道设施,该设施在委员会提交并经美国运输部长根据《美国法典》第49卷第60105节批准的认证所授权的范围内,受委员会的安全监管权限管辖,包括以下各项管道: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50(a)(1) 州内输配管线,指根据《美国法典》第15卷第717(b)节不受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管辖的管道,因为它用于天然气的本地输配。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50(a)(2) 州内输送管线,指委员会根据《美国法典》第15卷第717(c)节向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认证的、受委员会对费率和服务监管管辖的输送管道。为此目的,输送管道指除集输管线以外的以下管道:(A) 将天然气从集输管线或储存设施输送到输配中心、储存设施或不在输配中心下游的大用户,(B) 在环向应力达到规定最小屈服强度20%或更高的情况下运行,或 (C) 在储存场内输送天然气。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50(a)(3) 州内集输管线,指将天然气从现有生产设施输送到输送管线或主干线的管道。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50(a)(4) 移动房屋园区总表计量天然气输配系统,该系统根据第2部第4章(自第4351节起)受委员会安全检查和执法计划的管辖。
(5)CA 公用事业 Code § 950(a)(5) 丙烷输配系统,该系统根据第2部第4.1章(自第4451节起)受委员会安全检查和执法计划的管辖。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50(b) “兼容的应急响应标准”指适用于州内输送和输配管线的应急响应标准,这些标准补充或严于美国运输部根据《美国法典》第49卷第VIII分编第601章(自第60101节起)采纳的最低安全标准,并且委员会根据该章第60104(c)节有权采纳这些标准。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50(c) “高后果区域”其含义与美国运输部根据《美国法典》第49卷第VIII分编第601章(自第60101节起)采纳的法规(《联邦法规汇编》第49卷第192.903节,自2011年1月1日采纳,或其后续法规)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9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的规则不适用于由地方公有公用事业机构拥有和运营的燃气管道设施。简单来说,这些公用事业机构有其自身的法规,不受本特定章节的管辖。

本章不适用于由地方公有公用事业机构拥有和运营的燃气管道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