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即《2011年天然气管道安全法》,确立了委员会作为负责监督和执行州内天然气管道安全标准的机构。他们根据联邦指导方针进行监管和管理,并负责制定和维护符合国家标准的州管道安全计划。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a) 本条文应被称为《2011年天然气管道安全法》,并可援引此名称。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b) 委员会是负责根据《美国法典》第49卷第VIII分编第601章(自第60101条起)监管和执行州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管道设施的州级主管机关,包括根据该章第60105条制定、提交和管理针对天然气管道的州管道安全计划认证。

Section § 95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燃气公司在学校和医院附近(500英尺范围内)进行任何非紧急燃气管道开挖或施工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学校和医院。通知必须包含公司联系方式、管道位置、计划施工日期以及如何应对潜在燃气泄漏的建议。燃气公司必须保存这些通知和任何后续沟通的记录至少五年。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5(a)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5(a)(1) “燃气管道”指第950条(a)款(1)项所述的州内配气管线,或第950条(a)款(2)项所述的州内输气管线。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5(a)(2) “医院”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a)款所定义的经许可的综合急症护理医院。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5(a)(3) “学校”指公立或私立学前班、小学或中学。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5(b) 燃气公司在对燃气管道进行非紧急开挖或施工之前,应向学校或医院管理部门提供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通知,但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五部第三章第3.1条(第4216条及后续条款)第二条的规定,为标记和定位地下设施而仅使用手动工具、气动手动工具或真空技术进行的任何工作除外,如果该工作位于学校或医院500英尺范围内。该通知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5(b)(1) 燃气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紧急联系信息。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5(b)(2) 将进行开挖或施工的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5(b)(3) 开挖或施工的日期和时间以及预计完工时间。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5(b)(4) 邀请并提供一个电话号码,以便在发生泄漏时学校或医院应如何应对的进一步信息。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55.5(c) 燃气公司应保存任何通知学校或医院管理部门进行非紧急燃气管道开挖或施工的日期和时间记录,以及与开挖或施工相关的任何后续联系记录,以及为回应这些后续联系而采取的行动(如有)。燃气公司应保存这些记录,并自通知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内提供这些记录以供检查。

Section § 956

Explanation

本法规要求,到2012年7月,必须为加州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制定应急响应标准。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为可能伤害人员或损坏财产的自然灾害或故障做好准备。委员会将与加州应急管理局等机构以及急救人员合作制定这些指导方针。

这些标准要求管道运营者制定符合联邦法规的应急响应计划。具体而言,计划必须包括紧急停运协议、与急救人员的协调以及与地方官员的联络机制,以加强应急响应。

管道所有者还必须向地方消防官员和州消防局长提供关于使用国家测绘系统以更好地处理管道紧急情况的指导。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56(a) 2012年7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启动适当的程序或扩大现有程序的范围,以制定兼容的应急响应标准,供委员会监管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在州内输送和分配管线方面遵守。委员会应制定这些标准,以确保州内输送和分配管线具备应急响应计划,充分应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或故障,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两者的发生。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56(b) 委员会应与加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局长以及加州急救人员社区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加州消防局长协会的成员)协商,制定兼容的应急响应标准。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56(c) 兼容的应急响应标准应要求州内输送和分配管线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实施与美国交通部管道和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联邦法规典籍》第49卷第192.615节中关于应急计划的规定兼容的应急响应计划,且这些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要求: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56(c)(1) 只要所有者或运营者认为必要和适当,应采用紧急停运和降压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生命或财产的危害。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将紧急停运和降压情况通知相关急救人员。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56(c)(2) 在应急响应工作中,现场指挥官可指导急救人员与所有者或运营者之间的协调,以确保就紧急停运和降压决策进行及时和持续的沟通。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56(c)(3) 州内输送和分配管线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与相关消防、警察及其他政府官员建立并保持联络,以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56(c)(3)(A) 了解可能响应天然气管道紧急情况的每个政府组织的职责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指挥官在紧急情况中的作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56(c)(3)(B) 使官员熟悉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对天然气管道紧急情况的能力。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56(c)(3)(C) 明确所有者或运营者应通知官员的天然气管道紧急情况类型。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56(c)(3)(D) 规划所有者或运营者与官员如何开展互助,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生命或财产的危害。
(E)CA 公用事业 Code § 956(c)(3)(E) 确定并更新负责与相关急救组织联络的个人信息。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56(c)(4) 州内输送管线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应向州消防局长以及相关市、县、市县或消防区的消防主管官员提供关于如何访问和使用由美国交通部管道和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开发(利用根据《美国法典》第49卷第60132节提交的数据)的国家管道测绘系统的说明,以提高当地应对管道紧急情况的能力。

Section § 9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输电线路和配电线路的所有者和运营者每年至少与地方消防部门会面一次。这些会议的目的是讨论和规划涉及消防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这些线路的潜在紧急情况。

Section § 9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加州某些燃气管道上安装自动或远程控制的关闭阀,以保护公共安全。这些阀门对于位于高风险区域的管道是必需的,例如靠近地震断层或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域。管道运营者必须向委员会提交阀门位置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修改该计划。委员会还制定了阀门安装的时间表和标准,并跟踪进展情况。管道运营者可以通过费率收回合理的安装成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应与联邦机构合作,制定并执行兼容的安全标准。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57(a)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57(a)(1) 除非委员会认定美国法典第49篇第60104节(c)款禁止其这样做,否则委员会应要求在以下两种设施上安装自动关闭阀或远程控制分段截止阀,如果其认定这些阀门对于保护公众是必要的: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57(a)(1)(A) 位于高后果区域的州内输气管线。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57(a)(1)(B) 横跨活跃地震断层的州内输气管线。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57(a)(2) 委员会监管的州内输气管线设施的每个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向委员会提供阀门位置计划,以及任何关于阀门位置的建议。委员会可以修改阀门位置计划,或允许偏离委员会根据本节通过的任何位置要求,如果其认为这些修改或偏离是必要或适当的,并且符合保护公众的原则。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57(a)(3) 委员会还应制定行动时间表,采纳关于如何根据(1)款优先安装自动关闭阀或远程控制分段截止阀的标准,确保远程和自动关闭阀尽快合理安装,并建立持续程序以监测本节要求的实现进展。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57(b) 委员会应批准通过费率收回为实施本节要求而合理发生的所有费用。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57(c) 委员会应与美国交通部管道和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协商,制定并执行针对委员会监管的燃气管道设施的兼容安全标准,委员会认为应采纳这些标准以实施本节要求。

Section § 9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燃气公司制定并提交一份计划,用于对所有州内燃气输送管线进行压力测试或更换。如果这些管线未经过测试或缺乏完整的测试记录,则必须尽快进行测试或更换。该计划必须优先考虑安全,包括增加巡查、泄漏检测以及对在高压下运行的管线进行测试。关于管线压力的工程假设可以暂时使用,但需要永久记录。计划完成后,所有燃气管线都应已进行测试,拥有完整的文档,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内部检测做好准备。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58(a) 各燃气公司应准备并提交给委员会一项拟议的全面压力测试实施计划,针对所有州内输气管线,以对这些管线进行压力测试,或更换所有未进行压力测试或缺乏足够压力测试性能详细信息的州内输气管线段。该全面压力测试实施计划应规定尽快对所有州内输气管线进行测试或更换。该全面压力测试实施计划应阐明确定更换而非压力测试的管线段的标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58(b) 该全面压力测试实施计划应包括一个尽快完成的时间表,并包括临时安全强化措施,例如增加巡查和泄漏勘测、降低压力、优先对必须在或接近最大允许操作压力值下运行的关键管线进行压力测试(这些压力值导致环向应力水平达到或超过规定最小屈服应力30%),以及委员会认为在实施期间将增强公共安全的任何其他措施。在缺乏完整记录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基于工程的假设来确定最大允许操作压力,但这仅作为一项临时措施,直到所有管线都经过测试或更换,以便燃气系统能够继续运行。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58(c) 在实施期结束时,所有加州天然气州内输气管线段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58(c)(1) 已进行压力测试。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58(c)(2) 拥有可追溯、可验证且随时可用的完整记录。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58(c)(3) 在必要时,能够容纳管线内检测设备。

Section § 95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家燃气公司每年提交两次安全报告,或者根据委员会的决定提交。他们必须将报告提交给委员会中负责公用事业安全的部分。报告有助于确保燃气公司正在处理高风险项目,并正确使用资金来保障燃气储存和管道所需的安全、可靠性和完整性。

报告必须详细说明公司如何规划和决定其燃气储存和管道的安全措施及维护。如果与之前的报告没有变化,公司可以引用上一份报告。

如果公用事业安全部门发现公司在优先处理或管理其安全项目方面存在问题,他们必须立即向委员会报告这些问题。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58.5(a) 每年两次,或由委员会决定,各燃气公司应向委员会负责公用事业安全的部门提交一份燃气输送和储存安全报告。委员会负责公用事业安全的部门应审查这些报告,以监督各燃气公司的储存和管道相关活动,评估已确定为高风险的项目是否正在实施,并跟踪燃气公司是否将其获得的委员会批准的拨款用于这些储存和管道相关的安全、可靠性和完整性活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58.5(b) 燃气输送和储存安全报告应包括对用于确定和排序燃气储存项目、州内输气管道的安全、完整性和可靠性、运营和维护活动以及对其州内输气管道检查的战略规划和决策方法的详细描述和解释。如果自上一份燃气输送和储存安全报告以来,燃气公司确定和排序优先项目和活动的方法没有变化,则后续报告可以引用紧接的前一份报告。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58.5(c) 如果委员会负责公用事业安全的部门确定燃气公司在储存或管道资本项目或运营和维护活动的优先排序或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该部门应立即将问题提请委员会注意。

Section § 959

Explanation
燃气公司必须在费率案件审理期间向委员会证明,他们所要求的资金足以确保他们能够维持安全可靠的服务。他们还必须表明,他们能够高效地遵守所有适用于其燃气设施的州和联邦安全性规定。

Section § 96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当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向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PUC)发送关于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建议时,PUC必须采取的行动。他们有90天时间进行答复,答复有三种选择:全面实施、部分实施并解释未实施部分的原因,或者不实施并说明理由。

此外,如果关于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建议或咨询来自NTSB或联邦管道和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PHMSA),PUC必须评估是否应采纳这些建议或咨询,并以多数票记录其决定。如果他们决定根据这些建议或咨询采取行动,他们需要尽快实施,同时考虑是否存在更好或更经济的方式来解决安全问题。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60(a) 当联邦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建议信时,委员会应在收到信函后不迟于90天内,就每项建议向NTSB提供一份正式书面答复。答复应说明以下情况之一: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60(a)(1) 委员会打算全面实施这些建议,并附上建议实施的拟议时间表。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60(a)(2) 委员会打算部分实施这些建议,并附上这些建议实施的拟议时间表,以及委员会拒绝实施其不打算实施的建议的详细理由。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60(a)(3) 委员会拒绝实施这些建议,并附上委员会拒绝实施这些建议的详细理由。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60(b) 如果NTSB向美国交通部、联邦管道和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PHMSA)、天然气公司或委员会发布关于任何受委员会监管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建议信,或者PHMSA发布关于任何受委员会监管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咨询公告,委员会应确定实施该建议或咨询是否适当。委员会决定的依据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并须经委员会多数票批准。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60(c) 如果委员会确定NTSB提出的安全建议是适当的,或者认为有必要就咨询公告采取行动,委员会应尽快发布命令或采纳规则以实施该安全建议或咨询。在实施安全建议或咨询时,委员会应考虑是否存在更有效、或同样有效但成本更低的替代方案来解决该建议或咨询所涉及的安全问题。

Section § 9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燃气公司必须为其燃气管道制定并实施一项安全和可靠性计划。该计划必须获得委员会批准,并遵守行业最佳实践和联邦安全法律。计划内容包括识别风险、维护安全系统、确保充足的燃气供应以及快速响应紧急情况。要求定期更新和检查,并让员工参与安全文化的建设。目标是最大程度地减少爆炸等危险,确保公众和员工队伍的安全,同时不限制公司提供充足公共服务的职责。

委员会有权批准、修改或驳回这些计划,并且必须定期评估它们以跟上安全要求。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a) 就本节而言,“燃气公司员工队伍”是指燃气公司的雇员以及燃气公司独立承包商在与燃气公司签订合同工作期间的雇员。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b)(1) 各燃气公司应制定一项计划,用于其受委员会监管的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营,该计划应实施第963条(b)款第(3)项的政策,并须经委员会批准、修改和提供充足资金。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b)(2)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委员会应作为包括听证会在内的程序的一部分,审查并接受、修改或驳回各燃气公司的计划。委员会应在任何批准的计划中纳入足够的灵活性,以调整活动以应对安全要求。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b)(3) 各燃气公司应实施其经批准的计划。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b)(4) 委员会应要求各燃气公司定期审查和更新计划,此后,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并接受、修改或驳回更新后的计划。委员会应根据第1701.1条,确定关于计划拟议更新的程序是否需要听证会,符合(e)款规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c) 根据(b)款制定、批准和实施的计划应符合燃气行业的最佳实践,并符合《美国法典》第49卷第八分编第601章(第60101条起)所规定的联邦管道安全法规以及美国交通部根据这些法规通过的规章。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d) 根据(b)款制定、批准和实施的计划应阐明燃气公司将如何实施第963条(b)款第(3)项中确立的政策,并实现以下各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d)(1) 识别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和系统性风险,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爆炸、火灾和危险情况,并保护公众和燃气公司员工队伍。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d)(2) 识别将部署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的安全相关系统,包括充分记录受委员会监管的燃气管道设施的历史和能力。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d)(3) 提供充足的储存和运输能力,以可靠、安全地向所有客户输送燃气,符合委员会授权的关于核心和非核心可靠性及限供的规则,包括其受委员会监管的燃气管道设施的扩建、更换、预防性维护以及响应性维护和维修的规定。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d)(4) 提供对受委员会监管的燃气管道设施的有效巡逻和检查,以检测泄漏和其他受损设施状况,并进行及时维修。
(5)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d)(5) 提供适当有效的系统控制,针对设备和人员程序,以限制事故、爆炸、火灾和危险情况造成的损害。
(6)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d)(6) 及时响应客户和员工关于泄漏和其他危险情况以及紧急事件的报告,包括断开、重新连接和点火程序。
(7)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d)(7) 包括确定相关管道段最大允许操作压力的适当协议,包括影响最大允许操作压力计算的所有必要文件。
(8)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d)(8) 准备应对地震和其他重大事件,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其造成的损害并作出响应。
(9)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d)(9) 达到或超过美国交通部在《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192部分(第192.1条起)中发布的法规所规定的燃气输送和分配设施安全设计、建造、安装、运营和维护的最低标准。
(10)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d)(10) 确保一支规模适当、合格且受过适当培训的燃气公司员工队伍,以执行该计划。
(11)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d)(11) 委员会认为应纳入计划的任何其他事项。
(e)CA 公用事业 Code § 961(e) 委员会和燃气公司应提供机会,供燃气公司员工队伍有意义、实质性和持续性地参与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目标是发展全行业安全文化,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爆炸、火灾和危险情况,从而保护公众和燃气公司员工队伍。

Section § 9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与燃气服务相关的某些术语,例如“表后服务”、“基本燃气服务”和“计量服务”。它要求燃气公司继续安全地提供必要的燃气服务,并且客户不应为确保安全的服务支付额外费用。该法律将公众和燃气公司员工的安全置于首位,并强调成本效益。燃气公司必须提供捆绑式基本燃气服务,除非客户选择不同的供应商,但它们仍主要负责账单开具和服务费用的计算。如果客户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服务,燃气公司必须提供与因不执行这些服务而节省的成本相等的抵免。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63(a) 为本节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63(a)(1) “表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泄漏调查、检查客户管道和设备、一氧化碳调查、引燃器重新点火以及高额账单调查。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63(a)(2) “基本燃气服务”包括天然气的输送、为服务可靠性而进行的储存、天然气配送、代表客户购买天然气、收入周期服务以及表后服务。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63(a)(3) “计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表安装、仪表维护、仪表测试、收集和处理消耗数据以及所有与仪表相关的服务。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63(a)(4) “收入周期服务”指计量服务、客户账单开具、收款以及相关的客户服务。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63(b)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63(b)(1) 为确保燃气公司的所有核心客户继续获得安全的基本燃气服务,每个现有燃气公司应继续提供这项基本服务。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63(b)(2) 客户不应被要求为使用保护公共或客户安全的服务支付单独费用。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63(b)(3) 本州的政策是,委员会和每个燃气公司应将公众和燃气公司员工的安全置于首要地位。委员会应采取一切必要且适当的行动,以执行本款的安全优先政策,并符合公正合理的成本定价原则。
(c)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63(c)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63(c)(1) 委员会应要求每个燃气公司向其服务区域内的所有核心客户提供捆绑式基本燃气服务,除非客户选择或签订合同由其他实体购买和供应天然气。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63(c)(2) 燃气公司应继续是其服务区域内所有客户的收入周期服务的独家提供商,但根据委员会现有核心聚合计划购买和供应天然气的实体,可以按照委员会目前授权的相同条款为其客户提供账单开具和收款服务,以及向非核心客户供应天然气的供应商可以为其客户提供天然气供应的账单开具和收款服务。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63(c)(3) 燃气公司应继续计算其提供的服务费用。如果委员会规定燃气公司向从燃气公司以外的实体获得账单开具或收款服务的核心聚合客户或非核心客户提供抵免,则该抵免应等于燃气公司实际避免的账单开具和收款服务成本。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63(c)(4) 委员会应要求配送费率继续包含表后服务,并应授权足够的收入和员工配置,以便及时向公众提供这些服务,这应符合燃气公司根据第961节制定并实施并经委员会批准的政策。

Section § 969

Explanation

当委员会允许燃气公司收回用于维护和修理燃气管道的资金时,它们必须在一个称为“平衡账户”的账户中记录这些开支。如果在费率周期结束时有任何剩余资金,包括所赚取的利息,都必须返还给客户。委员会还可以选择设立一个双向平衡账户,这使得它们在管理这些资金时具有灵活性。

在任何定价程序中,如果委员会授权燃气公司收回其根据美国法典第49卷第192部分O分部(始于第192.901节)设立的输气管道完整性管理计划的费用,或与输气管道维护和修理相关的资本支出,委员会应要求燃气公司设立并维护一个平衡账户,用于收回这些费用。在每个费率案件周期结束时,平衡账户中以累计账户余额形式存在的任何未动用资金,加上利息,应通过调整申报返还给费率支付者。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干涉委员会设立双向平衡账户的自由裁量权。

Section § 9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分析数据,并为管道安全制定安全绩效指标。在制定这些指标时,它们应能反映安全状况,可定期重新评估,可验证,并且足够健全。委员会将使用这些指标来评估燃气公司的安全绩效,并可能引入一项费率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包括对安全绩效不佳的罚款。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70(a) 委员会应进行基准数据分析,并制定管道安全方面的安全绩效指标。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70(b) 委员会在制定安全绩效指标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70(b)(1) 每项安全绩效指标应设计为安全绩效的指标。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70(b)(2) 每项安全绩效指标应设计为可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重新评估。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70(b)(3) 每项安全绩效指标应设计为该指标的数据输入是可验证的。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70(b)(4) 制定的一套安全绩效指标应足够健全,以作为管道安全的有用指标。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70(c) 委员会应使用根据 (a) 款制定的安全绩效指标评估燃气公司的安全绩效,并可实施费率激励计划。该费率激励计划可包含基于安全绩效的罚款。

Section § 9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天然气储存设施发生气体泄漏,对负责的燃气公司征收的罚款必须至少等于抵消泄漏温室气体对气候影响所需的成本。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决定这个金额,并会考虑该公司为减少影响已做出的任何努力。

此外,这项法律不限制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制定规则或要求采取措施来减少这些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或减轻泄漏的权力。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72(a) 根据本部分规定,针对天然气储存设施泄漏对燃气公司征收的罚款,至少应等于为减少温室气体对气候的影响所需的金额,该金额应与天然气储存设施泄漏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对气候的影响相当,并由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确定。在确定完全抵消泄漏所排放气体对气候影响所需的金额时,委员会应考虑燃气公司已减轻或正在减轻因泄漏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影响的程度。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72(b) 本节不应影响或被解释为影响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制定规则和条例以减少天然气储存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或要求减轻这些设施天然气泄漏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