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法核心传输代理
Section § 980
本节定义了理解本章所需的特定术语。“核心燃气客户”是指根据当地燃气公司的规定接收燃气的人,并明确排除了与小型商业运营相关联的大型商业客户。“核心运输代理”是指在燃气公司区域内提供燃气服务的任何实体,但不包括燃气公司本身或提供燃气的地方公共机构。这可以包括燃气公司的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燃气公司”的定义见另一部法律(第222条)。
Section § 981
这项法律规定,“核心运输代理商”(很可能是一种处理能源资源运输的服务提供商)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向委员会注册。在标准制定后,他们有90天时间完成注册。注册前,他们需要提供各种详细信息,例如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法律历史、服务描述以及财务和技术能力的证明。如果他们曾受到制裁或有法律问题历史,必须披露。此外,他们还必须保证未曾涉及欺诈或严重的法律纠纷。
如果他们的注册被撤销,除非他们证明自己符合必要的标准,否则不能重新进入市场。此外,注册并不意味着委员会会监管他们的价格或服务条款;这更多是关于授予他们运营许可。
Section § 982
本节解释了核心运输代理登记获批或被拒的流程。登记应在45天内获批并签发登记号,除非有证据表明该代理不符合资格。如果有证据支持拒绝,执行主任将通知代理,正式备案申请,并在30天内安排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45天内,将根据听证会结果作出决定。
如果代理或公司负责人有与其职责相关的犯罪记录,未能提供所需信息,或在申请中包含虚假信息,委员会可以拒绝登记。登记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后,必须在60天内更新;其他信息则需每年更新。
Section § 983
本节概述了如何处理针对燃气服务提供商(即核心运输代理)的消费者投诉。委员会负责接收并尝试解决这些投诉。如果出现问题模式,委员会可能会进一步调查。关于公共机构服务的投诉由该机构处理,而地方公用事业的投诉则通过地方程序解决。
客户可以选择将针对核心运输代理的投诉提交法院或委员会,但不能同时提交。委员会可以解决投诉并裁定赔偿,但不能监管费率或提供其他损害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在法院上诉。
如果调查需要,核心运输代理必须允许委员会查阅其记录。此外,如果客户已向委员会提起待决投诉,并且已将争议金额存入托管账户,核心运输代理不得因争议费用而中断服务。
Section § 983.5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在某些执法行动中,将核心运输代理视同公用事业。但是,委员会不能在超出具体规定之外,对这些代理进行普遍监管。如果核心运输代理有证据可能被暂停或撤销注册,委员会将通知他们,并在45天内举行快速听证会作出决定。
暂停或撤销注册的原因包括对客户撒谎、欺诈、运营能力不足或注册时撒谎。委员会可以不撤销或暂停注册,而是限制代理商获取新客户的能力。如果注册被暂停或撤销,代理商必须停止服务客户,这些客户将由燃气公司提供服务,且无需支付罚款。
如果客户被迫转回燃气公司的服务,任何相关费用由代理商承担,除非是由于客户的过错或合同到期。代理商必须提供保证金或保险,以支付其破产时可能产生的费用。
Section § 983.7
如果您的财产因自然灾害或类似事件造成的燃气服务中断而受损,且燃气公司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您可以向燃气公司提出索赔。燃气公司必须告知您,根据您索赔的金额,您可以将此索赔提交小额索赔法庭或其他法院。
Section § 984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燃气服务提供商(即核心运输代理商)遵守消费者保护规定。它要求这些代理商注册并支付 100 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将存入一个用于计划成本的专门账户。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费用,以弥补计划开支。每年,委员会都会审查运营注册计划和相关消费者保护任务的成本。如果代理商未能在 30 天内支付费用或提供必要信息,他们将面临 15% 的罚款。
Section § 984.5
这项法律要求公共事业委员会维护并更新燃气服务提供商的信息,包括投诉和各种服务选项,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决定。注册的燃气实体必须分享其服务计划的详细信息,委员会将免费向公众提供这些信息。
委员会将就任何未经授权或欺诈性的燃气服务提供商向公众发出警报。他们还将在网上提供用户友好的指南,帮助客户了解他们的燃气服务选择,特别是帮助那些英语能力有限或存在其他障碍的客户。
公共倡导办公室必须评估客户投诉及其结果,以确定燃气服务计划的消费者保护规则是否需要修改,并在必要时向委员会建议更新规则。
Section § 985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核心运输代理和提供燃气服务的公共机构的规则。它确保客户信息保密,除非客户另行同意。物理断开或重新连接燃气服务的权力仅限于燃气公司或地方公用事业机构,并需遵循特定规程。客户在适当通知后可以更换燃气供应商,任何相关费用必须明确披露。关于服务条款和账单的通知必须清晰,并使用客户的语言。账单应遵循标准格式,并允许客户核对其准确性。允许进行计量表准确性测试,费用责任由主管部门确定。可能会要求客户支付押金,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的预估账单金额。主管部门可以增加其他符合公共利益的保护措施。
Section § 986
这项法律规定,核心运输代理商(除了燃气公司和某些公有公用事业公司外,提供燃气服务的机构)在开始服务前,必须向潜在客户提供一份详细的书面通知。通知必须清楚地列出价格、条款和条件,包括以每撒姆(therm)为单位表示的成本细节以及可能的每月账单。客户必须了解所有费用、无罚金取消合同的权利,并理解账单、投诉和财务义务。此外,通知还应包含更换服务提供商、相关费用以及可用的低收入援助计划的详细信息。
委员会可以协助制定这些通知,并可能要求纳入其他消费者保护信息。代理商必须至少每年两次向委员会更新其通知,展示提供给客户的标准计划条款。此外,如果服务被拒绝,代理商必须在客户请求后30天内解释拒绝的原因。
Section § 987
本节要求委员会维护一份燃气客户名单,这些客户不希望收到燃气服务提供商关于订阅或更改其燃气运输服务的电话推销。加入该名单是免费的,并且至少每三个月更新一次。
该名单包含足够的信息,例如地址和电话号码,以便燃气提供商识别不希望接到电话的客户。该名单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供给授权的燃气服务实体。
燃气服务公司或其代表被禁止致电该名单上的任何客户。如果他们这样做超过一次,他们将为每次不必要的电话向客户支付 $25。
Section § 989.1
Section § 989.5
如果消费者因核心运输代理商违反本章规定而受到损害,他们可以寻求多种形式的赔偿。这包括追回实际损失、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如果违规行为是故意或恶意的,还可以获得法院决定的额外惩罚性赔偿。他们还可以获得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此外,这些补救措施是对任何其他现有法律权利或处罚的补充,并且不影响总检察长执行现有法律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