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理解本章所需的特定术语。“核心燃气客户”是指根据当地燃气公司的规定接收燃气的人,并明确排除了与小型商业运营相关联的大型商业客户。“核心运输代理”是指在燃气公司区域内提供燃气服务的任何实体,但不包括燃气公司本身或提供燃气的地方公共机构。这可以包括燃气公司的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燃气公司”的定义见另一部法律(第222条)。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含义如下: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80(a) “核心燃气客户”具有与客户所在区域的燃气公司收费标准中规定的相同含义。与非核心大型商业客户账户相关联并属于同一商业运营的核心小型商业客户账户,就本章而言,不属于“核心燃气客户”。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80(b) “核心运输代理”指在燃气公司服务区域内向客户提供核心燃气采购服务的实体,但不包括燃气公司,也不包括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地方公有燃气公用事业服务区域内向核心和非核心燃气客户提供燃气服务的公共机构。“核心运输代理”包括燃气公司的非受规管关联公司和子公司。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80(c) “燃气公司”具有第222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9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核心运输代理商”(很可能是一种处理能源资源运输的服务提供商)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向委员会注册。在标准制定后,他们有90天时间完成注册。注册前,他们需要提供各种详细信息,例如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法律历史、服务描述以及财务和技术能力的证明。如果他们曾受到制裁或有法律问题历史,必须披露。此外,他们还必须保证未曾涉及欺诈或严重的法律纠纷。

如果他们的注册被撤销,除非他们证明自己符合必要的标准,否则不能重新进入市场。此外,注册并不意味着委员会会监管他们的价格或服务条款;这更多是关于授予他们运营许可。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81(a) 核心运输代理商应在委员会通过财务可行性、技术和运营能力标准后90天内向委员会注册。作为注册的先决条件,核心运输代理商应以宣誓、声明或书面证词的形式向委员会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81(a)(1) 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的法定名称和任何其他名称。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81(a)(2) 当前电话号码。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81(a)(3) 当前地址。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81(a)(4) 送达法律文书的代理人。
(5)CA 公用事业 Code § 981(a)(5) (如有)注册成立的州和日期。
(6)CA 公用事业 Code § 981(a)(6) 客户联络代表或其他负责接收客户咨询人员的电话号码。
(7)CA 公用事业 Code § 981(a)(7) 所提供服务性质的简要说明。
(8)CA 公用事业 Code § 981(a)(8) 披露在注册前10年内,根据任何州或联邦消费者保护法律或法规,对公司或公司的任何所有者、合伙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施加的任何民事、刑事或监管制裁或处罚,以及对公司或公司的任何所有者、合伙人、高级职员或董事的任何类型的重罪定罪。此外,核心运输代理商应向委员会提供适用于所有核心运输代理商的任何委员会决定中指定的该核心运输代理商的所有者、合伙人、高级职员和经理的指纹。委员会应将完整的指纹卡提交给司法部。这些指纹应可供司法部使用,司法部可将指纹传输给联邦调查局进行全国犯罪历史记录核查。委员会可使用根据本节进行的全国犯罪历史记录核查获得的信息来确定核心运输代理商的注册资格。
(9)CA 公用事业 Code § 981(a)(9) 财务可行性证明。委员会应制定确定财务可行性的统一标准,并应不迟于2014年6月30日公布这些标准以征求公众意见。在确定核心运输代理商的财务可行性时,委员会应考虑潜在注册人预计服务的客户数量、预计提供的天然气热量单位数量,以及确保核心天然气客户在发生欺诈或不履行合同情况时有足够追索权的其他适当标准。
(10)CA 公用事业 Code § 981(a)(10) 技术和运营能力证明。委员会应制定确定技术和运营能力的统一标准,并应不迟于2014年6月30日公布这些标准以征求公众意见。
(11)CA 公用事业 Code § 981(a)(11) 一份声明,内容如下:
“申请人、其任何关联公司、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代理人或(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10%以上权益的所有者,或任何以管理身份为申请人行事的人均未曾:(A) 在申请破产的公司中担任过上述职位之一;(B) 个人被认定对欺诈、不诚实、未披露或对消费者或其他人进行虚假陈述负有责任,或在被认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的公司中担任过上述职位之一;(C) 被判犯有重罪;(D) (据其所知)曾是法官或公共机构刑事移送的对象;(E) 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其经营许可或经营授权曾被拒绝、暂停、撤销或限制;(F) 个人曾达成和解,或在曾达成和解的公司中担任过上述职位之一,该和解涉及违反《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部第2章(自第17000节起)或第3章(自第17500节起)的刑事或民事索赔,或任何其他与欺诈、不诚实、未披露或对消费者或其他人进行虚假陈述相关的法规、规章或判例法;(G) 被发现违反任何与公用事业或其他受监管行业相关的法规、法律或规则;或 (H) 为解决任何监管机构、机构或总检察长的行动而达成任何和解或协议、进行任何自愿支付或同意任何其他类型的金钱没收。”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81(b) 在重新进入市场之前,其注册已被撤销的核心运输代理商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正式申请,该申请应符合第982节中规定的要求,并证明该核心运输代理商有资格和能力遵守委员会的所有适用规则。

Section § 98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核心运输代理登记获批或被拒的流程。登记应在45天内获批并签发登记号,除非有证据表明该代理不符合资格。如果有证据支持拒绝,执行主任将通知代理,正式备案申请,并在30天内安排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45天内,将根据听证会结果作出决定。

如果代理或公司负责人有与其职责相关的犯罪记录,未能提供所需信息,或在申请中包含虚假信息,委员会可以拒绝登记。登记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后,必须在60天内更新;其他信息则需每年更新。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82(a) 登记应在所需信息提交后不超过45天内被视为批准并签发登记号,除非委员会执行主任在审查核心运输代理提交或委员会可获得的信息后,发现有证据支持核心运输代理已实施构成拒绝登记理由的行为,且该理由在本章的生效条款中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c) 款。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82(b) 经委员会执行主任认定有证据支持核心运输代理已实施构成拒绝登记理由的行为(如本节所述),委员会应书面通知核心运输代理,促使核心运输代理提交的文件作为正式登记申请备案,并通知在执行主任认定有证据支持拒绝登记的通知送达核心运输代理后30天内举行关于核心运输代理登记的快速听证会。委员会应在举行听证会后45天内,就登记请求作出决定,该决定应基于听证会上提交的证据所作出的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该决定应包括所依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
(c)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82(c)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82(c)(1) 委员会可根据 (b) 款拒绝登记申请,理由是核心运输代理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82(c)(1)(A) 曾被判犯有第 981 节 (a) 款 (8) 项所述的罪行。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82(c)(1)(B) 未能就第 981 节 (a) 款 (1) 至 (10) 项(含)作出充分说明。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82(c)(1)(C) 在登记申请中故意作出虚假事实陈述。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82(c)(2) 委员会仅在犯罪或行为与向燃气终端用户提供燃气服务所需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或虚假陈述对登记申请具有实质性影响时,方可根据本款拒绝登记。就本款而言,犯罪的认定应以《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480 节 (a) 款 (1) 项规定的方式确定。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82(d) 委员会应要求根据本节登记的核心运输代理在所提供信息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后60天内,更新第 981 节 (a) 款 (1) 至 (10) 项(含)规定的登记信息。根据本条规定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的实质性变更应每年更新。

Section § 98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如何处理针对燃气服务提供商(即核心运输代理)的消费者投诉。委员会负责接收并尝试解决这些投诉。如果出现问题模式,委员会可能会进一步调查。关于公共机构服务的投诉由该机构处理,而地方公用事业的投诉则通过地方程序解决。

客户可以选择将针对核心运输代理的投诉提交法院或委员会,但不能同时提交。委员会可以解决投诉并裁定赔偿,但不能监管费率或提供其他损害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在法院上诉。

如果调查需要,核心运输代理必须允许委员会查阅其记录。此外,如果客户已向委员会提起待决投诉,并且已将争议金额存入托管账户,核心运输代理不得因争议费用而中断服务。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a) 委员会应接受、汇编并尝试非正式解决有关核心运输代理的消费者投诉。如果委员会合理怀疑存在客户滥用行为模式,委员会可自行启动对提供燃气服务的核心运输代理活动的调查。有关在公共机构的政治边界内或地方公有燃气公用事业的服务区域内由提供燃气服务的公共机构提供的服务的消费者投诉,应继续由该公共机构解决。在地方公有公用事业的服务区域内,因违反地方公有公用事业管理机构通过的核心运输服务规则而产生的消费者投诉,应通过该地方公有公用事业的消费者投诉程序解决。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b) 尽管有其他规定,核心燃气客户可以选择通过在司法法院系统提起诉讼或向委员会提起投诉的方式,对核心运输代理提出投诉。选择司法或委员会救济的客户不得在两个机构中提出相同的诉求。委员会有权接受、汇编和解决核心燃气消费者投诉,包括裁定赔偿的权力。委员会在这些投诉程序中的权力仅限于裁决有关核心运输代理提供的核心燃气服务的投诉,不得扩大到通过监管核心运输代理的费率或收费来裁定任何损害赔偿。但是,将争议提交给委员会的个人或核心运输代理,不得被排除在依法通过法院对该决定提起上诉之外。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c) 针对客户投诉或委员会对客户滥用行为的调查,如果信息与投诉或调查相关,核心运输代理应允许委员会查阅其与加州交易相关的账目、账簿、文件和记录,如第313条和第314条所述。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d) 如果客户已向委员会提起待决投诉,并且该客户已将争议金额存入托管账户,核心运输代理不得因争议金额而中断对该客户的服务。

Section § 983.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在某些执法行动中,将核心运输代理视同公用事业。但是,委员会不能在超出具体规定之外,对这些代理进行普遍监管。如果核心运输代理有证据可能被暂停或撤销注册,委员会将通知他们,并在45天内举行快速听证会作出决定。

暂停或撤销注册的原因包括对客户撒谎、欺诈、运营能力不足或注册时撒谎。委员会可以不撤销或暂停注册,而是限制代理商获取新客户的能力。如果注册被暂停或撤销,代理商必须停止服务客户,这些客户将由燃气公司提供服务,且无需支付罚款。

如果客户被迫转回燃气公司的服务,任何相关费用由代理商承担,除非是由于客户的过错或合同到期。代理商必须提供保证金或保险,以支付其破产时可能产生的费用。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5(a)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5(a)(1) 委员会可对核心运输代理执行第2102、2103、2104、2105、2107、2108和2114条,视同该核心运输代理就这些条款而言为公用事业。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5(a)(2) 尽管有(1)款规定,本条不授予委员会规管核心运输代理的管辖权,除非本章另有明确规定。核心运输代理应继续受第2111和2112条约束。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5(a)(3) 经委员会执行主任认定有证据支持核心运输代理实施了构成暂停或撤销注册理由的行为(如(b)款所规定),委员会应书面通知该核心运输代理,并通知举行一次关于暂停或撤销该核心运输代理注册的快速听证会,该听证会应在执行主任认定有证据支持暂停或撤销注册的通知送达核心运输代理后30天内举行。委员会应在举行听证会后45天内,就暂停或撤销注册作出决定,该决定应基于听证会上提交的证据所形成的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该决定应包括所依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5(b) 核心运输代理的注册可能因以下任何行为而被全部或部分暂停或撤销,立即生效或未来生效: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5(b)(1) 在招揽客户、与这些客户签订服务协议或管理这些服务协议过程中作出重大虚假陈述。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5(b)(2) 意图实质性地使核心运输代理或其员工、代理或代表受益,或损害零售燃气客户利益的不诚实、欺诈或欺骗行为。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5(b)(3) 如果委员会发现有证据表明核心运输代理在财务或运营上不具备提供所提供的燃气服务的能力。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5(b)(4) 申请人根据第981条获得注册时虚报重大事实。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5(c) 根据其撤销或暂停注册的权力,委员会可以暂停注册一段特定时期或撤销注册,或代替暂停或撤销,暂停增加或招揽新客户。任何注册的暂停或撤销应要求核心运输代理停止在投资者拥有的燃气公司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服务,受影响的客户应由燃气公司提供服务,直到他们可以选择其他核心运输代理的服务。如果提供服务的核心运输代理的注册被暂停或撤销,客户无需根据服务协议向任何核心运输代理支付任何提前终止费或其他罚款。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83.5(d) 如果核心运输代理的客户被非自愿地转回由燃气公司提供的服务,委员会认为为避免将成本强加给燃气公司其他客户所必需的对该客户征收的任何重新入网费,应由核心运输代理承担,但因客户未付款或其他合同义务违约或因客户合同到期而被转回的情况除外。作为其注册的条件,核心运输代理应提供保证金或证明有足够的保险来支付这些重新入网费,包括核心运输代理破产时客户被转回的重新入网费。

Section § 983.7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财产因自然灾害或类似事件造成的燃气服务中断而受损,且燃气公司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您可以向燃气公司提出索赔。燃气公司必须告知您,根据您索赔的金额,您可以将此索赔提交小额索赔法庭或其他法院。

如果客户因燃气公司在火灾、洪水、地震、其他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发生后,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合理提供或恢复服务,导致燃气服务中断并造成财产损失,向燃气公司提出索赔,燃气公司应告知客户,根据索赔金额,该索赔可在小额索赔法庭或其他司法法院提出。

Section § 9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燃气服务提供商(即核心运输代理商)遵守消费者保护规定。它要求这些代理商注册并支付 100 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将存入一个用于计划成本的专门账户。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费用,以弥补计划开支。每年,委员会都会审查运营注册计划和相关消费者保护任务的成本。如果代理商未能在 30 天内支付费用或提供必要信息,他们将面临 15% 的罚款。

为执行立法机关在本章中旨在实现的可持续且有效的消费者保护计划的基本要素,以与向核心燃气客户提供燃气服务的核心运输代理商相关,适用以下规定: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84(a) 应向根据本章规定需要注册的核心运输代理商收取一百美元 ($100) 的注册费,且该费用收益应存入根据第 402 条设立的公共事业报销账户。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调整费用,以收回管理该计划的成本。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84(b) 委员会应每年确定管理注册计划以及与核心运输代理商的核心运输服务交易直接相关的消费者保护其他方面的成本,包括根据第 984.5 条 (c) 款规定的职责成本。委员会仅收取尚未在其他地方收取的成本。注册人未能在账单开具之日起 30 天内向委员会提交所需费用或计算费用的信息,应处以 15% 的罚款。

Section § 98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公共事业委员会维护并更新燃气服务提供商的信息,包括投诉和各种服务选项,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决定。注册的燃气实体必须分享其服务计划的详细信息,委员会将免费向公众提供这些信息。

委员会将就任何未经授权或欺诈性的燃气服务提供商向公众发出警报。他们还将在网上提供用户友好的指南,帮助客户了解他们的燃气服务选择,特别是帮助那些英语能力有限或存在其他障碍的客户。

公共倡导办公室必须评估客户投诉及其结果,以确定燃气服务计划的消费者保护规则是否需要修改,并在必要时向委员会建议更新规则。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84.5(a) 委员会应编制并定期更新以下信息:注册核心运输代理商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协助消费者做出服务选择的信息,以及针对特定供应商的客户投诉数量(相对于这些供应商服务的客户数量)和这些投诉的处理结果。为便于履行此职能,注册实体应向委员会提交描述其向核心燃气客户提供的任何标准服务计划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委员会应为此类备案采用标准格式。委员会应维护并普遍提供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的核心运输服务提供实体的名单。该名单应包括所有注册的核心运输代理商,以及那些无需注册但请求委员会将其列入名单的代理商。委员会应根据请求免费提供此信息。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作为注册实体的公共机构仅需在其他注册实体被要求披露相同或类似服务合同的相同程度上披露其服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84.5(b) 委员会应就试图以第983.5条(b)款所述的未经授权或欺诈方式在该州提供核心运输服务的公司发布公共警报。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84.5(c) 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编制并发布易于理解的信息指南或其他工具,以帮助核心燃气客户了解核心运输服务选项。在执行这些规定时,委员会应特别注意确保客户,特别是那些英语能力有限或在与营销商打交道时处于其他劣势的客户,获得正确、可靠且易于理解的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明智选择。委员会不应提出具体建议,不应对注册核心运输服务提供商的特定服务产品的相对吸引力进行排名,也不应在评估核心运输代理商时提供客户特定协助。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84.5(d) 公共事业委员会的公共倡导办公室应分析提交给燃气公司和委员会的客户投诉及其处理结果,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消费者保护规则,从而更好地保护核心运输计划的参与者,并就这些规则修改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Section § 9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核心运输代理和提供燃气服务的公共机构的规则。它确保客户信息保密,除非客户另行同意。物理断开或重新连接燃气服务的权力仅限于燃气公司或地方公用事业机构,并需遵循特定规程。客户在适当通知后可以更换燃气供应商,任何相关费用必须明确披露。关于服务条款和账单的通知必须清晰,并使用客户的语言。账单应遵循标准格式,并允许客户核对其准确性。允许进行计量表准确性测试,费用责任由主管部门确定。可能会要求客户支付押金,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的预估账单金额。主管部门可以增加其他符合公共利益的保护措施。

Rules that implement the following minimum standards shall be adopted by the commission for core transport agents offering gas services to core gas customers and the governing body of a public agency offering gas services to core gas customers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85(a) 保密性。客户信息应保密,除非客户书面同意。这应包括客户特定的账单、信用或使用信息的保密性。此要求不适用于披露关于某个群体或费率分类的使用、负荷曲线或其他一般特征的通用信息,除非该信息的发布会因群体规模、费率分类或信息性质而泄露客户特定信息。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85(b) 物理断开和重新连接。只有向受影响客户提供物理输送服务的燃气公司或公有燃气公用事业机构,才有权将客户从输送或分配管网中物理断开或重新连接。受委员会管辖的燃气公司的物理断开应仅根据委员会制定的规程进行。公有燃气公用事业机构的物理断开应仅根据当地公有燃气公用事业机构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程进行。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85(c) 供应商变更。核心运输代理向提供物理输送服务的燃气公司或当地公有燃气公用事业机构提供充分通知后,符合核心运输服务条件的客户可以更换其能源供应商。能源供应商可以收取此项变更费用,但供应商因提前终止服务而收取的任何费用或罚金,应在该合同或适用费率表中披露。
(d)CA 公用事业 Code § 985(d) 书面通知。描述第986节所述服务条款和条件、服务协议、逾期付款通知、服务中断通知以及发送给核心燃气客户的断开通知,应易于理解,并以核心运输代理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语言提供。
(e)CA 公用事业 Code § 985(e) 账单。所有账单应采用委员会或管理机构确定的标准账单格式,并应包含足够详细的信息,以便客户重新计算账单以核实准确性。任何滞纳金应单独列明。核心运输代理应在所有客户账单上提供一个电话号码,客户可以通过该号码联系核心运输代理报告和解决账单查询和投诉。核心运输代理在客户就账单争议首次联系时,应告知客户,如果客户的争议未能由核心运输代理满意解决,客户可以向委员会提出投诉。
(f)CA 公用事业 Code § 985(f) 计量表完整性。燃气客户应有合理机会对其计量表进行测试,以确保计量表的合理准确性。委员会或管理机构应确定该测试的费用由谁承担。
(g)CA 公用事业 Code § 985(g) 客户押金。核心运输代理可以在开始服务前要求客户支付押金,但押金绝不能超过客户三个月预估账单的金额。
(h)CA 公用事业 Code § 985(h) 额外保护。委员会或管理机构可以采纳符合公共利益的额外核心燃气消费者保护标准。

Section § 9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核心运输代理商(除了燃气公司和某些公有公用事业公司外,提供燃气服务的机构)在开始服务前,必须向潜在客户提供一份详细的书面通知。通知必须清楚地列出价格、条款和条件,包括以每撒姆(therm)为单位表示的成本细节以及可能的每月账单。客户必须了解所有费用、无罚金取消合同的权利,并理解账单、投诉和财务义务。此外,通知还应包含更换服务提供商、相关费用以及可用的低收入援助计划的详细信息。

委员会可以协助制定这些通知,并可能要求纳入其他消费者保护信息。代理商必须至少每年两次向委员会更新其通知,展示提供给客户的标准计划条款。此外,如果服务被拒绝,代理商必须在客户请求后30天内解释拒绝的原因。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86(a) 除燃气公司或在其服务区域内向核心燃气客户提供燃气服务的当地公有燃气公用事业公司外,向核心燃气客户提供燃气服务的核心运输代理商应在服务开始前,向潜在客户提供一份书面服务通知,其中说明服务的价格、条款和条件。该通知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86(a)(1) 清晰描述服务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86(a)(1)(A) 以一种格式表示的燃气价格,使核心燃气客户能够在一个标准基础上比较和选择类似产品和服务。委员会应采纳规则以实施本款。委员会应要求以每撒姆(therm)美分(cents-per-therm)为单位披露燃气总价,包括所有燃气服务和委员会监管的收费。委员会还应要求估算不同消费水平下燃气服务的每月总账单,包括所有燃气服务和委员会监管的收费。在制定这些规则时,如果其他信息能为客户提供足够的信息以在一个标准基础上比较替代方案,委员会可以考虑替代每撒姆美分披露方式的方案。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86(a)(1)(B) 单独披露与燃气销售相关的所有经常性费用和非经常性费用。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86(a)(1)(C) 如果提供燃气以外的服务,则应列明各项服务及其相关费用。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86(a)(2) 描述潜在客户根据第989.1条规定,有权无费用或无罚金地撤销合同。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86(a)(3) 解释客户的财务义务,以及逾期付款、服务中断、账单争议和服务投诉的处理程序。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86(a)(4) 核心运输代理商的注册号(如适用)。
(5)CA 公用事业 Code § 986(a)(5) 客户有权在书面通知后更换服务提供商,包括披露供应商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收取的任何费用或罚金。
(6)CA 公用事业 Code § 986(a)(6) 描述符合条件的客户可获得的低收入援助计划,以及客户如何申请这些计划。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86(b) 委员会可以协助核心运输代理商制定通知。委员会可以建议纳入其认为本节消费者保护目的所必需的额外信息。核心运输代理商应至少每半年向委员会提供一份其标准服务计划中包含的通知格式副本,该计划根据第984.5条(a)款的规定提供给核心燃气客户。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86(c) 任何提供燃气服务但拒绝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核心运输代理商,应在消费者提出请求后30天内,书面告知该消费者拒绝的原因。在拒绝服务时,核心运输代理商应告知消费者其提出此请求的权利。消费者应自服务被拒绝之日起至少有30天的时间提出此请求。

Section § 987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维护一份燃气客户名单,这些客户不希望收到燃气服务提供商关于订阅或更改其燃气运输服务的电话推销。加入该名单是免费的,并且至少每三个月更新一次。

该名单包含足够的信息,例如地址和电话号码,以便燃气提供商识别不希望接到电话的客户。该名单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供给授权的燃气服务实体。

燃气服务公司或其代表被禁止致电该名单上的任何客户。如果他们这样做超过一次,他们将为每次不必要的电话向客户支付 $25。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87(a) 委员会应维护一份核心燃气客户清单,这些客户不希望通过电话被燃气公司、营销商、经纪人或聚合商招揽燃气服务,以订阅或更改其核心运输代理。委员会不得对客户列入该清单收取费用。该清单应定期更新,但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87(b) 该清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供燃气公司、营销商、经纪人或燃气服务聚合商识别不希望被招揽的客户,包括客户的地址和电话号码。该清单应由委员会以电子方式提供给任何被监管为燃气公司或在委员会注册为电力营销商、经纪人或燃气服务聚合商的当事方。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87(c) 燃气公司、营销商、经纪人或燃气服务聚合商不得通过电话招揽根据 (a) 款编制的清单上的任何客户。任何燃气公司、营销商、经纪人或燃气服务聚合商,或燃气公司、营销商、经纪人或燃气服务聚合商的代表,招揽根据 (a) 款编制的清单上的任何客户超过一次的,应向客户支付二十五美元 ($25),作为违反本款的每次联系的赔偿。

Section § 9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管理燃气运输方式的核心运输代理的规定,不适用于地方公共燃气公司向其服务区域内的客户提供的燃气服务。

Section § 989

Explanation
如果有委员会命令但尚未被认领的退款,连同这些退款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委员会可以使用这笔钱来支持更多的消费者保护活动。

Section § 989.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核心燃气客户,您有权在签署协议后的三个营业日内取消您的燃气服务合同。要取消合同,您需要向卖方发送书面通知,寄至指定地址。如果您通过邮件寄送取消通知,只要地址正确且邮资已付,则在您寄出时即视为完成。 取消通知无需遵循严格的格式。只要清楚表明您取消的意图,就会被接受。

Section § 989.5

Explanation

如果消费者因核心运输代理商违反本章规定而受到损害,他们可以寻求多种形式的赔偿。这包括追回实际损失、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如果违规行为是故意或恶意的,还可以获得法院决定的额外惩罚性赔偿。他们还可以获得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此外,这些补救措施是对任何其他现有法律权利或处罚的补充,并且不影响总检察长执行现有法律的权力。

(a)CA 公用事业 Code § 989.5(a) 核心运输代理商违反本章规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追回以下所有款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989.5(a)(1) 实际损害赔偿金。
(2)CA 公用事业 Code § 989.5(a)(2) 消费者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3)CA 公用事业 Code § 989.5(a)(3) 针对故意或恶意违规行为,法院酌情决定的惩罚性赔偿金。
(4)CA 公用事业 Code § 989.5(a)(4) 法院酌情决定的衡平法救济。
(b)CA 公用事业 Code § 989.5(b) 本章规定的权利、救济和处罚,是对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救济或处罚的补充。
(c)CA 公用事业 Code § 989.5(c) 本章不废除总检察长执行现有法律的任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