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分配和支出资金,帮助市、县以及市县联合体承担改善道路和铁路交叉口安全项目高达一半的费用。这笔资金可以来自州公路账户或其他基金,并根据需求确定。此外,这些资金的使用不受财政年度时间线的限制。

委员会应分配和支出任何可能从州交通基金中的州公路账户或任何其他基金拨款的资金,用于此处规定的目的,分配给市、县以及市县联合体,根据委员会确定的需求,以协助它们支付在市、县以及市县联合体的街道、道路和高速公路上修建平交道口防护工程的费用份额。然而,委员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任何市、县或市县联合体分配或支出超过其在该工程费用份额一半的金额。
为此处规定的目的而拨款的资金应可用于分配和支出,不考虑财政年度。

Section § 12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交通部在其年度预算中列入一百万美元,以帮助支付城市和县在维护铁路自动平交道口防护设施方面的费用。如果由于设备增加或维护费用上涨导致成本上升,公共事业委员会可以建议增加预算。加州交通委员会将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合作,决定这些维护成本所需的具体预算。铁路公司必须提交经核实的索赔才能获得这些资金,任何未使用的资金都可以结转到未来年份。这些资金可以随时使用,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

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65条,交通部编制的每份年度拟议预算中,应拨出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用于分配给公共事业委员会,以支付城市、县以及市县维护自动平交道口防护设施的费用份额给铁路或有轨电车公司。如果公共事业委员会发现由于平交道口防护设备数量增加或这些设备维护成本增加导致一百万美元 ($1,000,000) 不足,公共事业委员会可以建议拨出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款项用于分配给公共事业委员会以支付这些款项。总拨款的具体金额应由加州交通委员会确定,并构成该维护所需的金额。在确定金额时,加州交通委员会应咨询公共事业委员会。款项应根据负责维护自动平交道口防护设施的铁路或有轨电车公司向公共事业委员会提交的经核实索赔进行支付。公共事业委员会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未支出的任何金额可计入后续年度拨款。
为本条目的拨付资金可用于拨款和支出,不受财政年度限制。

Section § 12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委员会为建设项目拨款时,必须通知州审计长。委员会将要求州审计长报销州的建设费用。在支付这些资金之前或之后,州审计长可以对其进行审计,以确保资金使用得当。市或县无需审查这些资金,支付即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