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用事业 Code § 1822(a) 任何作为委员会听证会或程序中任何证词或证据基础的计算机模型,应向委员会和听证会或程序的各方提供,并接受其核实,核实范围以交叉询问或反驳所需为限,并遵守适用的证据规则;但能源委员会根据《公共资源法》第25309条或第25402.1条编制并经听证会(在此听证会上提供的证词可接受交叉询问)批准和采纳的任何电力需求模型或预测,无需进行核实。委员会应给予这些电力需求模型或预测其认为适当的证据权重。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能源委员会批准或采纳任何电力需求模型或预测。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822(b) 在委员会听证会或程序中提出的任何证词,如果全部或部分基于计算机模型,应列出模型中包含的所有方程式和假设。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822(c) 任何在委员会听证会或程序中用于任何证词或证据的数据库,应合理地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听证会或程序的各方开放,开放范围以交叉询问或反驳所需为限,并遵守在委员会程序中适用的证据规则。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822(d) 委员会应制定规则和程序,以满足 (a)、(b) 和 (c) 款中规定的要求。这些规则应包括保护非公用事业公司拥有的数据库和模型的程序保障措施。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822(e) 委员会应制定适当的程序,以确定一方获取(数据或模型)的适当补偿水平。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822(f) 各方应在第1822条规定的范围内,获取其他方的计算机程序和模型。委员会不得要求公用事业公司向第三方提供远程终端或与公用事业公司计算机系统的其他直接物理连接。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822(g) 委员会应核实、验证和审查任何电力公司的计算机模型,这些模型用于规划、运营、建设或维护该公司的输电系统,并且是委员会听证会和程序中证词和证据的基础。
(h)CA 公用事业 Code § 1822(h) 输电计算机模型应依照第1822条 (a) 款以及根据第1822条 (d) 款通过的法规,向委员会程序中的各方提供,并接受其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