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5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本章的正式名称,即《旅客包租承运人法案》。

Section § 53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使用公共公路有偿运送乘客的相关规则,强调这是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业务。其目标是平衡公路使用与商业需求,防止交通拥堵,并确保提供可靠的运输服务。该法律旨在通过监管和事故赔偿来保护承运人和公众的安全。

为实现这些目标,委员会必须简化申请流程,允许电子提交,回应承运人的咨询,并高效处理消费者投诉。他们还将通过调查打击非法承运人,并与执法部门合作。此外,他们将与承运人行业团体保持沟通,并实施一个统一的系统来追踪合规情况和投诉。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2(a) 将公共公路用于有偿客运是一种涉及公共利益的业务。本章的宗旨是,在符合商业需求的前提下,为公众保留公共公路的充分利益和使用权,避免不必要的拥堵或公路磨损;确保人民获得由在公路上运营的承运人提供的充足可靠的运输服务;通过对所有运输机构进行事故赔偿方面的监管,确保机动承运人在公路上交通的充分和不受限制的流动,从而充分满足合理的公共需求,以维持所有必要运输机构的充足可靠服务,并为公众保留公路的充分使用权;并通过其安全执法规定促进承运人和公共安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2(b) 为实现 (a) 款的宗旨,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1)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2(b)(1) 优先及时处理申请,并在全州范围内为潜在申请人举办“申请研讨会”。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2(b)(2) 实现申请、报告和费用支付的电子化提交。
(3)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2(b)(3) 安排专职人员接听承运人的电话、处理邮件和电子咨询。
(4)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2(b)(4) 优先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5)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2(b)(5) 实施投诉及其处理结果的电子案件追踪。
(6)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2(b)(6) 实施对非法运营承运人进行适当和及时执法的程序,包括通过工作人员主导的调查以及通过“钓鱼执法”和其他形式的现场存在进行执法。
(7)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2(b)(7) 与地方执法部门、地方检察官和机场保持关系,并实施外展和教育计划,并根据第 1046 条 (d) 款、第 5317.5 条 (d) 款和第 5417.5 条 (d) 款与执法机构协调。
(8)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2(b)(8) 至少每年与承运人行业协会会面。
(9)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2(b)(9) 实施一个综合案件追踪系统,该系统整合了运输计划的各项核心功能和数据收集、行政合规详情、投诉和调查。

Section § 53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某些运输服务可免于特定法规的约束。它不适用于完全在单一城市内的服务、校车合同、固定路线的公共承运人、农场员工运输、公共交通、非商业运输、城市许可的出租车、非营利性拼车、医疗运输、太浩湖盆地服务、酒店和租车免费接驳服务,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热气球乘坐运输。服务必须符合各种标准,例如根据豁免类型而定的保险要求和注册规定。

本章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a) 完全在单一城市或市县行政区划内提供并经法令许可或管制的运输服务。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b) 由任何学区理事会根据《教育法典》订立合同或由其进行的学童运输。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c) 往返于固定终点站或沿固定路线运营的公共承运人运输服务,且根据第一部第一编第五章第二条(自第1031节起)的规定需获得授权。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d) 雇主使用自有或租赁车辆,或由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二十编第一章(自第54001节起)组织并在其权力范围内运作的非营利农业合作社,为受雇农场员工往返农场偶尔提供的运输服务,且员工无需为此支付任何报酬。
(e)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e) 由公共交通系统提供的运输服务。
(f)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f) 以非商业企业形式载客的客运车辆。
(g)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g) 由市或县通过法令或决议许可和管制的出租车运输服务,使用设计载客量(不包括司机)不超过八人的车辆提供。
(h)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h) 在司机拼车是其另一目的的附带行为时,使用载客量(包括司机)不超过15人的车辆,为往返住家和工作地点的人员或具有共同工作相关出行目的的人员提供的运输服务,拼车定义见《车辆法典》第522节。如果司机向委员会提交与客运班车公司要求相同金额和方式的责任保险证明,且车辆通过加州公路巡警局的年度安全检查,则此豁免也适用于载客量超过15人的车辆。保险备案应附带一次性备案费七十五美元($75)。如果运输这些人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营利,则此豁免不适用。本款所称的“营利”不包括收回拥有和运营《车辆法典》第668节所定义的拼车车辆所产生的实际成本。
(i)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i) 专门用于提供医疗运输的车辆,包括为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四点五编第五章(自第4620节起)设立的区域中心运送发育障碍人士的车辆。
(j)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j) 仅在太浩湖盆地内提供的运输服务,该区域包括《政府法典》第66801节规定的太浩区域规划契约所涵盖的范围,且服务运营商已获得太浩盆地运输管理局或南太浩湖市(或两者)要求的任何许可证。
(k)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k) 在符合《车辆法典》第34507.6节规定的前提下,由汽车租赁业务运营商使用其拥有或租赁的车辆提供的运输服务,除可能包含在汽车租赁费用中的收费外,不收取额外费用,用于接送客户往返其提供或归还租赁车辆的办公室或设施。
(l)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l) 在符合《车辆法典》第34507.6节规定的前提下,由酒店、汽车旅馆或其他临时住宿场所的运营商使用其拥有或租赁的车辆提供的运输服务,除可能包含在住宿费用中的收费外,不收取额外费用,用于往返住宿设施与航空、铁路、水路或巴士客运站之间,或往返住宿设施与任何娱乐或商业景点之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滑雪设施的场所。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酒店、汽车旅馆或其他临时住宿场所的运营商在未获得第5384节(c)款所要求的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任何往返观光服务。
(m)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m)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m)(1) 使用热气球追逐车将热气球乘客从气球着陆点运回原始起飞点的运输服务,前提是热气球飞行由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飞行员进行: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m)(1)(A) 每年为报酬进行的载客飞行总次数不超过30次。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m)(1)(B) 不在其车辆中提供任何飞行前地面运输服务。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m)(1)(C) 在提供从着陆点返回起飞点的运输服务时,每年驾驶里程不超过300英里。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m)(1)(D) 向委员会提交豁免声明和车辆保险证明,证明运营者符合豁免条件,并将按照委员会的规定,为每辆车维持最低保险额:一人受伤或死亡十万美元 ($100,000),两人或多人受伤或死亡三十万美元 ($300,000),财产损失十万美元 ($100,000)。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m)(2)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商业热气球运营者在未获得第5384条 (c) 款所要求的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任何往返观光服务。
(n)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1) 附属于青少年营地运营的运输服务,由符合《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规定的免税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8897条定义运营有组织营地并服务18岁及以下青少年的组织提供。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 第 (1) 款所述的任何运输服务均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A) 根据第4005条向委员会注册为私人承运人。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B) 按照《车辆法》第1808.1条的规定,参与驾驶员雇主拉取通知系统。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C) 确保符合《车辆法》第34501条 (c) 款所要求的年度巴士总站检查。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D) 为用于运送青少年的车辆获得以下最低金额的综合责任保险:
(i)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D)(i) 载客量不超过八名乘客的乘用车,最低五十万美元 ($500,000) 的综合责任保险。对于《健康与安全法》第18897条定义的有组织营地,还需额外购买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涵盖车辆的综合伞式保险。
(ii)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D)(ii) 载客量不超过十五名乘客的车辆,最低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综合责任保险。对于《健康与安全法》第18897条定义的有组织营地,还需额外购买五十万美元 ($500,000) 的涵盖车辆的综合伞式保险。
(iii)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3(n)(2)(D)(iii) 载客量超过十五名乘客的车辆,最低一百五十万美元 ($1,500,000) 的综合责任保险,以及额外三百五十万美元 ($3,500,000) 的涵盖车辆的综合伞式责任保险。

Section § 535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从1989年7月1日开始,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那些完全在一个单一城市或市县内运营的运输服务,只要这些服务获得当地法令的许可或规管。但豪华轿车租赁服务除外。

自1989年7月1日起,本章不适用于完全在单一城市或市县的行政区划内提供,且经由法令许可或规管的运输服务,但以营利为目的的豪华轿车提供的运输服务除外。

Section § 53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持有许可证或执照以提供特定服务的人(或其雇员或代理人)在提供该服务方面做错了什么或未能履行职责,这将被视为是许可证或执照持有人本人所为。简而言之,许可证持有人对其代表的行为负责。

Section § 5355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除非另有特殊规定,本条中提及的定义和一般规则将用于解释和适用整个章节。

Section § 535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运输服务中的两个关键术语。“包租方”是指与包租承运人安排运输服务的任何人。“指定人”是指年满25周岁的人,负责在运送21周岁以下且无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时,遵守特定规则。如果一个人安排了运输,且没有父母在场,那么他/她就成为指定人,除非他/她指定另一个人,且该人必须同意承担责任。如果有多个方共同组织运输,则每个方必须为其各自的乘客群体指定一名指定人。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5.5(a) “包租方”指与旅客包租承运人预先安排运输服务的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5.5(b) “指定人”指年满25周岁或以上,并由包租方指定为在提供运输服务期间,凡是运送21周岁以下且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的人员时,负责遵守第5384.1条规定的人。如果包租方是个人,且未成年人没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则包租方应为指定人,除非包租方指定另一个人作为指定人,且该被指定人确认并同意其为指定人。如果有多个包租方共同包租旅客运输服务,则每个包租方应指定一名指定人,负责在运送21周岁以下且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的人员时遵守第5384.1条的规定,且该指定人仅对其代表该包租方提供的运输服务中的旅客负责。

Section § 5356

Explanation
本法将“公司”一词广义地界定为不仅包括传统的公司,还包括企业、协会和股份联合会。

Section § 5357

Explanation

本条澄清,当法律使用“人”这个词时,它不仅仅指单个自然人。它也指一家商号或合伙企业。

“人”包括个人、商号或合伙企业。

Section § 53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公路”是指本州内的任何公共街道、道路或公路。

Section § 5359

Explanation
本法律部分定义了三种用于交通运输的车辆类型。“机动车”是指任何能自行移动的车辆。“巴士”是指任何设计用于载运包括驾驶员在内超过十人并收取费用的车辆。“豪华轿车”是指可载客(包括驾驶员)不超过10人,并在本州内按预先安排的方式租用以运送乘客的轿车或SUV。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9(a) “机动车”指自行驱动的车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9(b) “巴士”指设计、使用或维护用于载运包括驾驶员在内超过10人的车辆,且该车辆用于有偿或营利性载运人员。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359(c) “豪华轿车”指任何标准或加长型轿车或运动型多用途车,其载客量(包括驾驶员)不超过10人,在本州内用于预先安排的有偿载客服务,并包括第1042条 (d) 款所定义的改装豪华轿车。

Section § 53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包车客运承运人”定义为在本州公共高速公路上,任何使用机动车为赚钱而运送乘客的个人或公司。它包括那些为客户提供司机来驾驶租用车辆的企业。

Section § 53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包车客运承运人(即提供有偿客运服务的企业)只有在提前安排好运输的情况下才能在加州运营。这意味着乘客或其代表必须提前通过书面合同或电话与承运人安排行程。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360.5(a) 包车客运承运人应当在本州内以预先安排的方式运营。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360.5(b) 就本条而言,“预先安排的方式”指潜在乘客的运输已由乘客或乘客的代表通过书面合同或电话与承运人安排。

Section § 536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义了什么是“改装豪华轿车”。它指的是那些经过改动,其轴距比原始制造商设计更长的车辆。这些改动使得车辆能够载客(包括驾驶员)最多10人,并用于运送付费乘客。“轴距”是指前后车轮中心之间的距离。

“改装豪华轿车”指任何经过改装、改动或加长,以致增加了车辆整体轴距,超过了原始设备制造商公布的该车辆基础车型和年份的轴距尺寸,且足以容纳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10名乘客的车辆,并用于有偿载客运输。就本节而言,“轴距”指前后车轮垂直中心线之间的纵向距离。

Section § 536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包车客运承运人用于有偿载客的车辆中“所有人”一词的含义。它指的是在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注册为所有人的个人或公司,或根据租赁或租借协议拥有车辆使用权的人。

对于包车客运承运人用于有偿载客运输的机动车辆,“所有人”指在机动车辆管理局注册为该车辆所有人的公司或个人,或根据租赁协议或租借协议对该车辆拥有合法占有权的公司或个人。

Section § 53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加州《公共事业法案》中关于包租巴士运输的任何规定与一项名为《21世纪交通公平法案》的联邦法律相冲突,则联邦法律优先。如果州法律的某一部分因联邦法律而无效,这不会影响州法律的其余部分。包租巴士运输通常指使用为10人以上团体(他们已签订合同私人使用)设计的车辆进行运输。然而,如果联邦机构根据联邦法律扩大了“包租巴士运输”的含义,那么将采用该定义。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363(a) 《公共事业法案》(第1部分 (自第201条起) 第1分部) 或本章适用于包租巴士运输的任何规定,凡与联邦《21世纪交通公平法案》(P.L. 105-178) 冲突的,在该冲突范围内不适用于包租巴士运输。如果《公共事业法案》或本章适用于包租巴士运输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因联邦优先权而无效,则该法案的其余部分,或该规定对其他人或情况的适用,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363(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363(b)(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在本条中,“包租巴士运输”指使用设计、使用或维护用于载运10人以上(包括司机)的车辆,运输一群人,该群人出于共同目的,根据一份合同,以固定费用租用该机动车辆,获得该机动车辆的专属使用权以共同旅行。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363(b)(2) 如果有权解释《美国法典》第49篇第14501(a)(1)(C)条的联邦法院或机构认定其他运输形式属于该条所使用的“包租巴士运输”一词的含义,则该术语的联邦解释应优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