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30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特别适用于交通网络公司,不受本章中任何其他规定的限制。

Section § 543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交通网络公司(通常称为网约车服务)相关的关键术语。“参与司机”是指通过在线应用程序为公司提供乘车服务的司机,他们使用自己的私人车辆。“私人车辆”必须能乘坐最多八人,符合安全标准,并且不能是出租车或豪华轿车。“交通网络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通过数字平台将乘客与这些司机连接起来,并收取费用。“交通网络公司保险”涵盖通过平台安排的乘车服务期间产生的责任。此外,“零排放车辆”的定义参照了另一部法典的条款。

就本条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1(a) “参与司机”或“司机”是指任何使用车辆并通过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与乘客建立联系的人。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1(b) “私人车辆”是指参与司机用于提供有偿预先安排的运输服务,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车辆:
(1)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1(b)(1) 载客量为八人或以下,包括司机。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1(b)(2) 由参与司机拥有、租赁、租期不超过30天,或以其他方式授权使用。
(3)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1(b)(3) 符合委员会规定的所有检查和其他安全要求。
(4)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1(b)(4) 不是出租车或豪华轿车。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1(c) “交通网络公司”是指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或任何其他实体,其使用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连接乘客与使用私人车辆的司机,以提供有偿预先安排的运输服务。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1(d) “交通网络公司保险”是指专门承保因司机使用车辆与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相关而产生的责任的责任保险单。
(e)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1(e) “零排放车辆”的含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4258条中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543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增加了与残疾人交通服务相关的定义。“无障碍服务提供者”是指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或安排按需乘车服务的组织。“轮椅无障碍车辆”(或WAV)是指配备坡道或升降机,以容纳不可折叠的电动轮椅、代步车和类似助行设备的车辆。

除第5431节中提供的定义外,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1.5(a) “无障碍服务提供者”是指直接提供或与单独的组织或实体签订合同以提供按需交通服务,以满足残疾人需求的组织或实体。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1.5(b) “轮椅无障碍车辆”或“WAV”是指配备坡道或升降机,能够运载不可折叠的电动轮椅、代步车或其他助行设备的车辆。

Section § 54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交通网络公司(如优步或Lyft)明确告知其司机,当司机使用其平台时,公司提供的保险范围。他们必须详细说明保险的类型和限额,并强调在应用程序开启期间发生的事故,司机的个人汽车保险将不予承保。此外,他们还需要明确指出,在司机登录应用程序期间,个人保险不承保碰撞或综合损失。这些披露自2015年7月1日起已成为强制性要求。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2(a) 交通网络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参与司机披露,作为其与这些司机协议的一部分,在司机使用车辆与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相关联时,交通网络公司提供的保险范围和责任限额,并应书面告知参与司机,由于司机使用车辆与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相关联,司机的个人汽车保险单将不提供保险。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2(b) 交通网络公司还应以书面形式向参与司机披露,作为其与这些司机协议的一部分,从司机登录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之时起,到司机退出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之时止,司机的个人汽车保险单将不为司机所用车辆的损坏提供碰撞险或综合险。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2(c) 本节将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54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优步(Uber)和来福车(Lyft)等交通网络公司(TNC)及其司机必须拥有特定的保险。当司机接受乘车请求或正在运送乘客时,保险必须至少涵盖一百万美元,用于赔偿涉及死亡、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并且必须包括未投保驾驶人保险和投保不足驾驶人保险。在接受乘车请求之前和乘车结束后,如果司机仍处于登录状态,则需要较低的保险额度:每人五万美元,每次事故十万美元,以及三万美元的财产损失,并额外提供二十万美元的超额责任险。

该保险必须是首要保险,这意味着它将首先承担责任,无论司机是否有个人保险。交通网络公司可以自行维持此保险,也可以确认司机拥有适当的保险。重要的是,个人保险无需在交通网络公司保险之前承担责任。如果司机的个人保险失效,交通网络公司必须立即提供必要的保险。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a) 交通网络公司和任何参与司机应按照本节规定维持交通网络公司保险。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b) 以下要求适用于交通网络公司保险,自参与司机在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上接受乘车请求之时起,直至司机在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上完成交易或乘车完成之时止,以较晚者为准:
(1)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b)(1) 交通网络公司保险应为首要保险,金额为一百万美元 ($1,000,000),用于赔偿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本款要求的保险范围可通过以下任何方式满足: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b)(1)(A) 由参与司机维持的交通网络公司保险。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b)(1)(B) 由交通网络公司维持的交通网络公司保险。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b)(1)(C) 目 (A) 和目 (B) 的任何组合。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b)(2) 根据本款提供的交通网络公司保险范围还应提供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未投保驾驶人保险和投保不足驾驶人保险,自乘客进入参与司机的车辆之时起,直至乘客离开车辆之时止。如果参与司机就其维持的保险提出请求,该保单也可在任何其他时间段内提供此项保险。
(3)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b)(3) 在根据本款提供的保险范围情况下,保险人应负有抗辩和赔偿被保险人的义务。
(4)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b)(4) 交通网络公司仅在其核实保单由司机维持且明确规定涵盖司机在使用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时使用车辆的情况下,方可通过参与司机根据第 (1) 项目 (A) 或目 (C) 获得的保单履行其在本款下的义务。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c) 以下要求适用于交通网络公司保险,自参与司机登录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之时起,直至司机接受运送乘客的请求之时止;以及自司机在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上完成交易或乘车完成之时起(以较晚者为准),直至司机在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上接受另一个乘车请求或注销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之时止:
(1)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c)(1) 交通网络公司保险应为首要保险,金额至少为每人死亡和人身伤害五万美元 ($50,000),每次事故死亡和人身伤害十万美元 ($100,000),以及财产损失三万美元 ($30,000)。本项要求的保险范围可通过以下任何方式满足: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c)(1)(A) 由参与司机维持的交通网络公司保险。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c)(1)(B) 由交通网络公司维持的交通网络公司保险,该保险在参与司机根据目 (A) 获得的保单已失效或被取消,或参与司机未根据本款维持交通网络公司保险的情况下提供保险。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c)(1)(C) 目 (A) 和目 (B) 的任何组合。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c)(2) 交通网络公司还应维持保险范围,提供至少二十万美元 ($200,000) 每次事故的超额保险,以承保在根据本款规定的时间段内,因参与司机在使用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时使用车辆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且该责任超出第 (1) 项规定的保险限额。
(3)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3(c)(3) 根据本款提供保险范围的保险人应是唯一对在本款规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任何责任索赔负有抗辩义务的保险人。

Section § 54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优步或Lyft等网约车服务的司机,当应用程序开启时,其个人汽车保险不会自动负责承保事故。从司机登录应用程序到他们退出应用程序或乘客下车(以后者为准)的这段时间里,保险通常不承保相关问题,除非保单明确提及并为此额外收费。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为这段时间提供承保,但同样,这必须在保单中明确说明,并可能收取额外保费。这项规定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4(a) 本节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私人乘用车保险单在交通网络公司参与司机登录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之时起,直至司机退出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或乘客离开车辆(以后者为准)的期间内,提供主承保或超额承保。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4(b) 自交通网络公司参与司机登录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之时起,直至司机退出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或乘客离开车辆(以后者为准)的期间内,适用以下所有规定:
(1)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4(b)(1) 参与司机或车主的个人汽车保险单不得向参与司机、车主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承保,除非该保单明确规定在本款适用的期间内提供该承保,无论是否另行收费,或该保单包含提供该承保的修订或批注,且为此收取单独列明的保费。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4(b)(2) 参与司机或车主的个人汽车保险单不承担就司机与交通网络公司相关的活动进行辩护或赔偿的义务,除非该保单明确规定在本款适用的期间内另有规定,无论是否另行收费,或该保单包含提供该承保的修订或批注,且为此收取单独列明的保费。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4(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个人汽车保险公司可自行决定提供汽车责任保险单,或现有保单的修订或批注,承保载客量为八人或以下(包括司机)的私人乘用车、旅行车、运动型多用途车或类似类型的车辆,在与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相关联使用时,仅当该保单明确规定在 (b) 款规定的期间内提供该承保,无论是否另行收费,或该保单包含提供该承保的修订或批注,且为此可收取单独列明的保费。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4(d) 本节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543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网约车公司及其保险公司在调查保险索赔时,必须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他们必须分享信息,例如涉及其司机的任何事故的日期和时间,以及司机在网约车应用程序上活跃的精确时间。

Section § 54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交通网络公司(例如网约车服务)不得与他人分享乘客的个人信息,除非:(1) 乘客同意;(2) 法律要求他们这样做;或者 (3) 他们需要为了投诉调查而与委员会分享信息,并且委员会会对此信息保密。

交通网络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交通网络公司乘客的任何个人身份信息,除非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7(1) 客户知情同意。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7(2) 根据法律义务。
(3)CA 公用事业 Code § 5437(3) 披露给委员会,以便调查向委员会提交的针对交通网络公司或参与司机的投诉,且委员会对该信息进行保密保护。

Section § 54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表明,加州立法机关希望保险局能快速审查并批准专门为优步(Uber)和Lyft等交通网络公司设计的保险产品,目标是这些产品能在2015年7月1日前上市销售。

Section § 5439

Explanation
如果交通网络公司(例如网约车服务)拥有符合第5433条具体规定的保险,那么它就被视为满足了《车辆法典》其他部分所要求的财务责任。

Section § 5440

Explanation

《公共事业法典》的这一节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关于交通网络公司(TNC,如优步和来福车)提供叫车服务的监管意图和调查结果。它强调了州政府在监管这些公司方面的持续作用,以确保它们遵守非歧视政策,特别是针对使用非折叠式移动辅助设备的残疾人。

立法机关认识到,尽管交通网络公司减少了许多人的交通障碍,但轮椅无障碍车辆(WAV)仍然不足。这项法律旨在使加利福尼亚州成为无障碍交通领域的领导者,鼓励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以提高残疾人服务的可用性。

立法机关作出以下调查结果和声明: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a) 委员会已开始将交通网络公司作为包车客运承运人的一种新类别进行监管,并继续为这项新服务制定适当的法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b) 鉴于交通网络公司服务快速发展,立法机关旨在继续对委员会对这些服务的监管进行持续监督,以便在这些服务发展过程中,根据需要制定立法来调整委员会的权限并施加具体要求或禁令。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c) 立法机关旨在要求委员会根据第5440.5节启动对包车客运承运人的监管,以确保交通网络公司服务不歧视残疾人,包括使用非折叠式移动辅助设备的人。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d) 基于技术应用的叫车服务,例如交通网络公司(TNC)提供的服务,通过减少限制就业、医疗保健和社会参与的交通障碍,影响了许多人的生活。然而,可以做更多的工作来增加残疾人对按需交通服务的获取,特别是对于使用非折叠式电动轮椅的人。
(e)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e) 交通服务的可用性,特别是按需交通服务,可以提高经济竞争力和生活质量。许多人通过拥有车辆、公共交通、拼车或步行和骑自行车来满足他们的交通需求。然而,交通网络公司或其他基于应用的叫车服务提供了替代的、按需的交通方式。
(f)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f) 在整个加利福尼亚州,通过TNC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提供的轮椅无障碍车辆(WAV)存在不足。与通过TNC技术应用程序提供的标准车辆相比,WAV具有更高的购买价格、更高的运营和维护成本、更高的燃料成本以及更高的责任保险,并且需要额外的时间来服务使用非折叠式电动轮椅的乘客。
(g)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g) 立法机关旨在使加利福尼亚州成为残疾人按需交通选择部署和采用方面的全国领导者。
(h)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h) 本州的政策是鼓励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并促进伙伴关系,以利用各方的专业知识和优势来服务公共利益。
(i)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i)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在以前服务不足的社区中采用服务可能需要时间,并且需要强有力的对话、教育宣传和伙伴关系来建立对新服务的信任。
(j)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j) 立法机关旨在让需要WAV的轮椅使用者能够及时获得TNC服务,并要求委员会促进交通网络公司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上轮椅无障碍车辆的更广泛采用。

Section § 5440.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旨在确保交通网络公司(TNCs),如优步(Uber)或来福车(Lyft),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特别是那些需要轮椅无障碍车辆(WAVs)的人。

该法律要求TNCs每趟行程收取少量费用,以资助一个“无障碍基金”,该基金用于支持按需WAV服务。它还通过研讨会和利益相关者参与,概述了WAV计划的创建过程,并确定了哪些地区需要这些服务。

TNCs可以通过证明其WAV服务有所改进来减少应缴费用。该法律还要求定期报告WAV服务的可用性和表现。

资金将分配给那些改善WAV服务的无障碍服务提供商,并且每年都会进行审查以评估该计划的成功。该法律有效期至2032年1月1日。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 作为第5440条(a)款所提及的交通网络公司(TNCs)监管的一部分,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1)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1) 在新的或现有的程序中,建立一项关于残疾人无障碍服务的计划,包括需要轮椅无障碍车辆(WAV)的轮椅使用者。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1)(A) 截至2019年1月1日,委员会应开始与利益相关者举行研讨会,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各市县、残疾人权利组织、残疾人、交通和公共交通机构、社会服务交通提供商、辅助客运协调委员会以及交通网络公司,以确定社区对WAV的需求和WAV的供应,并就地理区域的设立、无障碍基金支出标准以及与本节要求一致的按需服务和合作计划的教育推广目标提出并提供建议。研讨会还可以审查的主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规格、轮椅接送补贴、维护和燃料成本、在门到门服务不可行的地方为司机指定的接送地点、行程请求标准、响应时间以及乘客发起的取消、限制滞留用户、将服务整合到市县交通计划中,或任何必要的培训或对WAV司机提供额外激励,以对服务可用性、效率和效能产生可衡量的影响。委员会应在全州范围内至少举行五次研讨会。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1)(B)
(i)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1)(B)(i) 委员会应要求每家TNC,截至2019年7月1日,每季度向委员会支付至少五美分($0.05)的金额,用于每趟使用交通网络公司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完成的、且始发于根据(D)项选定的地理区域之一的TNC行程,除非该TNC符合委员会根据(G)项设立的豁免要求。委员会可以根据在地理区域内提供足够WAV服务的成本,将根据(D)项选定的每个地理区域的费用调整到不同水平。
(ii)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1)(B)(i)(ii) 每家TNC应向其客户收取每趟TNC行程的全部按次收费金额,该金额根据本项规定设立,并每季度将所收取的费用总额汇给委员会。委员会应授权TNC抵扣根据本项规定在特定季度应支付的金额,抵扣额为该TNC在该季度为改善其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在每个地理区域的WAV服务所花费的金额,从而减少需汇给委员会的金额。为了抵扣根据本项规定在某一地理区域应支付的金额,委员会应要求TNC至少在该地理区域内证明:其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上拥有并提供WAV司机、由于对WAV服务的这些投资而使服务水平提高(包括合理的响应时间)与上一季度相比、为向残疾人社区宣传和推广现有WAV服务所做的努力,以及资金支出的完整账目。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1)(C) 委员会应设立TNC全民无障碍基金(无障碍基金),并将根据(B)项收取的款项存入无障碍基金。委员会应以竞争性方式向无障碍服务提供商分配无障碍基金中的资金,这些提供商应在根据(D)项选定的地理区域内建立按需交通计划或合作关系,以满足残疾人(包括需要WAV的轮椅使用者)的需求。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1)(D) 委员会应选择地理区域,这些区域应基于该区域内对WAV的需求,并根据(A)项研讨会的结果进行选择,以纳入根据(C)项资助的按需交通计划或合作关系。委员会应按比例分配无障碍基金中的资金,用于每个地理区域,该比例应与源自该地理区域的无障碍基金费用百分比相符。
(K)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1)(K) 委员会应授权将根据第421条从交通网络公司(TNCs)收取的现有资金中不超过2%的款项,存入公共事业委员会交通报销账户,并分配给对根据本节启动的程序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无障碍倡导者,且仅限于根据本节启动的委员会程序期间。这些资金应仅分配给无障碍交通倡导者或其成员使用无障碍交通的团体代表。委员会应根据本分段,以符合第1803条至第1808条(含)要求的方式分配资金。委员会不得为履行本分段的要求而增加根据第421条授权的费用。本分段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允许当事方获得委员会其他交通程序中的介入方补偿。
(2)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2)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2)(A) 在2024年1月1日前向立法机构报告本节的遵守情况以及根据本节资助的按需交通计划或合作关系的有效性。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i)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2)(A)(i) 关于轮椅无障碍车辆(WAVs)需求的调查,包括按一天中的时间和地理区域划分的需求。
(ii)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2)(A)(ii) 对根据第 (1) 款获得资金的无障碍服务提供者需提交的报告进行分析。
(iii)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2)(A)(iii) 无障碍基金中未分配资金的可用性,包括重新评估无障碍基金分配的必要性。
(iv)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2)(A)(iv) 对当前计划能力和缺陷的分析,以及克服任何已识别缺陷的建议。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2)(A)(B) 本款要求的报告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提交给立法机构。
(3)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a)(3) 与第 (1) 款 (A) 分段所述的利益相关者成立一个工作组,以审查为残疾人提供交通服务的各种机构、地方和计划,包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客运班车承运人(passenger stage carriers)和包车承运人(charter-party carriers),从而评估与这些机构合作的方式,以非重复、非歧视和更高效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根据 (a) 款第 (1) 项 (C) 分段设立的“交通网络公司全民无障碍基金”中存入的资金,持续拨付给委员会,不考虑财政年度,用于根据本节设立的计划。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c) 委员会可以聘请一个独立实体来管理根据 (a) 款设立的计划,并完成根据 (a) 款第 (2) 项要求的报告。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d) 本节不限制任何人在任何州或联邦法律下可能拥有的寻求任何补救措施或诉讼理由的权利,以强制遵守这些法律或本节规定的义务。本节不扩大或限制交通网络公司(如有)根据现有州或联邦残疾人无障碍法律承担的任何义务。
(e)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0.5(e) 本节仅在2032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54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只要符合本条文,立法机关不希望阻止委员会制定规则或对交通网络公司采取执法行动。

Section § 5442

Explanation

如果你为优步或来福车等网约车服务开车,那么在使用其应用程序或平台时,你必须始终随身携带公司提供的保险证明。如果发生事故,你必须将这份保险出示给事故中涉及的其他人,以及应要求出示给警察。

交通网络公司的参与驾驶员在使用车辆并与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相关联时,应始终随身携带交通网络公司保险证明。发生事故时,参与驾驶员应向事故中涉及的任何其他方以及应要求向警官提供此保险信息。

Section § 54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对于网约车服务等交通网络公司,它规定了保险责任的归属。它明确了在使用网约车应用程序时发生事故时,是公司的保险还是司机的保险作为主要承保。

Section § 54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交通网络公司(例如网约车服务)必须使用“拉取通知”系统,定期检查其司机的驾驶记录。无论司机是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这项要求都适用。

Section § 5445.1

Explanation

交通网络公司(例如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公司)必须通过其应用程序在将乘客与司机匹配时,向乘客显示特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司机的名字、司机的照片、其车辆的品牌和型号的图片,以及车辆的车牌号。

交通网络公司应在其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上,在乘客与交通网络公司司机匹配时,向乘客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1(a) 交通网络公司司机的名字和司机的照片。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1(b) 交通网络公司司机车辆的品牌和型号的图片。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1(c) 交通网络公司司机车辆的车牌号。

Section § 544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交通网络公司(例如网约车服务)必须通过本地和全国数据库,包括全国性犯罪者公共网站,对其司机进行全面的犯罪背景调查。他们不得雇佣已登记的性犯罪者,或有某些犯罪记录的司机,例如暴力重罪或特定罪行,如人口贩运或与恐怖主义相关的犯罪。

此外,公司不得雇佣在过去七年内曾被判犯有某些轻罪或酒驾/毒驾的司机。如果公司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面临1,000美元至5,000美元的罚款。

此外,调查性消费者报告可用于招聘过程,绕过通常存在的某些限制,无论司机是成为雇员还是承包商。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1) 交通网络公司应当自行进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每位参与的司机进行本地和全国性犯罪背景调查,且应包括以下两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1)(A) 使用跨州和多司法管辖区犯罪记录定位器或其他类似的经核实的全国性商业数据库。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1)(B) 搜索美国司法部全国性犯罪者公共网站。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2) 如果司机符合以下任一标准,交通网络公司不得与该司机签订合同、雇佣或留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2)(A) 目前登记在美国司法部全国性犯罪者公共网站上。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2)(B) 已被判犯有以下任何罪行:
(i)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2)(B)(i) 暴力重罪,定义见《刑法典》第667.5条。
(ii)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2)(B)(ii) 违反《刑法典》第236.1、11413、11418、11418.5或11419条。
(3)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3) 如果司机在过去七年内曾被判犯有以下任何罪行,交通网络公司不得与该司机签订合同、雇佣或留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3)(A) 轻罪袭击或殴打。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3)(B) 家庭暴力罪。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3)(C) 受酒精或药物影响驾驶。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3)(D) 违反《选举法典》第18540条的重罪,或违反《刑法典》第67、68、85、86、92、93、137、138、165、518或530条,或第484条(a)款,或第487条(a)款的重罪。
(4)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4)
(2)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4)(2)款和(3)款适用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犯下的任何罪行的定罪,只要该罪行的构成要素与该等款项中描述或定义的任何罪行完全相同。
(5)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a)(5)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阻止交通网络公司施加额外标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b) 违反或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交通网络公司,每次违规行为将面临不少于一千美元($1,000)且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
(c)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c)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c)(1) 尽管有《民法典》第1786.12条的规定,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机构可以向交通网络公司提供关于寻求成为参与司机的个人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无论该参与司机是交通网络公司的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2(c)(2) 《民法典》第1786.18条(a)款(7)项不适用于根据(1)款提供给交通网络公司的调查性消费者报告。

Section § 54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交通网络公司(如网约车司机)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如果您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您需要加州驾照。但是,如果您是来自外州的现役军人或其受抚养人,您可以使用您本州的驾驶执照。公司在允许您驾车之前,必须检查您的驾驶历史,并确保您符合所有安全和法律要求。此外,它还要求交通网络公司通过其网站或应用程序,告知司机有关特定驾驶法律,例如使用免提设备和处理校车等规定。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3(a) 参与驾驶员须持有以下任一证件:
(1)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3(a)(1) 由加利福尼亚州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
(2)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3(a)(2)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3(a)(2)(A) 对于非居民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的非居民受抚养人,由该军人或受抚养人是其居民的美国其他州或领地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3(a)(2)(A)(B) 交通网络公司须遵守第5445.2条的规定,并在允许非居民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的非居民受抚养人作为参与驾驶员之前,获取并审查由颁发该个人驾驶执照的美国州或领地提供的驾驶历史报告,并须确保该驾驶员满足适用于参与驾驶员的所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的规定和《车辆法典》的适用要求。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5.3(b) 交通网络公司须通过其互联网网站或应用程序,告知所有参与驾驶员《车辆法典》的适用性及其可获取性,特别是第23123条和第23123.5条(关于免提设备法律)、第21760条(“三英尺安全法案”)以及第22454条(关于校车道路规则)。

Section § 5446

Explanation

旧金山市县可以对在其区域内开始的乘车征税。这包括通过应用程序预订的乘车以及由自动驾驶车辆提供的乘车。共享乘车的税率最高为1.5%,单独乘车的税率最高为3.25%。如果乘车使用的是零排放车辆,旧金山可以设定较低的税率,以鼓励使用此类车辆。

这项税收的资金专门用于改善旧金山的交通服务和基础设施。任何此类税收都必须经过选民批准,并将在2045年11月5日之前到期。所谓“乘客净票价”是指所有基于时间或距离计算的乘车费用,不包括额外费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旧金山市县可对由参与司机提供的、源自旧金山市县的每次乘车征收税款,税额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6(a)(1) 对于共享乘车,按乘客净票价的百分之一点五征收,其中,在乘车开始前,乘客通过交通网络公司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请求与一名或多名其他乘客共享乘车,并且每位乘客的票价全部或部分基于乘客请求与一名或多名其他乘客共享全部或部分乘车而计算,无论乘客是否实际共享了全部或部分乘车。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6(a)(2) 对于除第 (1) 款所述乘车以外的其他乘车,按乘客净票价的百分之三点二五征收。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6(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旧金山市县可对由自动驾驶车辆提供的、源自旧金山市县的每次乘车征收税款,无论该乘车是由交通网络公司或任何其他人促成的,税额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6(b)(1) 对于共享乘车,按乘客净票价的百分之一点五征收,其中,在乘车开始前,乘客请求与一名或多名其他乘客共享乘车,并且每位乘客的票价全部或部分基于乘客请求与一名或多名其他乘客共享全部或部分乘车而计算,无论乘客是否实际共享了全部或部分乘车。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6(b)(2) 对于除第 (1) 款所述乘车以外的其他乘车,按乘客净票价的百分之三点二五征收。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6(c) 尽管有 (a) 款和 (b) 款的规定,旧金山市县可对由零排放车辆提供的、源自旧金山市县的乘车的乘客净票价设定较低的税率,以进一步激励零排放车辆的部署。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6(d) 就本节而言,“乘客净票价”指乘车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时间或距离(或两者兼有)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额外费用,例如税费、机场或场馆费,或由委员会征收的费用。
(e)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6(e) 旧金山市县根据本节征收的款项应专门用于资助旧金山市县内的交通运营和基础设施。
(f)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6(f) 根据本节征收的税款应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选民批准要求。
(g)CA 公用事业 Code § 5446(g) 根据本节征收的税款应不迟于2045年11月5日到期。

Section § 5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加州清洁里程标准和激励计划”,旨在减少共享出行应用(如优步、来福车)等交通服务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它要求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以2018年为基准年,设定每乘客英里排放量的基线。从2023年开始,将设定年度目标,以降低排放并增加此类服务中零排放车辆(ZEV)的使用。

交通公司必须报告总行驶里程、零排放里程、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乘客英里数等数据。如果零排放车辆的普及遇到意想不到的挑战,目标的实施可能会被推迟。从2022年起,公司需要提交两年一次的计划,说明如何实现减排目标,重点是增加零排放车辆和降低每英里排放量。

该计划优先考虑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并与州的环保目标保持一致。它鼓励各利益相关方合作,以扩大电动汽车的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

(a)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a)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a)(1) 根据本节设立的计划应称为加州清洁里程标准和激励计划。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a)(2) 就本节而言,“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指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3)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a)(3) 本节适用于受委员会监管的交通服务提供商,这些提供商使用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连接乘客,提供有偿的预先安排的交通服务,包括自动驾驶车辆、包车客运公司以及可能通过创新和后续法规出现的新型共享出行技术。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b)(1) 截至2020年1月1日,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应为交通网络公司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上使用的车辆,按每乘客英里计算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设定基线。就本节而言,每乘客英里行驶的排放量是指在委员会所使用的第1、2和3阶段中所有车辆行驶里程的估计排放量,包括车辆空载行驶的里程,除以第3阶段中这些车辆运输所产生的乘客总英里数,包括促进步行、骑自行车和其他主动或零排放交通方式。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应以2018年作为基线年。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b)(2) 截至2021年1月1日,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应通过,且委员会应自2023年起实施年度目标,以实现在根据第 (1) 款设定的基线基础上的交通网络公司名下每乘客英里行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减少。这些目标应包括增加使用零排放车辆的乘客英里数的年度目标。这些目标应与《零排放车辆行动计划》保持一致,与B-48-18号行政命令中详述的既定目标保持一致,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并基于交通网络公司向委员会报告的数据。
(3)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b)(3) 交通网络公司为确定由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和委员会计算的每乘客英里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所需的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b)(3)(A) 司机完成的总里程。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b)(3)(B) 通过合格零排放方式完成的里程百分比,包括通过车辆、步行、骑自行车、其他主动交通方式和零排放车辆完成的里程。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b)(3)(C) 以里程加权的、全网络平均每英里二氧化碳克数,以估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b)(3)(D) 使用每次行程平均乘客数估算完成的总乘客英里数,以解释未捕获精确乘客人数数据的行程。
(4)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b)(4) 如果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或委员会发现交通网络公司在扩大零排放车辆使用方面存在意想不到的障碍,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应推迟通过,且委员会应推迟实施根据第 (2) 款设定的目标。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和委员会应至少每两年审查一次与交通网络公司扩大零排放车辆使用障碍相关的现有数据,包括与当前和未来电动交通采纳率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相关的数据。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c) 截至2022年1月1日,以及此后每两年,每个交通网络公司应制定一份温室气体减排计划。交通网络公司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应包括关于如何根据以下内容实现根据 (b) 小节设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目的的提案:
(1)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c)(1) 交通网络公司中拥有零排放车辆的参与司机比例增加。
(2)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c)(2) 零排放车辆完成的车辆英里数占所有车辆英里数的比例增加。
(3)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c)(3) 每英里温室气体排放克数减少。
(4)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c)(4) 乘客英里数占总车辆英里数的比例增加。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d) 在实施本节时,委员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和能源委员会应确保旨在加速零排放车辆和充电基础设施普及的持续州规划工作和资助计划应考虑加州清洁里程标准和激励计划的目标。委员会还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5450(d)(1) 确保对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司机产生最小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