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601

Explanation
经营公用事业所赚取的资金必须每天存入区财政部门的一个专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该公用事业。

Section § 16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从公用事业基金中拨出资金,用于特定活动。他们可以使用这些资金来支付运营成本、支付一般薪资、进行维修和重建。该法律还允许支付与公用事业购置或建设相关的利息和债务,并为扩建或改进提供资金。此外,他们还可以设立储备基金。

董事会可不时地从各公用事业基金中拨款,用于以下目的: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2(a) 支付公用事业的运营费用,以及区一般薪资和开支基金的全部或董事会认定应合理分摊给公用事业的部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2(b) 维修和重建。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2(c) 支付为购置、建设或完工公用事业而产生或承担的债券或债务的利息和偿债基金。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2(d) 扩建和改进。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2(e) 储备基金。

Section § 16603

Explanation
如果储备金里的钱超过了去年运营开销的一半,理事会就可以选择把多出来的钱转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16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区域的财务记录准确反映与公用事业相关的所有财务信息。这包括整体财务结果、每项公用事业的准确成本,以及所有与维护、扩建和运营相关的费用。

区域的会计账簿应当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4(a) 每项公用事业的所有权和运营的真实完整的财务结果。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4(b) 每项公用事业的实际成本。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4(c) 所有维护、扩建和改进的成本,以及所有各种运营费用。

Section § 16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域的财务账目每年都必须由一名专业会计师进行检查。董事会决定如何选择和支付这名会计师的报酬,费用从区域的资金中支出。会计师的职责是向董事会报告其审查结果。

区域的账目应每年至少由一名专业会计师审查一次,该会计师应向董事报告其审查结果。其聘用和选定方式应由董事会指示,并应获得董事会规定的服务报酬,该报酬应从区域的收入或收益中支付。

Section § 16606

Explanation

每两年,董事会可以聘请一名专家,或者如果区内15%的选民提出要求,董事会必须这样做,以彻底审查区的活动和管理。这包括检查财务账目、审查近期合同、评估区如何良好地运营其公用事业、检查财产和投资、评估董事会过去在公用事业项目上的行动,以及检查所提供服务的效率和收取的费率。专家会审查与区公用事业相关的一切,以确保其得到有效和公平的管理。

每两年,董事会可以,并且在区内15%的选民提出请愿时,董事会应当聘请一名合格的专家,该专家应尽职尽责地审查并报告以下事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6(a) 区保管的账目系统。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6(b) 董事会在紧接前两年内签订和订立的所有合同。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6(c) 区内公用事业的管理、其运营、提供的服务以及区收取的费率。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6(d) 区的财产和投资。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6(e) 董事会所有关于区内公共事业的收购、建设、竣工、扩建、改进和完善的官方行为。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6(f) 各公共事业的效率和充分性,以及与该公共事业或其运营相关的财产,所提供服务和商品的合理性,以及为此收取的费率和费用。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6606(g) 区所有关于区内各公共事业的所有权、管理和运营的业务和事务。

Section § 16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在任何时候聘请专家的费用不得超过15,000美元。这笔费用应从该区的收入中支付,并且支付过程由董事会监督。

Section § 166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公共事业委员会负责为特定任务选择专家。一旦选定,这些专家的姓名和地址将提供给该区的董事会。如果需要,委员会可以选定并认证多名专家。

Section § 166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根据第 (16606) 条需要专家时,董事会必须在每次两年一度的区选举前四个月,向公共事业委员会请求提供专家。委员会必须在两周内将专家名单发回给董事会。

凡是根据第 (16606) 条需要聘用专家时,在每次两年一度的区选举前至少四个月,董事会应书面请求公共事业委员会选定并认证专家。委员会应在收到请求后两周内,将专家名单传送给提出请求的董事会。

Section § 16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董事会收到一份认证后,他们有10天时间从那些被选中并认证的专家中聘请一名专家。他们必须决定专家的报酬,报酬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是按日支付,然后通知专家他们的任命。

Section § 16611

Explanation
专家需要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旨在改善区域管理和公用事业运营的建议。目标是确保运营和管理高效、经济且有利。

Section § 166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专家应就公共事业机构的会计实务提供建议。这些建议涵盖四个主要方面:当前使用或所需的会计系统类型;公共事业机构应如何分类以及其会计系统应如何组织;维护这些账目的方法;以及应使用的具体表格和记录,包括如何追踪资金、支出,以及为折旧等未来需求预留的资金。

Section § 16613

Explanation
专家必须在每两年举行一次的区选举前至少90天开始工作。他们必须在选举前不迟于30天完成审查并提交报告。

Section § 16614

Explanation
当专家为某个区撰写报告时,需要制作两份副本。一份副本通过区书记官办公室提交给区理事会,另一份则由县记录官作为公共记录保存,并免费进行记录和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