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4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建立和管理设施,为其居民提供照明、供水、电力、供暖、交通、通讯以及废物处理等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在该区域的内部或外部提供。该区域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充分行使这些权力。

一个区域可以获取、建造、拥有、运营、控制或使用在区域内部或外部,或部分在区域内部部分在区域外部的工程,以向其居民提供照明、供水、电力、供暖、交通、电话服务或其他通讯方式,或用于处置垃圾、污水或废弃物的设施,并可采取一切必要或便利的措施,以充分行使本条所授予的权力。

Section § 164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沙斯塔水坝区公用事业区在其1990年1月12日之前拥有的土地上,为工业和商业发展建造设施。它要求这些项目遵守地方和州的法规,并规定此类建设决策可能需要经过公众投票。

这些项目的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中规定的公共工程标准。重要的是,这些项目的费用不得由该公用事业区的客户承担。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61.5(a) 沙斯塔水坝区公用事业区可建造必要的公共工程,以促进该区在1990年1月12日之前拥有的任何未开发财产的工业和商业发展。沙斯塔水坝区公用事业区根据本节建造公共工程的决定是一项立法行为,须根据《选举法》第9部第4章第2条(自第9340节起)进行全民公决。这些改进措施应遵守财产所在市或县的所有条例、决议、政策和其他标准,并遵守所有规范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的州法律。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61.5(b) 沙斯塔水坝区公用事业区根据本节授予的任何合同,应被视为一项公共工程项目,须遵守《劳动法》第2部第7章第1章(自第1720节起)。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61.5(c) 根据本节建造的公共工程的任何费用,均不得由沙斯塔水坝区公用事业区的客户承担。

Section § 1646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提供宽带互联网服务的区都必须遵守《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列出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在第 12 条中有详细说明,该条始于第 53167 节。

提供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区,应当遵守《政府法典》第 5 篇第 2 分部第 1 部分第 1 章第 12 条(自第 53167 节起)的规定。

Section § 164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域可以从各种来源(例如其他区域、城市、个人或私人公司)购买商品或服务(例如水或电),然后根据需要进行分发。

区域也可以从任何其他公用事业区、市政当局、个人或私人公司购买任何此类商品或服务,并进行分发。

Section § 164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购置、建造、拥有和运营各种服务,例如消防部门、街道照明、公园、游乐场、高尔夫球场、游泳池、娱乐建筑,以及道路和街道排水设施。根据本节规定,所有这些项目都被归类为公共事业或公用工程。

Section § 1646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承担1987年消防区法中规定的消防区的职责。但是,如果一个地方机构已经在该区域的任何部分提供消防服务,那么未经该机构许可,该区域不能在该地处理火灾预防或扑灭工作。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63.5(a) 区域可履行根据1987年消防区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部第3部分(自第13800条起)赋予消防区或由消防区承担的任何权力、职能和职责。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63.5(b) 如果该区域包含向该区域内任何领土提供消防服务的地方机构的任何部分,则该区域在该领土内将无权进行火灾预防和扑灭,除非该区域已获得该地方机构的同意。

Section § 164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在公共道路和州属土地上或附近进行建设,就像州内的城市一样。它赋予区域与城市相同的建设权利和特权。

Section § 164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在任何河流或水道上修建构筑物。

区可以跨越任何水流或水道修建其工程。

Section § 16466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出于任何目的使用了街道或公路,它必须将其修复并恢复到以前的样子。该区应确保不会不必要地降低街道或公路的使用价值。

使用街道或公路的区应尽可能将其恢复到原有状态,且不得无故损害其使用功能。

Section § 16467

Explanation

区只能购置或运营能产生收入的公用事业。区董事会负责设定公用事业服务的价格,以覆盖与这些公用事业相关的所有区开支。这些开支包括薪金和办公费用、运营费用、用于创建或改进公用事业所产生债务的利息,以及用于偿还这些债务和进行维修的资金。目标是确保每个公用事业在财务上独立,并能依靠自身的收入维持运营。

区只能购置、拥有或运营创收型公用事业。在可能的情况下,董事会应确定任何创收型公用事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费用,以支付区政府的所有开支,或董事会认为应公平分摊给该公用事业的部分开支。应支付的开支包括: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67(a) 薪金、办公费用及其他必要的支出。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67(b) 该公用事业的运营费用。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67(c) 为购置、建设和完工该公用事业所产生的任何债务的利息。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67(d) 为偿还该债务到期本金而设立的偿债基金或其他适当基金的准备金。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67(e) 为维修、更换和改进而设立的适当基金的准备金。
本节的意图是,区应从其公用事业运营所产生的收入中支付所有此类费用和开支以及其债务的利息和本金,并且区拥有和运营的每个公用事业都应自给自足。

Section § 1646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消防部门、街道照明、公园、游乐场、游泳池、娱乐建筑、公共用途建筑和排水系统等某些公共设施和场所,无需作为自给自足或创收实体来运营。它们的建设、维护和运营费用可以通过本分部允许的各种方式获得资金,而无需自行产生收入。

Section § 1646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董事会要求人们在收到商品或服务之前提前支付费用。

Section § 16469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确定税款时未支付某项服务或商品的费用,并且该房产的所有权没有改变(除非是通过赠与或继承的方式),那么这些费用可以计入该房产的年度税款评估中。

但是,供水区不能向新租户收取前租户未支付的水费。不过,供水区可以决定将账单寄给房东或房产所有人。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69(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在确定税率时未支付的费用,如果该财产在服务费用产生期间由同一人拥有、控制或占有,且目前仍由该同一人拥有、控制或占有,或者自费用产生之日起,该财产的唯一转让方式是赠与、继承、遗赠或遗嘱继承,则这些费用可计入并成为对该商品或服务曾使用的土地征收的年度评估的一部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69(b) 任何向租户提供住宅用水的区域,不得因前租户未支付费用而向任何后续租户追讨向该租户提供住宅用水的任何费用或罚款。但是,该区域可以要求向后续租户提供的服务记在房东或财产所有人的账上。

Section § 164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任何附加到房产税上的费用都会成为土地上的留置权。但是,如果在税款出现前一年内,该房产已被出售或新增了贷款,则该留置权不会附着在该房产上。在这种情况下,该区必须在三年内备案一份详细说明欠款金额和罚款的证明。一旦备案,这份证明就会在该县所有者名下的所有房产上设立留置权,其作用类似于法院判决,有效期为十年,并且可以在到期前续期。

Section § 16471

Explanation

如果一笔款项被分成两部分,任何未付余额都可以计入到期的第一部分。

如果摊款被分为两期支付,未付费用可以计入并成为该摊款第一期的一部分。

Section § 164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区董事会决定在年度财产税评估中增加额外费用时,他们必须将这些费用告知县审计员。审计员随后会将这些费用计入财产税评估中。

Section § 1647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在水费、利息和罚金未支付时,对财产设定留置权。区域可以通过向县记录官办公室提交一份详细说明未支付金额和其他必要信息的证书来完成此操作。留置权会一直存在,直到债务完全付清或财产被出售。它不适用于公共所有的财产。一旦债务结清,区域必须在30天内提交留置权解除文件。县政府会收取记录这些文件的费用,而且这个程序可以与追讨债务的其他方法一起使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2.1(a) 尽管有第16469条至第16472条(含)的规定,并作为这些条款中规定程序的替代方案,区域可以通过决议或条例规定,拖欠的水费及其利息和罚金,在根据本条规定记录证书后,构成对所服务不动产的留置权,但以该财产为接受服务的人或实体所有为限。该留置权应持续有效,直至费用、利息和罚金已支付,或财产被出售以清偿费用、利息和罚金。根据本条规定,不得在任何公共所有的财产上设立留置权。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2.1(b) 根据本条设立的留置权在区域向县记录官办公室提交一份证书以供记录时产生,该证书应指明应付的费用、利息和罚金金额;接受供水服务的财产的登记所有人的姓名;所服务财产的法定描述;以及区域在确定应付费用、利息和罚金时已遵守本部分所有规定的事实。自证书记录之时起,费用、利息和罚金构成对该财产的留置权。在收到(a)款规定的所有费用支付后30天内,或在自愿出售情况下,收到托管代理人要求后30天内,区域应向县记录官办公室记录一份根据本条设立的留置权解除文件。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2.1(c) 县记录官应向区域收取《政府法典》第27361条和第27361.4条规定的费用,用于记录根据(b)款提交的任何证书,该证书应以财产所有人的名义作为授予人,以区域的名义作为受让人进行索引。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2.1(d) 本条是区域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

Section § 164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纠正违规行为或寻求法院命令来制止这些违规行为,从而执行其规章或条例。这可能包括,如果根据条例付款逾期,则中断服务。该区还可以进入私人财产调查潜在的条例违规行为,但如果拒绝进入,他们必须获得业主同意或基于合理理由的法院签发搜查令。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2.5(a) 为执行该区的任何条例规定,包括规定商品或服务收费的条例,该区可以纠正任何违反该区条例的行为。该区还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发布临时禁令或永久禁令,或两者兼有(视情况而定),以禁止任何人继续违反该区的任何条例,或申请发布停止或中断服务的命令,如果该服务的费用未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2.5(b) 该区可以进入其管辖范围内任何人的私人财产,以调查可能违反该区条例的行为。调查应在征得财产所有者或租户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拒绝同意,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部分第13篇(自第1822.50条起)规定的程序,凭正式签发的搜查令进行,但尽管有《民事诉讼法》第1822.52条的规定,搜查令只能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签发。

Section § 16473

Explanation
如果区域内有多余的水、能源或热力,且区域内居民不需要,就可以出售给区域外的其他人,比如公司或私人客户。

Section § 164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利用其未充分使用的闲置设施、工程或公用事业,在其自身边界之外提供公用事业服务。但是,在区域外部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量不得超过在区域内部提供的同类服务量。区域董事会根据其认为符合区域最佳利益的原则,决定使用这些剩余设施的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164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供水的公用事业区对其区域内所有土地收取一项费用,该费用基于水的可用性,即使水未实际使用。但不能对专门用于运输人员或货物的土地收费。一旦确定,该费用可以每年以相同费率继续收取,除非提议进行更改,这需要经过通知和听证程序。费用可以根据土地用途和水运输成本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除非有特定法律规定,否则年费不得超过每英亩10美元或不足一英亩地块5美元。主要从自然水源获取水用于矿物开采或加工的土地可免除此费用。从这些费用中收取的资金可用于该区的供水活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5(a) 购置、建造、拥有、运营、控制或使用工程为其居民供水的公用事业区,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53753条规定的通知、异议和听证程序,对其边界内所有由该区供水可用于任何目的的土地,无论水是否实际使用,确定并收取备用水或即时可用水费,但该费用不适用于永久专门用于人员或财产运输的土地。如果遵循了本节在设立备用水费时所规定的程序,该区的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在连续几年内以相同费率根据本节继续收取该费用。如果提议新的、增加的或延长的评估,该区应遵守政府法典第53753条规定的通知、异议和听证程序。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5(b) 确定此类费用的区董事会可以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在公用事业区内的不同月份和不同地区,根据土地用途、将水输送到土地的成本、受影响土地的水可用程度或使用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是,董事会不得确定每年每英亩超过十美元 ($10) 或不足一英亩的地块超过五美元 ($5) 的费用,除非备用水费是根据《统一备用水费程序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分编第一部第12.4章(自第54984条起))征收的。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5(c) 如果一个人在一年以上的时间里,其所占用的毗连地块的绝大部分用水需求来自降雨、泉水、溪流、湖泊、河流或水井,并且该人在此类土地上的主要经济活动是矿物的商业开采或加工,则此类土地应免除任何备用水或可用水费。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5(d) 根据本节征收的费用所产生的任何资金,只要所述目的与公用事业区被授权支出资金的购置、建造、运营、控制或使用工程为其居民供水相关,均可由该区用于所有目的。

Section § 16476.1

Explanation

塔霍市公共事业区可以建造和管理公共人行道、小径、人行横道、步道和停车场,但须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其董事会必须通过一项条例来授权。其次,普莱瑟县监事会也必须批准。最后,任何改进都必须符合地方和州的公共工程指导方针。

值得注意的是,该区无需根据其产生的收入为这些改进项目提供资金。他们可以通过任何合法途径筹集资金。

在对业主征收任何与这些项目相关的评估费或费用之前,多数业主必须通过投票批准。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6.1(a) 塔霍市公共事业区可以购置、建造、安装、维护、改善或运营公共人行道、小径、人行横道、步道和公共停车设施,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6.1(a)(1) 区董事会根据第16072条至第16084条(含)的规定通过一项条例,授权该区行使这些权力。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6.1(a)(2) 普莱瑟县监事会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该区行使这些权力。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6.1(a)(3) 改进措施符合财产所在市或县的所有条例、决议、政策和其他标准,并符合所有管辖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的州法律。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6.1(b) 尽管有第16467条的规定,(a)款规定的服务、设施或装置或其运营无需以创收为基础进行融资。用于支付建造、安装、维护和运营这些设施或服务的费用,或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并设立准备金和偿债基金的收入,可以通过本分部授权的任何方式筹集。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76.1(c) 根据本条为支付公共人行道、小径、人行横道、步道和公共停车设施的购置、建造、安装、维护、改善或运营而征收的评估费,须经服务、设施或装置所在评估区内财产所有者多数票批准。

Section § 164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费尔布鲁克公共事业区董事会征收年度水资源可用性费用,最高为每英亩或每小于一英亩的地块30美元。这项费用可以按照《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规定的具体程序设定。如果该费用遵循《统一备用费程序法》,则可能超过此限制。该法律强调,这项特殊规定之所以适用,是因为费尔布鲁克存在独特的水管理挑战。

尽管有第16475条规定,费尔布鲁克公共事业区董事会可以依照《政府法典》第53753条规定的通知、异议和听证程序,确定并收取年度备用水费或即时可用水费。该备用水费或即时可用水费不得超过每英亩或任何小于一英亩的地块三十美元 ($30),除非该备用水费或即时可用水费是根据《统一备用费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12.4章(自第54984条起))征收的。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宣布,本条仅适用于费尔布鲁克公共事业区,是必要的,因为该区存在独特而特殊的水管理问题。

Section § 164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塔霍市、南塔霍和北塔霍公共事业区的董事会权力,可以在其管辖区域内的土地上设定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的年度费用。如果土地面积超过一英亩,费用不得超过每英亩10美元。如果土地面积小于一英亩,费用上限为每个地块20美元。这些费用必须遵循特定的通知和听证程序,除非它们是根据之前的规定已经确立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费用不改变或增加,就可以继续征收而无需听证。

这项权力是这些区域特有的,因为太浩湖地区存在独特的环境和污水处理挑战。

塔霍市公共事业区董事会、南塔霍公共事业区董事会和北塔霍公共事业区董事会应各自有权确定并收取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上污水处理服务的年度备用费,金额由董事会指定,但该污水处理服务的备用费对于超过一英亩的地块不得超过每英亩十美元 ($10),对于小于一英亩的地块不得超过每个地块二十美元 ($20),除非该备用费是根据《统一备用费程序法》(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章第12.4章(自第54984条起))征收的。
本条授权的备用费只能根据政府法典第53753条中的通知、异议和听证程序征收。如果在设立备用费时遵循了本条所规定的程序,则根据本条征收的该费用可在后续年份以相同费率征收,无需举行听证会,但如果提议新的、增加的或延长的评估,董事会应遵守政府法典第53753条中的通知、异议和听证程序。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本条仅适用于塔霍市公共事业区、南塔霍公共事业区和北塔霍公共事业区,是必要的,因为太浩湖盆地存在独特而特殊的水资源管理、污染和污水处理问题。

Section § 164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塔霍市公用事业区和北塔霍公用事业区使用某些项目的盈余资金来改善其污水处理系统。如果项目结束后有剩余资金,这些区可以将这些盈余合并到一个单一基金中,用于污水处理系统的维护和运营。但是,他们只有在75%的基金中至少有2.5%的盈余时才能这样做。这项法律专门解决了太浩湖盆地这些区特有的财政管理挑战。

如果塔霍市公用事业区或北塔霍公用事业区董事会决定,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10427条 (c) 款的规定,使用任何评估程序中改善基金的全部或部分盈余来改善该区管辖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则所有用于改善维护的盈余可由立法机构转入一个单一基金,用于污水处理系统的维护和运营,而无需考虑由此产生的资金中归属于产生盈余的每个程序的比例。
董事会应将每个改善基金中相同百分比的盈余转入该单一基金。即使其中一个或多个改善基金不存在盈余,也不妨碍董事会根据本条规定对所有存在盈余的改善基金采取行动,但前提是在不少于75%的此类基金中存在不少于总成本2.5%的盈余。
本条仅适用于塔霍市公用事业区和北塔霍公用事业区,鉴于太浩湖盆地改善区独特的财政管理问题,本条是必要的。

Section § 164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提供照明、供热或供电服务的区域,如果广告旨在鼓励增加这些服务的使用量,则不能将资金用于广告。但是,他们可以将资金用于推广更高效利用设施、节约能源,或提供关于节约资源或购买节能电器的准确信息的广告。

Section § 16480.5

Explanation
如果您需要与提供电力、燃气、供水或电话服务(拥有10,000个或更多连接)的公用事业区办理业务,且该业务需要您亲自到场,但您无法在正常营业时间前往,那么该区域必须提供更灵活的选择。这可能包括在正常时间之外安排预约,或者允许您通过电话或邮件完成交易。

Section § 164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房东而非租客是公用事业账户的正式负责人时,如何管理住宅物业中租客的公用事业服务。如果房东的公用事业账单逾期未付,公用事业区必须在停服务前至少10天通知租客,并告知他们可以开立个人账户,而无需支付房东的逾期欠款。通知必须使用英文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语言。

租客如果同意服务条款并符合要求,可以将公用事业服务继续以自己的名义使用。如果并非所有租客都遵守规定,只要有可能切断不遵守规定的租客的服务,公用事业区仍然可以向遵守规定的租客提供服务。如果租客有良好的财务责任记录,例如及时支付租金,这可以作为信用参考。直接支付公用事业费用的租客,也可以从租金中扣除相应的公用事业费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a) 本节适用于住宅居住者与住宅的所有者、管理人或经营者之间存在房东-租客关系的情况。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b) 如果一个区域向独立式单户住宅、多单元住宅结构、移动房屋园区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008条所定义的劳工营中的永久性住宅结构内的住宅居住者提供独立计量的住宅照明、供暖、供水或供电,且所有者、管理人或经营者是登记客户,则该区域应尽一切真诚努力,在账户逾期未付时,通过书面通知告知住宅居住者服务将在10天内终止。该书面通知还应告知住宅居住者,他们有权成为该区域的客户,而无需支付逾期账户的欠款。该通知应以英文和《民法典》第1632条列出的语言提供。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c) 除非每个住宅居住者同意服务条款和条件并符合该区域的规定要求,否则该区域无需向住宅居住者提供服务。但是,如果一个或多个住宅居住者愿意并能够承担账户后续费用的责任,并令该区域满意,或者如果该区域有合法可用的物理手段,可以有选择地终止未符合该区域规定要求的住宅居住者的服务,则该区域应向符合这些要求的住宅居住者提供服务。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d) 如果在一段时间内的先前服务是与该区域建立信用的条件,则在该段时间内的居住证明以及向该区域提供可接受的及时支付租金或其他信用义务的证明,是令人满意的等同物。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e) 任何根据本节成为该区域客户的住宅居住者,如果其定期付款(例如租金付款)包含住宅照明、供暖、供水或供电费用,且这些费用未单独列出,则可以在每个付款期从定期付款中扣除在前一个付款期内向该区域支付的那些服务的所有合理费用。

Section § 16481.1

Explanation

如果你住在加州的公寓楼或移动房屋园区,并且你的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是通过总表由业主管理的,这项法律保护你,防止因业主未支付账单而导致服务在没有适当通知的情况下被切断。

供水供电机构必须在停水停电前至少15天通知每位居民。通知必须告知你有权通过成为直接客户来保留服务,这意味着账单将以你的名义而非房东的名义开具。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存在持续争议或公共健康风险时,服务不能被切断。如果服务被错误终止,居民或公用事业公司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追回费用、损害赔偿或律师费。

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确保你不会因业主未能支付账单而受到不公平的影响。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1(a) 如果一个机构通过总表向多单元住宅结构、移动房屋园区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008条所定义的劳工营地中的永久性住宅结构内的住宅住户提供住宅照明、供暖、供水或供电服务,并且该结构或园区的业主、经理或运营方被该机构列为登记客户,则该机构应尽一切诚信努力,在账户拖欠时,通过张贴在每个住宅单元门上的书面通知,至少在终止服务前15天告知住宅住户,服务将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终止。如果将通知张贴在每个住宅单元的门上不合理或不可行,该机构应在每个公共区域和结构或建筑物的每个入口点张贴两份通知。通知应进一步告知住宅住户,他们有权成为该机构的客户,服务将向其收费,且无需支付拖欠账户的到期金额。通知还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住宅住户需要做什么才能防止服务终止或重新建立服务;服务的估计月费用;能够协助住宅住户继续服务的机构代表的职务、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经当地县律师协会推荐的、《商业与职业法典》第6213条所定义的法律服务项目的地址和电话号码。通知应采用英文和《民法典》第1632条列出的语言。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1(b) 除非每个住宅住户或住宅住户的代表同意服务条款和条件,并符合法律和机构的规定,否则机构无需向住宅住户提供服务。但是,如果一个或多个住宅住户或住宅住户的代表愿意并能够承担后续账户费用的责任,令机构满意,或者如果存在机构合法可用的物理手段,可以有选择地终止对未符合机构规定的住宅住户或住宅住户代表不负责的住户的服务,则机构应向已符合这些要求或代表其已符合这些要求的住宅住户提供服务。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1(c) 如果一段时间的先前服务或其他信用证明是与机构建立信用的条件,则在该段时间内,居住证明和机构可接受的及时支付租金或其他信用义务的证明是令人满意的等同条件。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1(d) 根据本节规定成为机构客户的任何住宅住户,如果其定期付款(例如租金)包含住宅照明、供暖、供水或供电费用,且这些费用未单独列明,则可以在每个付款周期从定期付款中扣除在前一个付款周期内向机构支付的这些服务的所有合理费用。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1(e) 如果一个机构提供受 (a) 款约束的住宅服务,则在以下任何情况下,该机构不得终止该服务: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1(e)(1) 在机构对客户争议或投诉进行调查期间。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1(e)(2) 如果客户已获准延长账单支付期限。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1(e)(3) 因客户欠任何其他公共机构的债务,或拖欠账户或其他债务所代表的义务是与机构以外的任何公共机构产生的。
(4)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1(e)(4) 如果拖欠账户与客户拥有、管理或运营的另一处房产有关。
(5)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1(e)(5) 如果公共卫生或建筑官员证明终止服务将对住宅住户或公众的健康或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1(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并且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如果业主、运营方或经理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指示、允许或未能阻止在任何住宅单元被占用期间终止服务,则住宅住户或住宅住户的代表可以提起诉讼,追回以下所有费用: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1.1(f)(1) 住宅住户或住宅住户的代表因恢复服务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和开支。

Section § 1648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某个区域要求申请新住宅服务的人在服务开始前支付一笔押金。这项要求仅基于该区域判断的申请人的信用状况。

区域要求新的住宅申请人在开立账户和提供服务之前向区域存入一笔款项的决定,应仅基于区域确定的申请人的信用度。

Section § 164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公用事业区不能因为未支付账单而切断居民的水、电、垃圾处理等服务,除非首先按照另一项法律(第16482.1条)的规定发出逾期付款通知。

它还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终止服务:如果正在调查账单,如果已获准延长付款期限,或者如果医生证明终止服务会危及生命,且客户无法按时付款但同意分期付款计划。

客户可以要求审查他们的账单投诉,并可能协商将付款分摊至多12个月。客户可以就其投诉的任何不利决定向区域审查经理或董事会提出上诉。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a) 任何向其居民提供照明、供水、供电、供暖或垃圾、污水、废弃物处理服务的区域,不得因未支付逾期账单而终止住宅服务,除非该区域首先依照第16482.1条的规定发出逾期和即将终止服务的通知。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b)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区域均不得因未支付费用而终止住宅服务: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b)(1) 在区域对客户争议或投诉进行调查期间。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b)(2) 客户已获准延长账单支付期限。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b)(3) 持证医师证明终止服务将对客户生命构成威胁,且客户在正常支付期限内无力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依照 (e) 款的规定与区域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以支付客户在逾期前无法支付的所有费用。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c) 任何住宅客户,如果在收到有争议账单后的五天内提出投诉或要求调查,或者在 (a) 款要求通知寄出后的13天内提出延长账单支付期限的请求(该账单据称超出客户在正常支付期限内全额支付的能力),应获得由区域审查经理对该投诉、调查或请求进行审查的机会。审查应包括考虑是否允许客户在合理期限内(不超过12个月)分期偿还账户未付余额。如果客户遵守分期付款协议,并且在每个后续计费周期内按时支付新增费用,则不得终止其服务。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d) 任何客户,其依照 (c) 款提出的投诉或调查请求导致区域作出不利决定的,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上诉。任何后续向董事会提出的争议或投诉上诉不受本条约束。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e) 任何符合 (b) 款第 (3) 项要求的客户,经请求,应允许其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分期偿还任何据称超出客户在正常支付期限内支付能力的账单未付余额。

Section § 1648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区域在因未支付账单而终止住宅公用事业服务前必须遵守的要求。首先,他们需要至少提前10天发送一份拖欠款项和可能终止服务的通知。此外,在终止服务前48小时,他们应尝试通过电话或亲自联系住宅内的成年人;如果直接联系不成功,则应在物业的显眼位置张贴警告通知。

法律还强制要求为老年或受抚养客户提供第三方通知服务。通知必须包含拖欠账户的详细信息、付款截止日期以及解决拖欠款项的选项,例如分期付款计划或经济援助。如果服务被错误终止,应免费恢复。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1(a) 提供照明、供暖、供水、供电或垃圾、污水、废弃物处理服务的区域,不得因拖欠账户未付款而终止住宅服务,除非该区域首先在拟终止服务前至少10天发出拖欠款项和即将终止服务的通知,该通知应以预付邮资的邮件形式寄送给服务账单的客户,且不得早于该区域寄出服务账单之日起19天,并且该10天期限应在通知寄出五天后方可开始计算。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1(b) 每个区域在终止任何服务前至少48小时,应通过电话或亲自联系的方式,合理、善意地努力联系居住在客户住所的成年人,但如果无法通过电话或亲自联系,该区域应在终止服务前至少48小时,通过邮件、亲自送达或在住所显眼位置张贴的方式,发出服务终止通知。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1(c) 每个区域应向其65岁或以上,或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5610.23条定义为受抚养成年人的住宅客户提供第三方通知服务,通过该服务,当客户账户逾期并面临终止时,区域将尝试通知客户指定接收通知的人。该通知应包含防止服务终止所需的信息。住宅客户应使用区域提供的表格申请第三方通知,并应包含指定第三方的书面同意。第三方通知不强制第三方支付逾期费用,也不应阻止或延迟服务终止。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1(d) 根据 (a) 款发出的每份服务终止通知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1(d)(1) 账户拖欠的客户的姓名和地址。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1(d)(2) 拖欠金额。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1(d)(3) 为避免终止服务,要求付款或安排付款的截止日期。
(4)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1(d)(4) 客户可以就服务或费用提出投诉或要求调查的程序,但如果服务账单中包含该程序的说明,则根据 (a) 款发出的通知无需包含该信息。
(5)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1(d)(5) 客户可以要求分期偿还未付费用的程序。
(6)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1(d)(6) 客户获取财务援助(包括私人、地方、州或联邦来源,如适用)可用性信息的程序。
(7)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1(d)(7) 区域代表的电话号码,该代表可以提供额外信息或安排付款。
根据 (b) 款发出的每份服务终止通知应包含第 (1)、(2)、(3)、(6) 和 (7) 段中的信息。
所有书面通知应采用清晰易读的格式。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1(e) 如果住宅客户未能遵守分期付款协议,区域不得终止服务,除非在终止服务前至少48小时通知客户为避免终止服务所需满足的条件,但此通知不赋予客户要求区域进一步调查的权利。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2.1(f) 未遵守本节规定,不得终止服务。任何被错误终止的服务应免费恢复,并应将相关记录邮寄至客户的账单地址。

Section § 164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客户拖欠电、燃气、供暖或水费,公用事业公司不能在周末、法定节假日或其营业办公室不对公众开放时停止这些服务。

Section § 164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公用事业区,即使电力未被实际使用,也可以对其边界内提供电力的土地制定并收取特殊费用。这些费用被称为备用费或可用性费,并根据特定的规则和限制设定。

区董事会可以免除某些用户缴纳这些费用,并根据电力用途、输电成本以及电力的可用程度或消耗量等因素调整费率。但是,他们每年每英亩的收费不得超过20美元,或对于不足一英亩的地块不得超过10美元。

从这些费用中收取的任何资金,区可以用于与购置、建造、运营或管理电力供应设施相关的任何活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5(a) 购置、建造、拥有、运营、控制或使用设施为其居民供电的公用事业区,可以按照《公用事业法典》第7部第4章第3条(自第16461节起)和第8条(自第16641节起)规定的方式,对其边界内区为其任何目的提供电力的所有土地,制定并收取电力备用费或即时可用费,无论电力是否实际使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5(b) 制定此类费用的区董事会可以免除某些类别的用户缴纳此类费用,并可以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在公用事业区内不同月份和不同地区收取不同的费用,具体取决于电力的用途、向用户输送电力的成本、此类电力的可用程度或使用量等因素。但是,董事会不得制定每年每英亩超过二十美元 ($20) 的费用,或对于不足一英亩的地块超过十美元 ($10) 的费用。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5(c) 根据本节征收的费用所产生的任何资金,区可以用于公用事业区被授权支出的所有目的,只要这些目的与购置、建造、运营、控制或使用为居民供电的设施有关。

Section § 16486

Explanation

柯克伍德草甸公共事业区拥有多项与公共服务相关的权力。它可以购买、建造、拥有和运营公共停车场和有线电视设施。它还可以在区内所有公共道路上提供除雪和道路维护服务,但必须获得拥有这些道路的机构的许可。这些服务不需要自负盈亏,资金可以通过任何合法方式筹集。

此外,该区还有权按照特定的健康与安全法律规定,履行灭蚊或病媒控制区的职能。这意味着它可以在其服务区内管理控制蚊子种群和其他病媒的工作。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6(a) 除本分部授权的所有其他权力(电话服务除外)外,柯克伍德草甸公共事业区可以取得、建造、拥有和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和有线电视设施,并可以为区内所有对公众开放的道路,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道路和已提议捐献但尚未被接受的道路,提供除雪和道路维护服务。在提供任何除雪或道路维护服务之前,该区应获得拥有这些道路的任何公共机构的同意。尽管有第16467条规定,本小节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无需以自给自足、创收的方式运营。支付设施和服务费用的收入可以通过本分部授权的任何方式筹集。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486(b) 柯克伍德草甸公共事业区可以在其服务区内,行使《灭蚊和病媒控制区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分部第5章(第2000条起))中规定的灭蚊区或病媒控制区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164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柯克伍德草甸公共事业区,无论其他法律如何规定,为与公共或私人用途的电力或燃气相关的项目发行债券和承担债务。它适用于发电或配电的改进或设施。然而,如果该区未在1986年3月1日之前成立,则此授权将被撤销。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柯克伍德草甸公共事业区可以根据1911年改善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7部(自第5000条起))、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2部(自第10000条起))、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0部(自第8500条起))或1941年收益债券法(《政府法典》第5编第2部第1章第6章(自第54300条起))发行债券和承担债务,以获取、建造、拥有和运营任何用于或有助于为公共或私人用途发电、生产、输送或分配电力或燃气以供照明、供热或供电的创收性改进、建筑物、系统、工厂、工程、设施、事业或其他企业。
如果柯克伍德草甸公共事业区未在1986年3月1日或之前成立,则本条文在该日期废止。

Section § 16488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所有区必须遵守第8029.5条中概述的规则和要求。

每个区均应遵守第8029.5条的规定。

Section § 16489

Explanation
朱恩湖公共事业区被授权执行灭蚊区或病媒控制区的所有任务和职责。这包括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的规定,管理蚊子种群和其他害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