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2(a) 董事会每位成员可获得由董事会通过法令规定的报酬,每年不超过四千八百美元 ($4,800)。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2(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2(b)(1) 作为 (a) 款的替代方案,董事会可通过法令或决议规定,其每位成员每次服务日获得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 的报酬。董事会成员每月获得报酬的服务日不得超过 10 天。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2(b)(2) 就本款而言,“服务日”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2(b)(2)(A) 根据《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九章 (自第 54950 条起))召开的会议。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2(b)(2)(B) 代表区参加公共活动,如果该代表行为已事先在董事会会议上获得批准,且该成员在公共活动结束后紧随其后的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其代表行为的书面报告。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2(b)(2)(C) 代表区参加由其他公共机构召开的公共会议或公共听证会,如果该代表行为已事先在董事会会议上获得批准,且该成员在公共会议或公共听证会结束后紧随其后的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其代表行为的书面报告。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2(b)(2)(D) 代表区参加区为其董事会成员的公共利益非营利公司的会议,如果该代表行为已事先在区董事会会议上获得批准,且该成员在该公司会议结束后紧随其后的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其代表行为的书面报告。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2(b)(2)(E) 参加与区直接相关的培训项目,如果该参与行为已事先在董事会会议上获得批准,且该成员在培训项目结束后紧随其后的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其参与情况的书面报告。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2(c) 尽管有 (a) 款和 (b) 款的规定,水区(定义见《水法典》第 20200 条)的董事会可通过根据《水法典》第十部第二章 (自第 20200 条起) 通过的法令,增加董事会成员可获得的报酬金额。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2(d) 董事会可通过法令或决议规定,其成员可报销因公务产生的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及杂费。这些费用的报销须遵守《政府法典》第 53232.2 条和第 53232.3 条的规定。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2(e) 董事会成员可放弃本条允许的任何或所有报酬。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6002(f) 就本条而言,确定成员在任何特定日期的活动是否应获得报酬,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二章第 2.3 条 (自第 53232 条起) 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