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可引述为“公用事业区法”。
一般规定定义
Section § 15502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用其他方式来理解,否则本条的规定将指导如何理解和应用本部门的法律。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条的规定适用于本部的解释。
解释 条款规定 部门解释
Section § 15505
本节将“选举人”、“投票人”或“合格选举人”定义为姓名出现在区所在县的官方投票名单上,且有资格在地方选举中投票的人。他们的注册地址必须与他们在签署任何官方证书或请愿书时提供的地址一致。
“选举人”、“投票人”或“合格选举人”指姓名出现在区所在县的“大登记册”上或其任何补充材料上的投票人,且法律允许该登记册或补充材料用于确定个人在市或县选举中投票的资格,并且其在大登记册或补充材料上显示的地址与他在其签署的证书或请愿书上提供的地址位于同一非建制区域内。
选举人定义 投票人资格 合格选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