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可以通过赠与、购买、遗赠或租赁方式,或通过征用权程序征用,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持有和享用为充分或便利行使其权力所必需的各种不动产和动产。董事会可以租赁、抵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为充分或便利行使其权力所必需的任何不动产或动产。
职权和职能财产
Section § 120240
本法律条款允许董事会通过多种方式获取和使用任何类型的财产,无论是房地产还是个人物品,例如购买、租赁或使用征用权(即为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的权力)。如果有助于董事会履行职责,董事会还可以出售、租赁或抵押这些财产。
财产取得 征用权 不动产管理
Section § 120241
如果某人的部分财产因董事会项目而被征用,且剩余部分价值不大或可能引发法律问题,董事会可以征用整个财产。之后,他们可以出售或交换任何不需要的额外土地。
财产征收 分割损害 多余财产
Section § 120242
这项法律赋予董事会为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的权力,这一过程被称为征用权。董事会可以征用其所需的任何财产,即使该财产已用于相同目的,其行事方式如同一个城市。当财产被征用时,董事会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承担搬迁任何必须移动的公共机构或公用事业设施的费用,并扣除残值。一旦财产被征用,董事会可以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使用该财产。
董事会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为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而拥有或行使征用权。董事会可以征用为行使本部授予的权力所必需或便利的任何财产,无论该财产是否已用于相同用途或作其他用途。在与行使该权利相关的诉讼程序、审判地和审判中,董事会拥有注册市的所有权利、权力和特权,以及本部授予的所有权利、权力和特权。董事会应以董事会的名义进行征用程序。董事会在行使该权力时,除了支付因财产被征用、损害或毁坏而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支付任何公共机构或公用事业的结构、铁路、干线、管道、导管、电线、电缆或电杆的拆除、重建或搬迁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改良价值并扣除残值,且这些设施需要搬迁至新地点。如果财产被董事会征用,董事会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243.5条的规定占有并使用该财产。
征用权 私人财产 公共用途
Section § 120243
本节赋予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权力,以确定委员会通过征用权从公用事业征用的任何财产的公平补偿。征用权允许政府为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但对于铁路公司的财产,则有额外的程序。在此类财产被征用、废弃、搬迁或使用之前,必须举行听证会,以确保其符合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并且不会负面影响铁路公司提供良好服务的能力。委员会可以选择在公用事业委员会或高等法院处理这些程序。
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应拥有并履行权力与管辖权,以确定由委员会提起的征用权诉讼程序中征用任何公用事业财产所应支付的公正补偿。除非公用事业委员会在听证后认定并裁定公共利益和必要性要求废弃、移除、搬迁或使用铁路公司(如第230条所定义)的此类财产,并且此类征用或收购不会不合理地损害相关铁路公司提供安全、充足、经济和高效服务的能力,否则不得允许委员会进行涉及废弃、移除、搬迁或使用铁路公司财产的征用或收购。委员会可自行选择在公用事业委员会或高等法院提起并维持此类征用权诉讼程序。
征用权 公用事业财产 公正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