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董事会与其任何债务持有人之间关于限制或约束投资类别的任何协议或契约的约束,董事会可将其库房中的任何盈余资金,包括为董事会任何未偿债务持有人利益而设立或建立的任何偿债基金、准备金或其他基金中的资金,投资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470(a) 其自身的债券。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470(b) 美国国库券、债务凭证、票据、美国债券,或任何其他以美国政府的充分信任和信用为担保的债务凭证。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470(c) 根据《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法》(12 U.S.C. Sec. 1421 et seq.)或《国家住房法》(12 U.S.C. Sec. 1701 et seq.)发行的债务。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470(d) 本州或本州内任何公共公司、市政公司、公共区或政治分区的国库券或债券,这些债券是公共资金存款的合法担保。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470(e) 根据本州一般法律,县级资金可以投资的任何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