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7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提起诉讼,以确认其金融工具(如债券、设备凭证、认股权证或票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他们会根据一套特定的民事程序来完成这项工作。

Section § 120701

Explanation
董事会发行的债券和债务在本州内大部分税费都免征,但仍需缴纳转让税、特许经营税、遗产继承税和遗产税。
本章项下由董事会发行的所有债券及其他债务凭证及其利息,在本州内免除所有税收,但转让税、特许经营税、遗产继承税和遗产税除外。

Section § 120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发行债券或类似债务的任何条例或决议,都被视为董事会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必要时,这些协议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执行。

即使董事会解散或某个区域撤出,相关区域仍有责任偿还任何现有债务。偿还义务不会因董事会组织结构的变化而消失。

此外,董事会拥有的财产或设施产生的任何收入,必须继续用于偿还这些债务,即使这些资产的所有权或运营发生变化。继承人或受让人必须继续管理这些创收性财产,直到债务完全偿清。

尽管本分部或任何其他法律有任何其他规定,董事会发行任何债券、附有收入质押的债券、用于改善区的债券、收益债券、设备信托凭证、票据或任何及所有债务或负债凭证时,所有条例、决议和其他程序中的规定均构成董事会与债券、设备信托凭证、票据或债务或负债凭证持有人之间的合同,且其规定可通过强制执行令或任何其他适当的法律或衡平法诉讼、行动或程序,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中强制执行于董事会或其任何或所有继承人或受让人。
本分部或任何其他法律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免除董事会或其所辖区域因董事会订立的任何债券或其他债务或负债。董事会解散或区域从中撤出时,原属董事会管辖或从中撤出的区域,应继续承担在解散或撤出时所有未偿付的债券和其他债务或负债的偿付责任,犹如董事会未曾解散或该区域未曾撤出,且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有责任安排偿付该等债券和其他债务和负债。
除非在授权、发行和出售任何收益债券、以收入质押担保的债券或以收入质押担保的改善区债券的程序中另有规定,董事会拥有、运营或控制的任何创收性改进项目、工程、设施或财产所产生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收入,应被质押、抵押、转让并对其设定留置权,以偿付债券,只要这些债券尚未偿清,无论创收性改进项目、工程、设施或财产的所有权、运营或控制权发生任何变化,且在任何后续事件中,继承人或受让人有责任在债券尚未偿清期间继续维护和运营该创收性改进项目、工程、设施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