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202(a) 公共机构的官员、代理人或雇员在履行各自职责时的活动所适用的所有特权、免责豁免以及法律、条例和规章的豁免,以及所有养老金、救济金、残疾福利、工伤赔偿和其他福利,应适用于委员会的雇员,以及委员会作为唯一成员的任何非营利性公益法人。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0202(b) 针对委员会或其雇员,以及针对委员会作为唯一成员的任何非营利性公益法人或该法人的雇员的所有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应受《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三点六分部第1部分(自第810条起)、第2部分(自第814条起)、第3部分(自第900条起)和第4部分(自第940条起)的管辖,这些部分适用于公共机构及其雇员,或受其他明确适用于此的法规或规章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