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701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管理公共交通系统的区域的权力。它允许该区域拥有、运营和维护交通设施,制定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管理财务。他们可以雇用员工,签订合同,并处理财产事务,例如购买、出售、租赁和维护财产。该区域还可以提议征收税费和票价,支持投票措施,并为自身争取权益。此外,它还可以设立委员会,管理债务,投资资金,并执行其规定。它有权提起诉讼或被起诉,并可以使用征用权来获取必要的财产。最后,如果有利于使用者且对其目的而言是必要的,该区域甚至可以在其边界之外提供服务。

本区应有权拥有、运营、管理和维护公共交通系统及相关设施,并且,在本部分规定的权力行使中,本区有权以自身名义从事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a) 采用印章并可随意更改。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b) 制定条例、决议、政策和指导方针。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c) 雇用代理人和雇员,并签订专业服务合同。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d) 订立和签订任何性质的合同和约定,并采取一切必要和便利的行动,以充分行使本部分授予的权力,用于本区和交通服务及设施的运营。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e) 购置、转让、建造、管理、维护和运营本区的建筑物和改良物、设备以及资产。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f) 购置、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地役权和许可。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g) 采纳利益冲突准则。
(h)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h) 租赁和转租不动产和动产、设备和设施。
(i)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i) 设立和管理资金以及这些资金的分配。
(j)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j) 设立和颁布税费、规费、票价和罚款,但须符合法律规定。
(k)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k) 代表本区进行宣传。
(l)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l) 制定和推行投票措施。
(m)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m) 根据适用情况,依法对任何及所有条例、决议和政策进行刑事或民事强制执行。
(n)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n) 根据需要设立常设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
(o)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o) 承担和抵押债务、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票据、认股权证和其他形式的债务。但是,本区所承担的债务、义务和责任,不应是,也不应被视为任何成员的债务、抵押、义务或责任。
(p)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p) 按照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投资本区金库中非即时必需的资金,其方式和条件应与根据《政府法典》第53601条其他地方实体相同。
(q)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q) 追收欠本区的债务。
(r)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r)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所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和法庭的所有诉讼和程序中,可以起诉和被起诉。
(s)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s) 行使征用权和征用权力,以征收为行使本部分授予的权力所必需或便利的任何财产。
(t)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t) 在适用法律的约束下,在本区管辖范围之外提供交通服务或设施,但须经董事会认定这些服务或设施有利于交通服务或设施的公民或使用者。
(u)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5(u) 采取和实施为实现本部分目的而合理和必要的所有其他行动。

Section § 1070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区域应如何管理其成员区域内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经相关地方当局批准,可将服务扩展到成员区域之外。任何扩展到非成员区域的服务都需要通知相关城市并与其官员协商。

区域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票价系统,任何对票价或线路的重大变更都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并提前30天通知。然而,对线路的微小调整(定义为里程或小时数变化小于20%)可以在不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进行,只要这些调整不产生额外成本或减少现有服务。

区域应鼓励利用所有可用的援助计划,并可申请赠款以支持运营。区域可以直接运营交通系统,也可以通过与其它实体签订合同来改进或运营部分或全部交通服务,但须符合法律规定。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6(a) 区域应提供、运营、管理和维护服务并连接成员区域的公共交通服务。在区域能力范围内(由董事会决定),经对所服务区域拥有管辖权的非成员市事先批准,也可向成员区域以外的地点提供服务。在区域能力范围内,也可提供扩大的交通服务、线路和设施。 如果区域提议提供服务于非成员市周边利益区域(由文图拉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定义)的扩大服务,区域应至少提前90天向该市提供拟议服务的书面通知,此后应在服务开始前,与该市官员就拟议服务进行合理努力的会面和协商。
(b)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6(b)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6(b)(1) 区域应提供标准化的票价系统和统一的换乘系统。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票价变更和线路变更只能在就拟议变更举行公开听证会后进行,并应在拟议公开听证会前至少30天向成员的管理机构和公众发出详细通知。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6(b)(2) 董事会可在不通知和不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实施线路和时间的微小变更。如果区域拥有在不减少其他现有服务的情况下进行微小变更的设备,且变更不会给区域或成员带来额外成本,则总经理可在董事会制定的指导方针下,在不通知和不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实施这些微小变更。“微小变更”一词指一条线路的里程或小时数少于20%。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6(c) 在其运营过程中,区域应寻求并最大限度地利用所有可用的援助计划,可以申请并接受促进区域运营的公共和私人赠款,并应与联邦、州和区域机构建立并保持密切联络。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6(d) 区域可以自行运营全部或部分交通系统,也可以与任何其他公共或私人机构或公司签订合同,为区域运营全部或部分交通系统,或者可以与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或公司签订合同,以改进该机构或公司在区域内或区域外运营和进行的交通服务、设施、设备或运营,但须符合法律规定。

Section § 107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区在运营中必须遵循某些规定。首先,它需要按照主计长设定的特定系统保存财务记录。其次,该区必须接受年度独立审计,审计报告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内提交给各成员机构的财务主管。第三,它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并采纳年度预算和五年支出计划,并遵守所有法律要求。第四,该区必须为其运营和资产购买保险。第五,它应通过加州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等经批准的系统提供员工退休福利。

该区的财政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预算采纳的公开听证会通知必须在活动举行前至少15天发布。预算草案应在听证会前至少15天供公众查阅,成员机构应在听证会和最终采纳前至少30天对其进行审查。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7(a) 在其运营过程中,该区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7(a)(1) 按照主计长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99243条采纳的统一会计和记录制度,保存和维护账簿和会计记录。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7(a)(2) 安排并接受对其全部运营的年度独立审计。每份审计报告的副本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迟于120天内提交给各成员机构的财务主管。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7(a)(3) 审议并,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通过年度运营和资本支出预算以及五年期资本支出计划,并遵守地方、州和联邦法律的要求。
(4)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7(a)(4) 为责任、运营和资产提供保险。
(5)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7(a)(5) 根据加州公共雇员退休系统或其他法律允许的系统所管理的计划,为区雇员提供退休福利。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7(b) 该区的财政年度应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7(c) 关于通过年度预算的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的规定,在听证会举行之日前不少于15天发布。拟议的年度预算应在听证会举行之日前至少15天提供给公众查阅。拟议的年度预算和资本支出计划的副本应在预定公开听证会和最终通过日期之前至少30天提交给各成员机构的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和评论。

Section § 10701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区域为公共交通筹集资金和管理财务的权力。区域可以向选民提出征税议案,如果获得批准,可以收取费用用于维护和改善交通系统。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设定公共交通票价。区域可以根据特定法律发行收入债券,用于建设或收购设施。本节规定,区域被认定为地方机构,能够发行债券为交通设施和改善项目提供资金。区域还可以代表其成员进行倡导和行动,以支持与交通相关的利益。此外,区域可以根据法典其他条款的规定,起草交通项目的资金计划。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8(a) 区域可在董事会多数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将征税投票议案提交给区域选民。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8(b) 如果依法获得批准,区域可以征收和管理用于交通系统运营、维护和改善的费用及其他资金来源。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8(c) 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设定公共交通服务的票价。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8(d) 作为筹集资金的替代程序,区域可以按照1941年收入债券法(政府法典第5部第2编第1部分第6章(自第54300条起))规定的方式发行债券,该债券可由区域将要收购或建设的任何设施或企业的收入支付,该法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该区域。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8(e) 区域是1941年收入债券法(政府法典第5部第2编第1部分第6章(自第54300条起))含义内的“地方机构”。1941年收入债券法中使用的“企业”一词,就本部分的全部目的而言,应包括交通设施及其任何及所有部分,以及其所有增建、扩建和改进,以及区域授权收购、建设或完成的所有其他设施。区域可以根据1941年收入债券法,为区域授权收购、建设或完成的任何一个或多个设施或企业发行收入债券,或者,区域可以根据1941年收入债券法,为收购、建设和完成其中任何一个设施发行收入债券。本部分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区域利用或使用本部分规定的任何程序,为本部分授权的任何设施或工程发行任何类型或性质的债券,所有程序可以同时进行,或者由董事会决定以替代方式进行。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8(f) 区域可在所有成员同意的情况下,代表所有成员进行倡导和行动,以促进区域的交通利益、资金、项目和优先事项。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8(g) 区域可以制定一项计划,用于资助其管辖范围内的交通项目或运营,或根据第107015条(t)款的规定。

Section § 107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区必须遵守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和联邦交通管理局制定的规则。本质上,它确保该区的运营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或原国籍歧视任何人。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或受益于该区提供的服务,而不遭受歧视。

在履行其运营职责时,该区应遵守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公法88-352)以及联邦交通管理局施加的所有要求。该区的运营应依照该法案第六章执行,旨在确保美国境内任何人都不得因种族、肤色或原国籍而被排除在参与之外、被剥夺利益,或以其他方式在该区的运营下遭受歧视。

Section § 107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自行聘用员工,或与外部机构(包括公共和私人机构)合作来完成工作。区域可以与这些实体签订合同,但前提是必须遵守正确的采购程序,特别是针对工程和管理服务。董事会负责决定高级职员和员工的薪酬。此外,区域可以聘用履行职责所需的员工或代理人,包括总经理和法律顾问,他们由董事会选任和解聘。他们的工作条款由董事会设定。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20(a) 区域可以自行聘用独立员工,或与美国任何部门或机构,或与任何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以执行本部分规定。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20(b) 区域可以依照适用的采购程序,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以采购工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服务。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20(c) 董事会应确定区域高级职员和员工的薪酬。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20(d) 区域可以聘用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员工和代理人,以履行其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和法律顾问。总经理和法律顾问应由董事会选任,并应根据董事会的意愿和其规定的条款任职。

Section § 107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总经理及其下属凡是处理区财产的人员,都必须持有忠诚保证书或保险单。这是为了保证他们能妥善履行职责。董事会决定保证书的金额,并且区承担保费。

总经理以及在总经理指导下经手、接触或负责管理区内任何财产的每位高级职员或人员,均应向总经理提供并备案一份正式的忠诚保证书或保险单,以向区保证该人员的履职表现。董事会应确定并设立每份正式保证书的罚金金额。所需每份保证书的保费应由区支付。

Section § 10702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区域的成员不需为区域本身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个人责任。这包括为实现区域目标所需的任务、区域或其员工执行的行动、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以及根据工伤赔偿解决因受伤或死亡引起的索赔。

成员,无论是单独还是集体,均不对区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事项: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22(a) 履行一切必要事项以实现本部分的宗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22(b) 区域的任何作为,或区域的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作为。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22(c) 向区域的官员、代理人或雇员支付工资、福利或其他报酬。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22(d) 因受伤、疾病或死亡,向区域的代理人或雇员支付工伤赔偿金或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