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700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了一项特定法律的正式名称,允许其被称为“黄金海岸交通区法案”。

Section § 10700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交通区的职责是创建、维护和管理公共交通服务,同时确保公共安全和福祉。

Section § 107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加利福尼亚州文图拉县的交通机构“黄金海岸交通局”相关的术语。它明确了每个术语所指的对象:“机构”指黄金海岸交通局;“董事会”指该区的管理机构;“县”指文图拉县;“董事”指董事会中有投票权的成员;“区”指黄金海岸交通区;“总经理”的定义见法典的另一部分;“成员”指文图拉县以及属于该区的特定城市;“交通”指运送乘客及其行李;“交通设施”包括用于交通运营的所有财产和权利;“选民”指根据《选举法典》注册的合格选民。

在本部分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02(a) “机构”指黄金海岸交通局(Gold Coast Transit),这是一个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7部第5章第1条(第6500节起)设立的联合权力机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02(b) “董事会”或“委员会”指该区的董事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02(c) “监事会”指文图拉县监事会。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02(d) “县”指文图拉县。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02(e) “董事”指董事会的有表决权成员。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02(f) “区”指本部分设立的黄金海岸交通区。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02(g) “总经理”指第107020节 (d) 款所定义的人。
(h)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02(h) “成员”指文图拉县、奥克斯纳德市、圣布埃纳文图拉市(文图拉)、休尼姆港市和奥海市,以及文图拉县内根据本部分规定加入本区的任何其他城市。任何非本县或本县内城市的个人或实体均不得成为成员。
(i)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02(i) “交通”指乘客及其附带行李的运输。
(j)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02(j) “交通设施”指本区为交通服务及其运营而拥有或取得的任何及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地役权、许可、设备、设施、权利、所有权或权益。
(k)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02(k) “选民”指根据《选举法典》注册的任何选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