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7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区域如何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至少应有五名董事,随着新成员城市的加入,最多可扩展至11名。每个成员城市的理事机构任命一名董事和一名候补董事,两者都必须是该成员理事机构的成员。投票主要实行一人一票制,但预算和重大支出决策则根据成员城市的人口数量采用加权投票。人口较多的成员城市所任命的董事拥有两票的投票权。董事会还包括无表决权的当然成员,其职责由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职责包括通过预算、制定政策、确保财务审计以及维护利益冲突规范。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a) 区域应由一个至少由五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可随着新成员城市的加入而扩大,但不得超过11名董事。每位成员的理事机构应任命一名董事。每位董事应根据其任命机构的意愿任职。根据因区域成立而被取代的联合权力协议任命的董事,应继续根据其任命机构的意愿任职。每位董事在其任期内,应始终是任命该董事的成员的理事机构的成员。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b) 每位成员的理事机构还应任命一名候补董事,该候补董事应在成员的常任董事缺席或丧失能力期间在董事会任职。候补董事应符合与常任董事相同的资格,并应在相同的条件下和相同的任期内任职。候补董事在董事会任职期间,应拥有常任董事的所有权力。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c) 董事会可根据区域通过的程序指定一名或多名当然成员。此类无表决权的当然成员的职责和责任应在通过的章程中规定。
(d)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d) 董事会的所有行动应以“一名董事一票”的多数票方式进行,但年度预算、年中预算变更和修正以及五百万美元($5,000,000)或以上的资本支出投票除外。这些特定事项的投票应按 (e) 款的规定进行加权。
(e)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e) 在本款适用的情况下,由人口少于100,000的成员任命的董事应拥有价值和效力等于1.0票的投票权;由人口为100,000或以上的成员任命的董事应拥有价值和效力等于2.0票的投票权。应使用财政部年度人口估算数据,并在估算数据发布后的首次董事会会议上每年向董事会提交更新的公式。任何单一董事的加权票本身不应被赋予多数票的价值或效力。任何董事不得分割加权票。
(f)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f) 董事会应通过与其程序相关的章程,该章程应符合州法律。
(g)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g)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g)(1) 通过年度预算。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g)(2) 以条例形式通过行政法规,规定区域官员的权力和职责、区域雇员的任命方法以及区域的运营和管理方法、程序和系统。
(3)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g)(3) 制定区域政策。
(4)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g)(4) 通过利益冲突规范。
(5)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g)(5) 至少每年由注册会计师对区域的财务交易和记录进行事后审计。
(6)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g)(6) 设立和管理区域资金。
(7)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g)(7) 采纳反映区域目标的优先事项。
(8)CA 公用事业 Code § 107010(g)(8) 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实现本部分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