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理事会可以随时决定举行选举,以询问选民是否希望解散该区。此外,如果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其中包含上次大选中至少25%的选民签名,理事会就必须举行选举来决定是否解散该区。

理事会可随时召集选举,以向区内选民提交关于该区是否解散的问题。在向区书记员提交一份请愿书后,该请愿书由区内选民签署,其人数至少达到上次全州大选在该区内投出的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5%),要求将该区解散的问题提交给区内选民,理事会应召集此类选举。

Section § 80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提交解散区域的请愿书,必须在接下来的60天内举行一次选举,供选民决定是否解散该区域。

为将该区是否应解散的问题提交给该区选民进行表决的选举,应在请愿书提交之日起的60天内举行。

Section § 80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计划进行组织解散选举时,必须发布通知以告知公众。选举日期必须定在通知首次发布后至少30天,以确保人们有足够的时间为选举做准备。

Section § 80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关于解散马林县交通区的选举选票必须包含与一般州和县选举中使用的标准指示类似的说明。此外,选民将在选票上做出一个直接的选择:马林县交通区是否应该解散,选项为“是”或“否”。

选举选票应基本包含在一般州和县选举中使用的选票上要求印刷的指示,此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马林县交通区是否应解散?

Section § 80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大多数人投票赞成解散该区,董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正式终止该区。

Section § 80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将经认证的决议版本提交给州务卿和县记录员,以便进行官方文件记录和保存。

董事会应向州务卿提交一份经认证的决议副本,并将其在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

Section § 80006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解散时,其所有拥有或控制的财产,如果位于城市范围内,则归该市所有。如果财产位于任何城市之外,则归该县所有。

Section § 80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一旦一个区被解散,监事会自动成为其管理机构。他们的职责包括征收税款和费用,以及处理任何必要的行动来解决该区剩余的事务,特别是偿还该区所欠的任何债务。

监事会当然是已解散区的管理机构。它可以征收税款和评估费,并履行其他必要行为,以清理区事务并筹集资金支付未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