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用事业 Code § 70121(a) 不得与任何劳工组织、协会、团体或个人订立或承担合同或协议,如果该组织、协会、团体或个人拒绝任何雇员的成员资格,或以任何方式歧视任何雇员,其依据是《政府法典》第12940条(a)款所列的任何理由,这些理由的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2926条和第12926.1条。但是,该组织可以拒绝任何主张以武力或暴力推翻政府的个人的成员资格。
(b)CA 公用事业 Code § 70121(b) 区域不得在就业方面歧视任何人,其依据是《政府法典》第12940条(a)款所列的任何理由,这些理由的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2926条和第12926.1条,除非《政府法典》第12940条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