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发行债券借款,用于建设或改善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其他必要的项目。但是,根据马林县最新的财产价值评估,该区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其区域内所有应税财产价值的20%。

Section § 7022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一个区的董事会以三分之二的票数决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购置或建设新的交通设施或相关项目,但这些项目费用过高,无法用常规收入支付,那么他们可以提出一项债券议案。这项债券议案允许他们通过借款筹集资金,但这需要通过特别选举获得选民的批准。

Section § 7023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当召集特别债券选举时,法令必须明确选举日期以及选举的进行方式,包括人们如何就拟议的债务进行投票。它还必须清楚说明债务的原因、购置或建造交通相关设施的估计成本以及债务总额。最后,它需要明确债务的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每年6%,可每年或每半年支付一次。

召集特别债券选举的法令应确定选举举行的日期,以及举行选举和投票赞成或反对承担债务的方式。它还应阐明拟承担债务的目的和宗旨,拟购置、建造或完成的交通设施、工程、土地、结构、权利、设备或其他财产的估计成本,为此将承担的债务本金金额,以及该债务应支付的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每年6%,第一年可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此后每半年支付一次。

Section § 70232

Explanation
在加州,可以在同一次选举中提出不止一项为不同目的举债的提案。

Section § 70233

Explanation
特别债券选举可以单独举行,也可以与本区选民可以参与的其他选举合并举行。如果合并举行,组织和进行特别债券选举的具体规定仍必须遵守。但是,在合并时,召集选举的法令不需要列出具体的选举区、投票站或选举官员。相反,它可以引用所合并选举的法令或通知,来指代其详细信息。

Section § 702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某项法规(条例)被公布后,就不需要再为与该法规相关的选举发布任何额外的通知了。

Section § 702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董事会在举行债券选举时,遵守《选举法》另一部分中的特定规则。这些规则旨在确保选举过程符合既定的选举程序。

Section § 70236

Explanation
为了批准发行债券,至少有百分之六十 (60%) 参与选举的选民必须投赞成票。

Section § 70237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发行债券的提案在特别选举中被否决,董事会必须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尝试,除非该区上次全州选举中15%的选民签署请愿书,要求再次举行投票。